从灵山事件说到肃清封建遗毒

1980-07-15 05:54
读书 1980年11期
关键词:灵山暴徒麻木

孟 南

“灵山县严肃处理暴徒凌辱女青年案件”是刊于《人民日报》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版的头条新闻。一个女青年反对包办婚姻,竟遭一伙暴徒在公社革委会门口“剥得一丝不挂,拳打脚踢,又抓又踩,任意侮辱”。公社的干部紧闭铁门,见危不救,甚至从窗口“瞧热闹”。只有一位妇联主任刘朝娟“只身冲入重围,斥退暴徒,将她救出”。灵山法院对罪犯判了刑,中共灵山县委对犯错误的干部作了处理,表扬了见义勇为的刘朝娟,大快人心!

作为一个具体的案子,灵山事件应当说已经了结。但是从思想上看,有许多问题可以总结。它说明:肃清封建遗毒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灵山事件包括四组不同的代表人物,各以其不同的典型聚焦于一个斗争点上:封建与反封建。第一组是两位正面人物:刘朝娟和被救的女青年。她们或者是反对包办婚姻,或者是反对人身侮辱,说来平常,可是在今天的某些地方实现起来却必须进行艰巨的斗争。第二组是四名罪犯。他们既深受封建专制主义之毒,又是封建习惯势力的体现者,是狼面前的羊,又是羊面前的狼。这些人当然使人觉得可憎。但是,使人更痛心的是第三组人:一群党的干部,不是见危不救,就是“看热闹”。值得注意的是,遭迫害的女青年是把希望寄托于这些干部的,要求他们主持正义,然而这些人浸透了封建官老爷的思想,反而同情封建迫害,不为人民办事。除此之外,也不能不提到第四组人物:一千多“围观的群众”。对他们无可责备,但不能没有议论。我想如果有一个人出来大喝一声“不准行凶”,铁门外的那场惨剧是要改观的。然而一千多人并没有一个挺身而出。多少年来,每逢这类场合—从历史悠久的砍头示众到不堪入目的“出丑露乖”,总是有人围观,有人喝采,有人敢怒而不敢言,也有人吞口水,大部分则是无声的麻木。我们民族的这种悲剧至今没有演完!当然这又是封建专制主义长时期为虐的一个后遗症!

六十年前,我们有过一次拥护“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启蒙运动,又迎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渐渐的从几千年的昏沉麻木中苏醒过来了。但是“五四”运动很快就发展成为政治斗争和革命战争,在文化上思想上和习惯势力方面的反封建斗争这一需要物质基础与充分时间的艰巨任务,显然不可能在赢得革命战争胜利的同时完成。历史便一跃越过了文化启蒙这个环节,人还没有全醒过来就天亮了。我们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把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却让封建主义遗毒得以幸存,继续为虐。当民主被强调贬低为纯粹的手段,科学与知识分子被随便标上资产阶级的印记,平等被斥为纯粹的资产阶级口号之后,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及其习惯势力的斗争便进一步消沉下来。十年动荡一起,林彪、“四人帮”和康生一手窃举“兴无灭资”的大旗,一手大批至今也还不能论定的西周奴隶制和孔老二奴隶主思想,却一字不谈肃清封建遗毒,反而把所谓法家一味颂扬(法家在当时是新兴的封建统治阶级的理论代言人,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他们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代言人)。这是因为他们正是一批封建专制主义的代表者,志在篡党夺权,建立他们的封建法西斯统治。他们确实又有封建主义习惯势力作为社会基础,所以能够煽动小生产者无政府主义的狂热,推行破坏一切生产力与劳动积极性的绝对平均主义,建立起神化领袖而又膨胀他们自己的个人迷信,实现他们的等级森严、特权泛滥、独断专行的封建家长制。封建专制主义的一对孪生兄弟蒙昧无知与野蛮残暴,专以践踏文明、蹂躏科学、摧残知识分子为能事。真是“人格如土欲何之?生命不值半文钱。只因知识毁身家,千古浩劫是封建!”

专制杀人,封建误国,官僚乱政,迷信败党;集中到建设上便是四化受挫;投射到政治上便是派性与团结为难,冤假错案被“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反映在思想上作风上便是愚昧自得,无知自豪,继续在麻木、昏庸、懒惰、残忍中“交学费”,翻斗;欺人、欺党、自欺!范熊熊那样的好党员无非死于封建专制主义的专横,“渤海二号”那样空前未有的惨重牺牲无非是封建专制主义下的官僚作风、一言堂、瞎指挥、蒙昧主义直接造成的后果。我们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掀起一个新的启蒙运动,肃清封建遗毒!以此为“四化”开辟道路,为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广拓园地,为准确的而不是扑空的批判资产阶级思想扫清射界。

一九八O、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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