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做的、应该做的与可能做的

1987-08-24 05:50冰洁
中国青年 1987年4期
关键词:客观规律理想化思考问题

冰洁

人们做事情,不能只凭主观愿望,而要把主观愿望、客观规律和现实条件结合起来加以把握,才有指望成功。个人的事情是这样,社会的事情也是这样。

我们每个人对社会都有一个比较理想的要求,这是主观愿望;而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诸如经济、政治、文化等都有其存在、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至于每一个具体问题的出现或解决,又有其内在的或外在的现实条件。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说,社会上的事情至少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希望做的、应该做的和可能做的。如果不加分析,把希望做的而不应该做的拿来去做,就会碰壁;应该做的而条件尚不具备,一时还不可能做的,硬要去做,也一定会失败的。所以,我们改造社会,脑子里一定要有两根弦:应该怎么做和可能怎么做。只希望怎么做,而不考虑是否应该这么做;只考虑应该怎么做,而不考虑能够怎么做,结果必然是:或脱离实际,流于清谈;或欲速不达,适得其反。

有的人看了某种理论,就想用这种理论来要求现实;有的人看了某个文艺作品,就希冀社会向作品中描写的那样看齐。这种建立在“本本”上的逻辑推演或形象思维,其愿望能否实现是应当打个问号的。还有的人指望在国外行得通的东西,统统在中国“全面开花”,其愿望更是不可能实现的。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违背客观规律的要求当然不可能被社会所接受、为人们所认可。例如在中国推行“全盘西化”、“多党制”等,这类要求违背中国国情和我国人民长期以来所作的历史选择。因此,这种“希望做的”,实际上不是“应该做的”,更谈不上是“可能做的”了。

“应该做的”一般是指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事情。但是“应该做的”并不一定都是眼下“可能做的”,更不是立即就能实现的。目标的合理性并不都带来现实可行性,我们不能把目标当作现实可行的东西,不能用目标代替过程。这里的关键在于做什么事情都不能不受到种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如果我们口口声声提出诸多“应该做的”,而不进一步分析一下这些“应该做的”事情的初始条件是什么,也就是已经具备了什么条件;边界条件又是什么,也就是我们受到哪些条件的制约;还缺少哪些条件需要一步一步地创造……那不但可能一事无成,还有可能产生极坏的负作用而受到惩罚。因此,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空喊“应该做的”而无视“可能做的”。离开了“可能做的”,“应该做的”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例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应该做的”,而无视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所确定的目标,就不是“可能做的”了。硬要去做,反倒适得其反。再如,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我们现在还只能扩大到县一级,这个范围的扩大与缩小都不利于现时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民主建设,在这方面,我们有些同志不是没有教训可以汲取的。

即使是“应该做的”也是“可能做的”事情,我们也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没有过程的发展是不存在的。一下子就改掉不合理的东西,那无异于痴人说梦,谁也没有这个本事。我们只能看准一步走一步,逐步推进。社会改革绝不会有一揽子包治百病的药方,即使是再好的办法也不可能尽善尽美;而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因此,做什么事情,我们都不能将其“理想化”。“理想化”误人不浅。

总之,我们不能把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基点只放在良好的愿望上,也不能只放在合理的想象上。“希望做的”和“应该做的”不能作为行动的出发点,而要把思考问题的基点放在现实可能性上,要以客观具备的可靠条件为行动的出发点。这就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凡事先把握它的可行性,就是条件允许我们把事情做到什么程度,通过努力能达到什么程度,哪些是可以办到的,哪些现在还办不到……经过这样的全面分析,反复衡量,再提建议做事情,这是思想上成熟的表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想使自己的行为有良好的结果,请先端正思想方法。我想我们都应该这样要求自己:宁可抓牢手中的山雀,而不妄谈空中的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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