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与固守

1989-07-15 01:07
读书 1989年5期
关键词:伍尔夫屋子妇女

晓 丽

有固定的五百镑年收入,有一间自己的屋子,对十八、十九世纪的妇女来说,弗吉尼亚·伍尔夫的这种呼吁无疑是重要的。但时当二十世纪初叶,英国已经拥有了乔治·艾略特、简·奥斯汀、勃朗特姐妹等为数不少的杰出的女作家,这一呼吁也许就不再显得重要。那么,它是否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引起我思索的是书中的这样一段话:“……在评定的人的判决之下屈服是最奴性的态度。只要写你要写的东西就是了;至于写成的东西能引起千百年的注意,还是只引起几点钟的注意,没有人能说。但是为了服从手里拿着银瓶的一个校长,或是袖子里藏着量尺的某位教授而牺牲你自己想像里的一根头发,甚至头发上的一点颜色,都是最卑鄙的自欺。至于那些被大家认为是最大的人的灾难——财富或贞洁的牺牲比起这个来只不过像被跳蚤咬了一口。”

这段话在这里所以显得特别有力,就因为它差不多是写出了作者自己的品格。出身于书香门第的伍尔夫虽然有一个高雅的“布卢姆斯伯里”小圈子,还有一个大致可以依随己愿出版图书的霍加斯出版社,但她真正关心、并倾毕生心力而投入的,却始终是她的写作。这是她“自己的屋子”,一切诱惑都无法吸引她舍弃这一属于她自己的天地。大概这就是一个充满了爱心的女人所据有的优势(米·普里什文为“爱”下的定义是:“当智慧和善良在心灵中结合为一体,专注于某一事物时,那么这就是爱。”)。与高产的作家相比,伍尔夫的作品并不具有一个可观的数目,而且也并非件件精品(作为一个艺术家,没有理由要求他百发百中,“否则就成个烤馅饼的了”),但是可以说,没有一部作品她是为了版税,为了讨得批评家的欢心,或者为了某种特别崇高的目的——例如“改进这个世界”之类——而创作的,她只是集中了她的全部想像力去写作。至于“为什么写作”,我不记得她在什么地方谈起过。也许只有一个永远不明白为什么写作的人才能够真正获得写作的快乐与自由。

创造的快乐是人类的一种最纯真最朴质的感情,但是很可惜,在多数情况下,伴随着这种快乐而来的,还有同属于人性的其他种种感情:对声名的期待,对地位的企求,对财富的冀望……于是,他不再满足于“一间自己的屋子”了。

因此,当妇女已经有了“一间自己的屋子”的时候,《一间自己的屋子》仍不失其特有的魅力(且不论它潇洒的文笔,幽默的风格),就在于它不仅仅强调妇女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且更强调妇女在精神上的独立性:“假使女人像男人那样写,像男人那样生活,长得像男人,也是十分可惜的事”,“这世界之大,其变化之多,我们要只有一性,怎么能对付呢?”妇女必要永葆那属于自己的精神世界的纯洁,她写作,但从不为了什么而写作。“做个名人好不无聊!/声名多大,像青蛙一样,/在漫长的六月里不停地鼓噪,/把名字向仰慕的泥塘宣扬!”(狄金森:《我是个无名之辈》)若要使天生丽质不被声名所累,她就该永远有“一间自己的屋子”呵!

我不想如通常人们所说的那样,为这本小书及书的作者冠以“女权主义”或“女权主义者”的名称,我只觉得,它除了倾泄种种不平——例如某位妇女在“牛桥”大学(系伍尔夫杜撰之名)一天中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以至历史上所遭受的不公平——以外,更重要的是表达了一种对女性所具有的美好天性的自尊与自信。假若一如伍尔夫所举之例:作为莎士比亚的妹妹(这是伍尔夫的一个假定),她的创造才能被社会所扼杀,是妇女的不幸,那么从这种不幸中解脱出来——拥有了“一间自己的屋子”,而又能固守这“一间自己的屋子”的伍尔夫,则是自己追求到了幸福。

“豌豆是绿的,白燕是黄的。”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我相信伍尔夫所说,女性若兼有男性的某个特点,或男性兼有女性的某个特点,对创作来说,都是一件不坏的事情;但我更喜爱她所说的,女人要有“一间自己的屋子”。不过,有时固守比争取更难。

(《一间自己的屋子》,〔英〕弗吉尼亚·伍尔夫著,王还译,三联书店一九八九年二月第一版,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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