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记者的道德选择

2000-02-16 12:39
新闻记者 2000年12期
关键词:两难道德规范舞弊

魏 超

刘朝先生认为参与报道的记者没有新闻职业道德,此观点实在过于偏激。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责任结构可以分为两组要求:职业道德规范和个人道德规范。而报道者在报道中常常面对两者的激烈冲突而处于两难境地,需要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以两地高考舞弊事件为例,若只报告而不报道,两地考生在高考中便能够公平竞争,没有悲剧发生,但在这同时全国各地有许多地方正在不公平竞争,且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若报道而不报告,两地的悲剧发生了,前者遵循的是个人道德规范,后者遵循的是职业道德规范。面对处于两难境地的道德选择,记者们牺牲了两地考生的小群体利益,而选择了广大受众和全国所有其他高考考生的利益,究竟何错之有?

我们应对记者的社会角色正确定位。记者不是“消防队”,没有“扑灭火灾”的义务,而应当通过报道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此外,我们应当尊重和理解记者的道德选择,他们在作出选择时也是非常矛盾的。参与舞弊事件报道的记者们绝不是在追求什么轰动的独家新闻,而是作出了他们所认为正确的道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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