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少华
按理说,这两起高考舞弊丑闻内幕真相大白于天下,作弊者被惩罚,是咎由自取,没有人会有异议。但作为一个新闻记者,笔者心里难免发出这样的疑问:既然记者事先已经知道这明显是有预谋的,尤其是在广东电白,记者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但为何不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舆论监督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
众所周知,舆论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通过报道起到警戒作用,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舆论监督要给政府帮忙,为百姓解忧。仔细分析这两起高考舞弊事件,笔者觉得在这方面值得商榷。从现在查处的情况来看,两起舞弊案牵涉数百名学生,他们不仅今年升学无望,而且还被取消了今后的考试资格。如果记者在调查中把可能出现的舞弊事件在考前向教育、公安部门反映,并得到及时制止和查处,这两起惊人的舞弊案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当然,这对记者来说可能“损失比较大”,新闻报道的轰动性会大打折扣。写到这里,笔者想起了大学时代老师常讲的一个例子:当发现一个人正要跳楼自杀时,记者是先救人呢还是让其跳楼然后抢一条新闻?大家都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是救人要紧。
是挽救众多的高考学子,不要让他们陷入舞弊的泥潭,还是看着这些学生会不会作弊、怎样舞弊,然后曝光对其查处?湖南、广东两地的新闻媒体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后者,这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认为,假如记者在考前将调查掌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过公安部门侦查,高考舞弊的预谋者被查处,众多的考生被挽救,然后再写出报道,虽然轰动性不及前者,但社会效果也许会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