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举报不可行

2000-02-16 12:39林永友
新闻记者 2000年12期
关键词:中学老师当地政府舞弊

林永友

持记者事先应举报观点者,其推理的前提是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廉洁勤政,真心实意抓考场纪律。如果这个前提条件不存在,那么推理就必然导致错误的结论。湖南省嘉禾县高考作弊已是公开的秘密,40%的考生大规模舞弊,郴州市教委的巡视员却称没有发现异常情况。这是因为考生、学校、当地政府已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关部门自身就是作弊的纵容默许者,要指望他们查舞弊,岂不是天方夜谭?

再说,事实上也未必没人举报。有消息披露,广东省教育厅曾接到电白考生举报,遂发文要求防止通讯设备作弊,仅此而已。试想,嘉禾、电白舞弊案,不是被当地或上级教育部门曝光,却是被外地媒体揭开内幕,这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延伸一下,浙江省杭州钱塘江大堤灌沙一事,举报人跑了多少单位都没人管。怎么能设想一个预谋的舞弊行为,有关部门会出面查处?

由此可见,如果记者举报,结果也只是人家根本不理,而且会使舞弊更加隐蔽。记者们说不准还会被监视、盯梢,甚至殴打等等。9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载《“腐败自反论”的破产》一文披露,1999年,湖南一位中学老师电话举报当地中考舞弊,“有关部门”就通过公安、电信部门对他的身份予以查实,结果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此后,遭取消职称、落聘、行政记过、殴打等一连串的打击。因此,在目前这种现实下,寄希望于向腐败者举报让其自我醒悟,这不是太可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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