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们的“尚方宝剑”

2001-12-30 09:57刘增林
中国民族 2001年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恩施州全州

刘增林

全国最年轻的民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于1983年。18年来,恩施州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治州,依法兴州,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两会”期间,就恩施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十五”期间的发展,我们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州长郭大孝(土家族)。

郭州长说,作为共和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成立以来真正享受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好处,各项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九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恩施州的发展,对全州土家、苗、侗等各族人民给予了巨大的关怀,特别是去年将恩施州列入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地区,使全州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并进入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

郭大孝州长介绍,建州后我们充分享受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给民族自治地方带来的各种优惠政策,深切地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给全州各族人民带来的温暖。“九五”期间,在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州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保持了全州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去年全州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0多亿元,年均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09亿元,比“八五”时期增长1.86倍;利用外资总额年均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10元,年均增长15%。全州有80多万人摆脱了贫困,贫困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重下降到2%左右,基本上实现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整体解决温饱的目标。

郭大孝代表表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使我们再次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巨大关怀。朱杌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3大部分是谈民族情况的,“发展”二字用了27次,频率很高,很实际。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十五”期间,我们要继续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用好用足法律为我们提供的政策支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营造开放、优美、安定、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以特色经济、绿色产业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勤劳致富奔小康为目标,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巩固扶贫攻坚成果,推进“二次创业”,为今后的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郭大孝州长还为我们描绘了恩施州的奋斗目标,这就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绿色产业为支撑的经济格局基本形成,以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以智力开发为核心的科教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小康的目标。

《民族区域自治法》永远是恩施州各族人民发展进步、共同繁荣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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