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2004-06-10 15:57
中国西藏 2004年3期
关键词:藏戏达赖喇嘛米拉

《米拉日巴传》

中的经济社会和宗教社会

张雪梅、秦伟发表在《西藏大学学报》2004年第一期上的文章研究了《米拉日巴传》,认为这本传记是想通过米拉日巴解脱和成佛的道路,来宣扬佛教,但同时也用文字的方式记录了十一二世纪西藏民间经济和宗教生活的大量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济社会对宗教社会的影响和选择,是佛教取代苯教,最终扎根于西藏社会的根本原因。米拉日巴生活的年代正是藏传佛教后宏期伊始,佛教在西藏得到重新的传播和弘扬,但苯教在民间仍有一定势力。当时的西藏农村经济社会呈现为季节性的双重形态,游牧生活与定居生活并存,农民们除了有高山牧场外还有土地和房屋,有交易买卖、货币与财富、储蓄与借贷、土地租赁、财产继承等经济活动,社会生产力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这部书也展示了当时的宗教社会,从米拉日巴的传承关系、修行方式、宗教仪式、神迹显现,可以看出佛教的因果报业的轮回思想和对极乐净土的允诺,受到老百姓欢迎,另一方面佛教的慈悲和不杀生避免了苯教大规模的屠宰牲畜献祭的行为,对农村经济和生产力起到了保护和促进作用。文章最后说,没有当时社会经济对宗教的选择,很难想象仅凭上层贵族的推行,能使佛教成为西藏社会的普遍信仰。

谈“亚”家庭

次仁央宗发表在《西藏研究》2004年第一期上的文章研究了西藏的亚家庭。亚溪家庭是达赖喇嘛的血亲家庭,亚,藏语中是父亲的最高敬语,,是庄园的意思,亚即父亲的庄园,既显示权威也显示财富。亚家庭产生于18世纪,在西藏300多年的历史中先后出现过6个亚家庭,即七世达赖喇嘛家庭桑珠颇章、十世达赖喇嘛家庭玉妥、十一世达赖喇嘛家庭彭康、八世和十二世达赖喇嘛家庭拉鲁、十三世达赖喇嘛家庭朗顿和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家庭。亚始于七世达赖喇嘛时期,七世达赖喇嘛父亲被清朝康熙皇帝册封为公爵,于是被西藏地方政府封赐了许多庄园,并创建府邸,于是第一个亚家庭诞生了。文章说亚家庭的产生与清朝中央政府的赐封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也与达赖喇嘛作为政教领袖的权威分不开。公爵是清中央赐封的最高爵位,是西藏贵族中最高等级的认可标志。但是亚家庭虽然有大量财富和优越的生活,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但不能干预西藏的政事。在传承上,亚家庭的血脉,不仅仅限于血统体系,为了保持这个家族后继有人,也采取收养养子,或入赘的方式来传承。文章较详细地介绍了这些亚家庭的产生和家庭延续,指出这些家庭的更新表现出复杂的政治斗争,如同一面镜子,反映了贵族世界的隐秘和西藏僧俗世界的矛盾和斗争。

西藏宫殿建筑的军事防御风格

西藏宫殿建筑古代具有明显的军事防御风格,杨永红发表在《西藏研究》2004年第一期上的文章,通过对雍布拉康、布达拉宫、拉加里王府宫殿、贡塘王城、古格王朝等西藏古代典型的宫殿的分析,认为其均具有明显的军事防御风格,其共同特点有:1、宫殿建筑在选址时都以交通要道和险要地形为主,而占据险要地形,使宫殿建筑相对挺拔高峻,无形中给人一种威严感;2、都有高大的防卫墙或围墙,与地势结合,形成宫殿的外围屏障。在防卫墙中,以古格为最典型,共有10道,且墙体高大而厚实;3、碉堡、暗道、了望孔、射击孔与外围壕沟、防围墙等一起相互配合补充,构成一种完整的军事防御体系。在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出现这种建筑宫殿的原因,一是人类改造和战胜自然的力量相对落后,生存环境恶劣;二是内部战争和冲突不断,从吐蕃时期到十七世纪,各部落、小邦、教派之间为了争夺利益,就没有停止过战争;三是为了抵御外来侵略;四是统治者为了巩固其政权,防御来自被统治者的反抗;五是西藏古代民族是一个尚武的民族。

论藏戏的表现形态

普布仓决发表在2004年《西藏研究》第一期上的文章说,人类戏剧,其轨迹大体分为两个不同阶段,一是宗教戏剧阶段,一是世俗戏剧阶段。传统藏戏从来没有摆脱宗教祭祀的内容,实现其完全的世俗化,而是长期停留在从宗教戏向世俗戏转化的阶段上,在形态上表现出把宗教祭祀与世俗娱乐融为一体的独特品格。文章说,藏戏表演形态原始宗教仪式的文化痕迹十分浓厚:1、面具,不仅延用了宗教仪式中的面具,还保留了其原形的意味;2、表演形式一般分为三大部分,“顿”、“雄”和“扎西”,前两项主要表达祈神驱邪、祝福吉祥的内容,有很强的仪式意味;3、舞蹈及乐器,都遗留着先民原始生活中祭祀活动的形态,而乐器中的鼓和钹更是典型的宗教法器。在西藏现存的几个比较有影响的藏戏中,其人物都是神化了的人,情节虚写和写实交织,并伴有既娱神又娱人的歌舞,其中的面具艺术兼有祭祀性和人情味。藏戏之所以还未完全世俗化,原因一是西藏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制约了西藏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意识的形成;二是封建农奴制下的旧西藏经济发展缓慢,形不成商业化都市,因此不具备带商业性质的娱乐性世俗戏剧的产生;三是戏剧题材都与宗教人物和宗教事件相关,限制了藏戏题材的类型。

元清两朝藏传佛教政策之比较

白燕发表在《西藏研究》2004年的文章认为,在元清两朝统治中国西藏的过程中,都曾利用藏传佛教这一信仰来实施其统治,比较而言,两朝藏传佛教政策相同的地方有,名号的册封、给予宗教领袖特权、扶植教派势力、广建庙宇等方面有着共同之处。其不同之处主要在,在宗教领袖的特权上,元朝给予帝师和国师以极高的权力,清朝则将活佛的认定,地方事务的管理等重要权力是掌握在中央或驻藏大臣手上。对寺院经济管理方面,元朝承认和保护寺属庄园和农奴,清朝限制和控制喇嘛经济;对于喇嘛管理方面,清朝借鉴元明两朝经验,对于妨碍国政的喇嘛,按律治罪;在宗教信仰方面,清中央不像元朝既利用它又信仰它,而是从思想上积极防范,兴佛教主要是用来安众蒙古。其政策异同原因,主要是两朝统治者都是出于政治方面的需要,采取了尊崇和扶持藏传佛教的政策,但由于时代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元朝采用了“思有以因俗而柔其人”,清朝皇帝则“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宣”的因俗而治的方针,虽均有弊端,但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民族融合,使西藏社会的文化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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