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2004-08-18 14:07
杂文选刊 2004年16期
关键词:执法者处分法治

多少个高官落网后都言称不懂法,那他“培养”的手下能依法办事吗?目前,我们首先要消除以权代法,树立起正义与公平;人们常说不怕慢就怕站,我相信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会越来越有力。

●赵少军

建设法治社会,我认为首先要保证司法的完全公正,如果司法变成了“有理无钱甭进来”的交易所,那么司法腐败,就会成为必然。司法是否腐败,是关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体制存亡的最后一道底线。历史的、现实的、中国的、外国的例证皆有,不必在下赘述。

●太白山人

我认为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从领导做起,不要整天只知道喊口号,依法治这,依法治那,实际上又不愿这么做,这都是“权大于法”在作怪。只有领导彻底改变“权大于法”的观念才能建设好法治社会。

建设法治社会,一要看民主之气有没有蔚然成风;二要看有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官员对待上访群众当面是认真记录且言辞恳切,背过脸去就斥之为“刁民”,可见民主之路尚长矣。记者采访被打时有发生,群众想获得知情权而不得,可见监督何其难矣。没有真正的民主和有效的监督,就别想建设成法治社会。

●李嘉

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这些无权无职的平民百姓,能为它做些什么呢?踏踏实实做我们的事,规规矩矩做我们的人就已经足够了。再就是盼着每天平平安安的,别沾这事那事儿。在我的农村老家,因为一件琐事,村支书的霸道儿子把一村民给杀了煵皇粲谡当防卫牐当地法院只判了5年刑,就放了。像这样的事在我们当地俯首皆是,不知别的地方怎么样。我为之感到深深的恐惧和悲哀!

●乔荣

宪法是构成法治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规则,是保障人权的利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政府侵犯公民的权利,如同狮虎扑向羔羊,后者是既无招架之功,更无反击之力,甚至连逃避、躲避的可能也微乎其微。因此,要想不让前者伤害后者,非得给前者套上绳索,戴上笼头不可。现代法治社会,起“绳索”、“笼头”作用的,就是宪法。

如果我们真想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仅仅为了披一件法治的外衣,那么我们观察、思考问题的时候,就必须先有一个宪政的视角,所谓宪政的视角,就是不管是国家的法律、部门的规章、政府的政令,还是政府、官员的行为,我们都需要问一下:它是否合宪?对不合宪的,我们用什么办法把它废掉?只有越来越多的人这样思考问题,宪法才能渐渐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成为我们社会维护基本秩序、保障基本人权的最根本保证。

●连晨

我们一边对贪污腐败可以毫不留情地口诛笔伐,一边又不断通过人脉的努力来达到自己或光明或幽暗的目的。殊不知我们自己就成了腐败的制造者,就做了法治的破坏者,但同时,企求法治的也是我们这些人。因此,我们并不坚硬的灵魂决定了没有谁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这一进程,尽管谁都希望看到它的早日实现。这,便是中国法治建设在个体上遭遇的悖论。

因此,作为这一进程的参与者,个体应把握的不是那些多么宏大的理论,我们必须思考的是我们的个体文化是否需要改造,我们自以为聪明的行事方式到底是在接近法治还是在远离法治。

●阿铎

建设法治社会,首要任务是必须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假如执法者本身就是法盲,那么秉公执法又从何谈起?法律、法规即在“我就是法”的专横中被扭曲或滥用。受害者正义得不到伸张,违法者罪恶得不到惩治。最好杜绝短期聘用“流氓地痞”混入执法者的队伍,这些“便衣警察”在“执法”中只有“添乱”、“帮倒忙”的份。第二、必须继续加大力度惩治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执法者本身这杆“秤”不准,又怎能衡量守法和违法中的是非曲直?铲除“保护伞”,摧毁“后台”,推翻“靠山”也是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艰巨的任务!

●何中华

中国当今的一些官员们,犯罪不是用法律来量刑定罪,而是用党内警告处分,党内记大过处分,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降薪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等等,用党纪政纪代替了法律,无形中使一些有罪的官员逃避了法律严厉的惩罚。我以为,法律大于天,从中央到地方,只要触犯了法律,首先要戴上法律的手铐,然后才是党纪政纪的处分,党政纪不能代替法律!再者,现有的某些法律弹性太大,漏洞太多,许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中国应制定更严密的法律。

●郝明松

建设法治社会,人人都有责任,只是所起的作用不同而已。

执法者该做的: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要以权代法、执法犯法、用权和法卡人、吓人、逼人、吃人,搞些逼良为娼的“执法”或猫玩老鼠的游戏;

监督者该做的:该到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的时候了,不要总是疲软下去,要不然,百姓对执法监督的信任度将会继续下降;

百姓该做的:要学法、懂法,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维权而犯法、以哭代法、以骂代法、以死吓法,使法律失去应有的社会价值。

●郎会法

在当今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障碍在各级各类官吏。不可否认,一些官吏不仅素质差,而且品行也次。但他们都是,要么握有执法大权,要么处在高位,践踏法纪的往往就是此辈。所以,当前重要而紧迫的是对各级各类官吏加强教育,改造和提高,使他们首先达到基本懂法、自觉守法的“良民”水平进而达到正确执法、认真护法的“好官”档次。当然,有效的监督和严肃的惩戒更是始终必要的。

●川海

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应该首先普及法律教育。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官员开始。从娃娃抓起,打下基础,深入人心,深入一切可以达到的地方。

一直普及到社会各阶层乃至各级学校、幼儿园。

●赵在田

作为平民百姓,能做,也应做的是:用一只眼内审,即经常审视自己的一言一行,看是否有违法规法纪,即使是过马路,也自觉地不去闯红灯,从小事做起,严格自律。还要用另一只眼外察,即看法律法规是否违反宪法有关条款,地方或行业法规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如有发现,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看执法者是否依法办事,对强制收容、野蛮拆迁之类的行径,敢挺身而出说“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总之,一要自觉守法,二要勇于护法、善于用法。

●吴礼奎

让类同于“孙志刚事件”的事件在其它领域不发生或几乎不发生;让类似于熊德明式的年度经济人物不出现或尽量不出现;让类似阜阳的奶粉少成就一批大头的后一代;让国家审计结果不再像今年一样使人瞪大眼睛,伸出舌头拼了命还闭不上、缩不回;更重要的是,要让我们那些迟迟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不再因为上级、中央拍板而“一抓到底”,让老百姓不再相信“挖出来的腐败决不是最大的”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真理……

法律具有绝对发言权的那一天,违法者“伸手必被捉”的那一天,我们的法治社会可能就在那一天的明天了。

●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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