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40%的泡沫源于错误产业方向

2004-11-10 01:32郝演苏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40期
关键词:保险费保险业务保险产品

“40%的泡沫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由高比例泡沫组成的保险密度指标是在严重地误导政府、误导社会、误导舆论、误导民众……”.

近日一份关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研究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这份报告的作者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从今年暑期起,他组织人员对2003年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他的结论对一个行业来说,可能是一个“毁灭性”的,特别对倍受争议的中国保险业而言。

“我的初衷就是让报告提醒宏观决策者,及时给保险业的发展制定正确导向,让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本刊发表此文亦是如此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3年,中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其中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10.8亿元,同比增长32.4%。

然而现在看来,这种高增长可能仅是一种表面繁荣。

在保险业总资产、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业务收入等数量指标屡创新高的同时,我们应思考这些问题——国民商业保障的程度与质量是否真正提升?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与影响力是否真正改善?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否真正发挥?保险业是否真正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中国保险密度的数字至少存在40%的泡沫,因此,国民商业保障的程度和质量被严重地虚拟化

2003年,中国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010.8亿元,占总保费的77.59%。其中,以银行保险业务为主体的分红产品保费收入为1670.01亿元,占人身保险费收入的55.48%,其他类型的人身保险费收入为1340.79亿元。

通过对分红保险产品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分红保险业务的保障程度非常低。与保障有关的保险责任多为疾病或意外死亡,保险责任发生后可以获得的最高保险金额大多仅略高于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实际上,它就是理财业务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按照国际保险业通常的统计惯例,这部分业务收入并不能按照保险费记账,而是作为托管资金进行统计。因此,我们在保险费统计口径上将2003年保险费收入中以理财业务为主要功能的分红业务收入进行剥离,再将2003年分红保险业务中存在的保险保障因素与当年94亿的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业务中存在的理财因素相互抵消,则2003年我国的保险费收入就会调整为2210.39亿元。

按照此数据重新推算,2003年我国的保险密度应当调整为163.73元,并非官方公布的287.44元,即保险密度泡沫成分高达43%。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将94亿元的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业务收入从保险费收入中剥离,则2003年的保险密度就会调整为156.77元,即保险密度泡沫成分为45%。

保险密度通常反映的是人均保险费支付状态,通过对于保险密度的判断和分析,可以基本了解一个国家和地区国民的商业保障程度和质量。尽管对于2003年我国保险密度数字调整后的163.73元仅仅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可以获得的部分数字的推算,但中国保险密度的数字至少存在40%的泡沫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这样高比例泡沫的存在,使人容易误以为中国民众已经具有较好的保险意识,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在逐步提高国民的保险保障程度和质量。实际上,这种由高比例泡沫组成的保险密度指标是在严重地误导政府、误导社会、误导舆论、误导民众。如果我们再扣除财产保险费收入因素,只按照官方公布的人身保险费收入数字统计,人身保险费收入对应的保险密度约为224元,剔出40%左右的泡沫因素后,人身保险的真实保险密度数值实际上仅约为134元。

按照同样的统计口径和逻辑框架,保费增长率也成为一个需要重新计算的指标。2003年我国保险市场总保费收入的77.59%来自人身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共3010.8亿元,同比增长32.36%,超过年总保费增长率的5.26%,但其中理财产品的保费收入达176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58%和人身险保费收入的66%。假定按照7%的标准对于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寿险在内的1764亿元理财型业务,平均提取其中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的风险型保费收入,则为123.48亿元,即2003年全国人身保险业务中的风险保费收入应当调整为1370.28亿元,调整后的人身保险风险保费收入与全部财产保险业务收入之和为2239.68亿元;也就是说在2003年全部保险业务收入的3880.4亿元中,对于国民经济和国民人身保障最具有真实意义的风险保险费收入仅为2239.68亿元,其中与全部保险业务收入之差的1640.72亿元均为“泡沫”,这种“泡沫”成分达到42.28%,与保险密度的“泡沫”比重大体相当。

由于2002年的保险费收入中已经存在相当“泡沫”,2003年只不过是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将“泡沫”吹得更大,保费增长率指标中比上年膨胀的“泡沫”应该不少于20%。因此,我国国民商业保障的程度和质量被严重地虚拟化。

在国家财力有限而形成的国民社会保障程度和质量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本来可以依靠国民自身财力建立的商业保障体系并没有在保险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获得实质性提高,反使得政府决策机关和整个社会很难了解中国民众的真实和实际的保障状态。高速增长的人身保险业务规模和保险费收入中的高比例泡沫掩盖了中国民众商业保障程度和质量的真相。

保险公司不计承保成本、不考虑产品定位、不分析是否偏离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盲目地以增加现金流为目标

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应来源于承保利润还是投资利润,一直是国际保险业界争议的话题。上个世纪中后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经济迅速复苏,全球资本市场空前活跃,于是西方各国保险业开始加强资金运用的规模和力度,关于保险经营利润来源的理论出现一边倒的倾向。各种学说和观点公认保险业的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即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经营思想。

现代中国保险市场形成于上个世纪后十年,也就是国际经济由高峰期转向调整期的时代。当西方保险业者津津乐道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保险资金运作创造保险业兴旺业绩的时候,我们就将西方在此时期形成的保险经营模式或经营思想照搬过来,将保险经营的利润来源主要瞄准投资收益。由于偏离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过度强调保险资金的运用,扩大保险费收入的规模,增加保险资金运用的现金流。因此,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位上,一切以增加保险公司现金流为目标,不计承保成本、不考虑产品定位、不分析是否偏离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盲目地认为只要有保险费进账,就拥有了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资源,投资收益就可以弥补承保亏损,追求现金流就可以扩大保险业总资产规模。

为了迅速增加支持资本运作的现金流,中国保险业忽略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大力开展投资理财型业务,尤其以寿险公司为甚。理财型业务占全部人身保险业务收入的66%,保险业务员的业务推广和销售宣传也都以这种产品可能带来的资金增值和可能的分红为招揽业务的卖点,忽略了在保险营销培训中灌输的为民众提供保障的高尚职责。

事实上,由于中国保险资金运用资金渠道狭窄,2003年整个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甚至包括保险资金运用主渠道的国债市场也表现不佳,各寿险公司2003年度的分红率大多仅有1%左右,不仅远低于客户投保时的心理预期,甚至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更可怕的是,整个保险业并没有从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走势的分析中因势利导,灵活调整经营战略,相反却一意孤行,为了所谓的保险费规模,继续深度开发理财型产品。

由于保险公司主营业务不清,追逐现金流成为保险业的主要目标,包括新近刚刚获得批准筹备的大多数保险公司,其发起人或股东并非寄希望于承保利润,而是关注其可能成为满足其投资需要的现金流,这也就是为什么提交申请保险公司筹建报告中没有申请建立再保险公司的真实原因,因为再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当一次性保险产品充斥市场的时候,一定是保险监管机关的政策导向和保险商的职业道德发生问题

保险是一种文化,保险文化的形成和完善是需要引导和培育的,政府监管机关和整个保险业在保险文化的引导和培育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从世界各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过程分析,普通百姓最先认识和接触现代金融服务业务是银行储蓄,然后是保险业务,最后是证券基金业务。

但是由于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过程的错位,银行储蓄曾经是我国百姓获得的惟一金融服务项目,然后是证券市场风风火火地发展,最后才是保险。我国保险业并没有认真分析金融服务业发展过程的错位可能对于保险业务推广造成的负面影响,忽视了对于国民保险文化的正确引导和培育,加上寿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偏离国情和现实,致使多数民众的商业保险观念和意识存在严重误区。

事实上,刚刚走出贫困的中国百姓的第一张保险单应当是保障型,而绝非理财型。

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保险保障型产品基本饱和的市场环境下,才开始转向理财型产品的创新和发展,从而保持在整个金融服务业的特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我们盲目追求与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产品的同步,培育和引导了国民不正常的保险文化,片面地将货币增值和高回报作为选择保险的首要动机和目的。在目前的中国保险市场,我们不提倡简单地排斥理财型保险产品,但由于收入差距导致的保障程度和质量的差距,决定了理财型保险产品只能是我国保险业采取专卖店模式为少数高端客户设计的业务。即使不考虑法律和资本市场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因素,中国保险市场也不具备大面积开展理财型保险产品的社会和经济基础,而那些由三至五年期趸交业务构成的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更是对于现实保险市场资源的乱砍滥伐,甚至将使得中国寿险业不得不在未来面对严重的现金流问题。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市场是否健康发展,除了相关监管指标体系是否正常之外,还应该分析国民拥有长期性寿险保单的状况。

寿险保单实质上属于保险保障型产品,通常是个人金融资产的组成部分,其现金价值可以抵押贷款,发生保险责任可以获得保险金给付,达到规定的保险期限亦可以退还现金价值。期交型长期寿险产品的覆盖程度越高,国家和社会也就越稳定,保险也就可以持续保持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民生的保障规划和目标也就越完善。

但是,中国保险业在市场拓展过程中的短期逐利行为导致短期和极短期的保障型产品成为仅次于理财型保险产品的业务,从中国各主要城市国际机场随处可见的航意险柜台和在国外机场几乎看不到保险柜台所形成的鲜明对比,我们会作何感想?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任何一次性用品除非必需,否则将造成巨大浪费。

如同一次性照相机一样,除非必需,否则每次外出旅行都要购买一次性照相机一定是非常愚蠢的消费行为。当一次性保险产品充斥市场的时候,一定是保险监管机关的政策导向和保险商的职业道德发生问题,投保人错误的保险文化成为保险商不道德利益的来源。所以说,我国保险业是国民对于保险的“临时抱佛脚”意识的始作俑者。

一个没有接受和认同以长期保障为核心的保险文化的社会是危险的。中国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扭曲了主营业务方向是对于国家和民众的不负责任。

猜你喜欢
保险费保险业务保险产品
关于企业福利费扣除标准的几点探讨
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选择
保监会:险企不得开发承保投机风险产品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保险费计算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