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波
[关键词]犯罪;犯罪既遂;犯罪形态;犯罪目的
[摘要]以“构成要件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处于通说地位。然而通说不仅不符合犯罪 z无遂的应有含义,而且依据的理论前提错误,在理论上和实际中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应予坚决摒弃。应当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确立既遂的标准,即以“犯罪目的实现”为根本标准,以“危害结果发生”为判断依据:
[中图分类号]13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5—0182—03
东岳论丛200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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