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租的成绩与探索

2006-10-20 09:05熊燕舞蔡少渠
运输经理世界 2006年10期
关键词:使用费出租汽车有偿

熊燕舞 蔡少渠

企业与个体经营共存

从经营主体上看,湖北省存在企业经营和个体经营共存的现象。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有的地区全部实行挂靠公司经营,有的地区是公司与个体共存,也有的市、县全部个体经营。

目前,品牌价值在湖北出租客运业逐步受到重视,品牌意识明显增强,部分大中城市已经出现了一些大型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并开始注重创造、宣传自己的品牌。如武汉的大通和华昌两家出租汽车拥有量在1200台以上,另有200台以上企业8家,100台以上企业29家。宜昌市最大的出租公司拥有量达499辆。黄石的9家出租汽车公司拥有车辆均在50台以上。其他一些地区正在走企业化道路,鼓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创建品牌。

但是,目前也有的地方没有组成企业,完全实行个体经营,如林区、仙桃、潜江(镇处)、石首、宣恩、鹤峰、巴东、保康、云梦、安陆、大悟、孝昌、广水等市(区)县。由于分散经营的个体户数量多,很多企业经营规模在50台以下,最小的只有10多台车,导致全省平均每个经营业户有车仅有92台,还不到100台。

企业的营收与投资

湖北大部分出租汽车公司都属于代理性质,甚至有的公司没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如荆州的出租汽车客运公司没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和车辆产权,每月收取100多元的代理费。武汉市的出租汽车客运公司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车辆产权由司机买断,每月收取800~1000元的管理费,其他城市也存在类似情况。也有极少数出租汽车实行承包经营,经营权、产权归公司所有,司机交纳承包费。武汉的大通公司拟逐步推行承包经营方式,荆州新成立的华为公司也在进行试点。

全省出租汽车客运普遍实行计价经营,大中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对出租汽车大都安装了计价器。武汉、荆州等少数城市还安装税控计价器,也有少部分县市是区域运费包干、议价,如保康县为自由议价、巴东县实行上车1元的计价方式。大部分城市实行白天晚上同价制度,少数实行分时段不同计价制度,如黄石、孝感。调查显示:起步里程在2~3公里的占绝大多数,起步价在3~5元的居多,武汉市从2003年6月10日起,推行3公里内3元起步分段计费的计费办法。

“面的”运价1元/公里占绝大多数,部分“面的”运价为1.2元/公里,有的实行1~3元运价包干或自由议价,如保康县。“轿的”运价集中在每公里1元、1.2元、1.4元,广水为1.1元,黄石、孝感晚上运價为1.5元,建始县为2元,保康县为自由议价。

从经营情况看,大中城市的单车月营收多在5000~7000元,荆门、鄂州、十堰达到10000元以上。县市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的单车月营收主要集中在2000~7000元,荆州所辖县市的月营收普遍偏高,在6000~8000元,也有个别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月营收达到9000~10000元,如钟祥。随州、沙洋、建始、大冶、麻城等市县的单车也营收在3000~4000元之间,京山、来凤、宣恩、鹤峰、巴东、保康、南漳、蕲春、罗田等县的单车月营收在3000元以下。

根据经营投资和税费缴纳情况估计,如果经营状况较好,利用轿车经营出租客运的,因为投资成本较高,大约4年可以收回投资;利用“面的”经营出租客运的,大约3年可以收回。

此外,出租汽车交给公司的承包费也因地区不同差异明显。一般的收费在每月300~500元之间,多的如武汉达到每月1000元,少的如荆州只有100多元。

行业管理的探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积极应对燃油价格上涨,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近几年来,湖北省做了大量工作。在出租客运监管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

探索之一:积极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

燃油支出在出租汽车营运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一般为50%左右,高的达60%。从湖北省来看,如果燃油价格每上升0.1元/公升,出租汽车营运成本每天增加3元(按日均油耗30公升计),每月(按30天计)增加90元,每年(按360天计)增加1080元。

据测算,2006年3月26日、5月24日油价两次上调后,湖北省燃油价格在原有4.22元/公升的基础上增加了0.68元/公升(以93#汽油为例,下同),湖北省出租车平均每月增加支出612元,每年增加支出7344元。其中:武汉市出租车平均每月增加支出816元(日均耗油40公升),每年增加支出9792元。据测算,湖北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工资性收入水平一般在每月1000元左右,高的2400余元,低的700元左右。

同时,湖北省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普遍不是很高,且部分县市还有三轮车从事出租客运。据调查,三轮车的起步价一般为2~3元左右,县市出租车起步价一般在3元及以下。因燃油价格再次上调,对出租车行业采取收取燃油附加、调整运价措施,部分居民(乘客)特别是县市级城市居民从心理上不易接受,客源必然转向三轮车及其他运输工具。因此,县市级出租车调价空间较小,地方政府对建立出租车价格联动机制比较敏感。

湖北省主要针对油价上涨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燃油附加。3月29日,省物价局出台《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疏导价格矛盾的通知》,决定出租汽车每载客一次可向乘客加收0.5元燃油附加。武汉、宜昌等13个市所在地中心城区及部分县市已实行燃油附加政策。

二是拟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正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尽快出台全省性的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性意见。

三是实行财政补贴。国家第一次补贴标准按实增成本的25%补贴,第二次按实增成本的55%进行补贴,省政府第二次按45%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出租车两次财政补贴合计标准约2001元/车(第一次320元/车,第二次1681元/车),两次对出租车行业实行财政补贴总额6500余万元。成品油价格上涨之前,少数地方从不同渠道落实资金对出租车实行了临时补贴,如武汉市于2005年8月份由各出租车企业对单车一次性补贴500~700元,补贴总额达800万元,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油价上调引发的矛盾。

下一步,湖北将鼓励出租汽车因地制宜,实施“油改气”改造。据了解,恩施市、利川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按照车日行程350公里,每日天然气消耗32立方米、每立方米2.1元计算,每日燃料成本67.2元,若使用汽油,按每日耗油35公升、每公升4.9元计算,油料成本171.5元,使用天然气比使用汽油日均节约104.3元,每月节约3129元。荆州、武汉等地也在进行“油改气”试点。

探索之二:严格清理经营权有偿出让

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在湖北省较为广泛。在湖北省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一次调查中,有35个市、县(区)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地区所占比例为43.2%,车辆所占比例为73.3%。经营权使用年限5年居多,也有的为1年、2年、3年、4年、6年。县级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主要集中在每车每年2000~4000元之间,孝感市所辖县市的收费标准与孝感城区收费标准相同,较其他地区偏高,为5500元/年·车。收费较高的如钟祥市为7500元/年·车,洪湖市为8000元/年·车,恩施州红庙开发区为10000~18000元/年·车。地级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各地收费标准差别较大,主要集中在每年4000~10000元之间,但十堰市收费标准高达4.25万元/年·车。

如今,通过多次发文,全省的有偿使用工作已基本进入规范化轨道。

规范了有偿使用审批程序:必须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符合要求的经营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上报省政府审批;

规范了有偿使用的期限:一般为4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规范了有偿使用的最高价格:大城市不超过1万元/年,县级城市不超过5000元/年;

规范了有偿使用的方式:禁止拍卖,推行以服务质量作为主要评标内容的招投标方式,可以有条件地延续;

规范了有偿使用费的用途和管理:禁止一次性收取,只能按年度收取,有偿使用费必须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专款专用,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出租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先进技术推广、行业文明创建以及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据统计,全省有80%的车辆、60%的地区实行了有偿使用。

探索之三:严格清理针对出租车的各项收费

2002年,为减证减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租车证件由原来的20余个减为6个;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41号文件,对清理收费工作进行部署,省物价局就企业收取承包费(管理费)问题专门下文。

2006年,省客运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1号文件进行安排,省纠风办、监察厅把清理出租车行业收费工作作为2006年度三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之一。省交通厅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出租汽车运管费。

目前,湖北省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有: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客运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等,并普遍实行了收费明白卡制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费(管理费)统一由各市县明确并执行。省清理整顿小组专门派员对恩施市的企业乱收费问题进行了督办处理,取得预期效果,该市一周内退还乱收费近320万元。

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经营者负担过重,经营环境有待改善。由于机动车燃油价格上涨,部分地区的保险费增加,还有的地区存在收费项目繁多、标准过高的现象,造成经营者的营运成本增加。普遍存在“黑车”、“灰车”现象,如武汉市的“黑面的”大约有3000多台。尤其是存在简易机动车载客和“摩的”载客营运、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市县,出租车经营状况较差,有的出租车被迫跑乡镇客运,造成出租车和客运班车之间的矛盾。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一直是税费负担严重的行业之一,出租汽车除了要交纳正常的税费外,还要承担有偿使用费、政府不合理摊派以及公司所谓的管理费。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多收费用,巧立名目,多则每月上千元,少则每月上百元。

据抽样调查,企业收费多则1000多元,少则百余元,有的地方不合理收费达11项。例如某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交纳的税费包括:工本费(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检测合格证、保险证)、养路费、客附费、运管费、小型汽车年检费、驾驶员体检费、驾驶员年审费、第三责任保险(自愿)、计量检测费等,再有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车每年共计交纳税费20890元。

总的来看,全省各地在税费缴纳情况差别较大,除去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外,大部分在4000~9000元/年·车之间。大中城市税费较高,如武汉为25691元/年·车,十堰市为17499元/年·车,荆门市、黄石市、鄂州市也达到10000元/年·车以上;也有部分县城的出租汽车税费在10000元/年·车以上,如南漳县、麻城市、蕲春县、浠水县、罗田县。个别地区税费标准较低,如天门市为2805元/年·车,宣恩县为2920元/年·车。

2.经营集约化程度低。大部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致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低下,难以达成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专业化。

3.普遍存在“三难”现象。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还要受到种种部门管制,比如禁行路段不能停车、站点少、罚款多,黄石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每月的违章罚款多达平均每月300元。由于部分地区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部门之间划区而治,出租汽车驶出城区后更容易受到处罚。由于缺乏必要的投入,出租汽车司机营运过程中,普遍存在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

4.全省每年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据不完全统计达17500多万元。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35个市、县、区,批准机构不一。经营权有偿使用过程,有的报省政府批准,有的没有报省政府批准,即使报批也是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标的相对较高。

现已批的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一般高于5000元/年·车,高的达1万元/年·车。批准的有偿使用费价格过高,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实际征收标准往往比批准的价格要低。比如,松滋的有偿使用费批准的征收标准为“轿的”7000元/年·车,“面的”6000元/年·车,而实际执行标准分别为5000元/年·车和4000元/年·车。十堰市进行无限价拍卖经营权,5年期最高拍卖21万,在全国也算前列。有偿使用费基本成了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大多用于搞形象工程,很少用于出租行业发展。由于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条件、审批程序不规范、费用过高,大大加重了从业人员的负担。从2000年至今,出租汽车经营者到省政府群体上访事件8起,直接原因都与有偿使用费过高有关。

5.一些公司运作不规范,有的甚至成为“第二运管所”、“第二征稽所”。代理公司并非真正按《公司法》要求运作的实体公司,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过小。公司内部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经营权、车辆产权所有者不统一,公司和员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从业人员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调度、安全等制度流于形式,收费较高,服务较少,不能有效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质上是代而不理。不少从业人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经营权变相转让、租赁给个人,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矛盾尖锐。

6.经营行为欠规范。有的变相从事长途班车客运,形成道路客运市场新的矛盾。拒载、绕道多收费用、争抢客源、利用计价器作弊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2006年3月份武汉市进行一项调查中显示,出租汽车司机违章驾驶所占比例相当高,占城市车辆2.4%的出租汽车违章率达到违章车辆总数的27%。更有甚者,个别驾驶员利欲熏心,拒绝交还乘客遗失物品,参与犯罪活动。

如何合理确定市场准入条件

据湖北省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介绍,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考虑将允许个体经营者经营,个体经营者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和资金条件即可进入市场。个体户可采取“联盟”形式统一经营,减少管理幅度和难度。对于企业进入市场,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金来源、场地、设施、管理制度方面的规定,在鼓励企业走集约化经营道路的同时,各地不应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相强制措施组建公司,强迫个体车主加入公司。

猜你喜欢
使用费出租汽车有偿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任务 基本完成
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快速增长
用表格形式解读JJG—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
2017年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达47.86亿美元
今年前7个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增长489.4%
对教师有偿补课要分而治之
《2016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发布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交通部拟统管打车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