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险机制转移农业风险

2007-03-23 02:15陈冬梅
瞭望东方周刊 2007年5期
关键词:保险人补偿损失

陈冬梅

要获得保险补偿,农民要付出的成本往往高于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在1月22日召开的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关于2007年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中,首要的便是以发展“三农”保险为重点,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事实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从2004年开始至2006年连续三年在1号文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由此看出,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否已经是毋庸讨论的问题。

但从关注农民利益出发,如何才能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呢?

农民只能获得低于保险金额的利益、

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民承受的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等威胁,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加之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等因素,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性状态,这从客观上就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具有这一功能。

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类,农业保险合同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但补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价值。而且要获得保险补偿,农民要付出的成本往往高于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而且,农民投保农业保险,虽然作为投保人缴纳保费,但能否得到补偿利益还是未知的。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要承担补偿责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农作物收获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是以农作物的常年产量或平均产量作为计算基础,保险人只承担全年收获量未达到保险产量的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未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的侵袭,收割时达不到保险产量的;或曾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害,而收割时达到保险产量的,保险人均不予赔偿。

由于农业灾害部分损失的时候较多,另外保险人为减少道德风险,对于农业保险的补偿金额往往设置若干限制条件,使得农民只能够获得低于保险金额的利益。一般说来,各国对于农民的补偿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比例责任制。即对农作物损失金额的补偿,采用部分补偿制。一部分由农民自保,保险人仅按一定比例予以赔偿。例如瑞士国立洪水保险公司规定任何损失的1/10不补偿;法国Blaudan霜灾合作社规定发生全损时只补偿损失额的17/20。另外一种方法是免赔额制。即农民保险损失在一定金额以下,保险人不负担损失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很多,免赔比率大致在5%~10%之间。

因而,在农业保险中,农民获得的经济利益并不“完整”,这使得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况且,农民获得的保险利益具有真正的外部性,受益的不仅仅是投保的农民,还包括农产品的消费者、以农产品为工业原料的工业生产者、政府乃至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因此仅仅由农民来负担保险费是不合理的。

政府需参与

在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是一种国家财政高度补贴型的保险制度。在实践中,政府可以将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生产性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等一部分直接补贴作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可有效放大补贴功效。

同时,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高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或者农业互助保险社不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这也使得政府必须参与。比如,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政府应积极拓宽渠道帮助农民参保,实行一部分法定保险,可以避免防灾等方面的“搭便车”行为。

事实上,已有不少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实现强制创造保险的需求。比如美国1994年通过的《农业保险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对种植业、养殖业实行法定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日本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对水稻、早稻、麦类等农作物的多种风险和蚕茧、牛、马、猪等大牲畜实行法定保险,对其他农作物和牲畜实行自愿保险。

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时间和空间高度相关,往往波及面广,损失额大,不符合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风险。对此,政府要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在巨灾发生时为农民提供大额保险赔付服务,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分散保险人的风险。

农业保险不是任何一个机构能够独立承担的事业,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某些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有效整合各种支农政策资源。各地政府可根据自己的财力条件来制定保费补贴水平,在政府财力雄厚的地区,可以采取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

让农民在保险中获利

农民投保农业保险,运用保险机制转移农业风险将是大势所趋。投保农民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应根据农业保险的费率缴纳保费,组成保险基金的基本部分。

同时,寻找何种途径向外部分摊保险成本,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他们的收益呢?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政府补贴农民一部分保费,另一个则是农民将一部分保险费通过市场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业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农产品价格转移。农民先缴纳全部保费,然后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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