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十大“罪状”

2007-05-14 13:37李碧华
杂文选刊 2007年23期
关键词:罪状梁祝花蜜

李碧华

世人好色。小小蝴蝶,竟然魅惑众生,入文、入诗、入画、入绣像,还入了庄周的梦。但蝴蝶并非“好东西”,它们有十大“罪状”。

一、色盲

蝴蝶并无审美眼光,不仅不懂得欣赏妖娆艳色,还辜负了爱上它们的人,以一种木然、不在乎、视若无睹的姿态徜徉。一切只是你们一厢情愿。

二、无性格

别误会它们很“酷”、爱理不理的样子。

其实,蝴蝶是“变温”动物,其生命活动,直接受外界温度所影响,大自然环境变化,支配一生。温度低了,行动就迟缓,必得张开翅膀,面向太阳取暖充电,等体温上升至所需的活动始点时,才飞得高、去得远——如受毒品指挥、牵制。何来性格可言?

三、不上粉

整日努力装扮,搽脂荡粉像一朵会飞的花,翅膀上的鳞片,虽美丽,却不持久。只要你用指头一碰,或它们一时错手,大力扇几下,那些“粉末”便纷纷脱落,美貌转瞬荡然无存。比老女人的脸更不上粉。

四、承担乏力

别说负重,或挺身而出承担责任那么伟大的事,即使一场细雨,或早晨水蒸气润湿了双翅,受潮之后,体重陡增,也就飞不起了。

容易憔悴、软弱,甚至过不了任何一个冬天。

五、饥不择食

你以为这般可人儿,定是喝露水、啖花蜜长大的了?不不不。

除了河溪沼泽、树汁花蜜之外,它们还喜欢腐烂的浆果、带咸味的污水、掺有发酵粪便的泥泞之土……当见到它们贪婪地吮吸从病树蛀孔渗出的酸汁,聚集于一块腐臭的人或兽肉上饱餐模糊的脓血时,你还会赞叹“卿本佳人”吗?

六、平凡

不是艺海奇葩,亦非曲折离奇、跌宕兴衰,它们不过是昆虫的一种,生命全部内容:“成虫、觅食、求偶、产卵”,已可概括。所有有关蝴蝶的传奇、花边、小说、神话和诗词,不外为人捏造美化,当事者毫无特性,亦无要求。无知、无耻、无情、无义、无梦、无惊。简直庸碌一生。

七、不切实际

无食用价值。说是虫,但白蚁可以吃。说美丽,孔雀比鸡美丽,一样可烹而食之,熬汤且味道不错。说到翅,鱼翅是名菜,蝶翅算啥东西?

八、引人犯罪

上海曾破获了一个非法捕杀、收购、贩卖、走私国家级保护濒危珍稀蝴蝶的犯罪集团,五名案犯终被依法逮捕。据说此乃迄今中国破获的最大一宗蝴蝶走私案。

九、高傲但滥交

没有一对蝴蝶是“专一”的。雌蝶与雄蝶各自发放并接收信号,寻找一夜情。若一见钟情,雄蝶对雌蝶紧追不舍,对方没异议,即双舞双飞,这种相依相逐,叫做“婚飞”。

一只未经交配而又急需交配的雌蝶,常做出高傲姿态“逃婚”,不过它们生下来就为了求偶,无浪漫可言,飞不了一阵,即觅个阳台“办事”,免得浪费精力。

碰到谁是谁。不问沟通。只求气味。只要是“异性”,交配完了,雌蝶头也不回,“要仔不要公”,自行找个好地方去做产卵的准备了。

十、长期哄骗世人

以上九项罪状,其实也不算什么。最最最最最罪大恶极的,便是它们长期哄骗世人而不脸红。它们不但看似风华绝代,艳色流泻,而且胆敢化成“爱情”象征,先是色诱,再加以瞒骗。

中国最浪漫的爱情故事,就是《梁祝》。据说于花间重续未了缘的翩翩蝶影即为梁祝所变,云云。

史籍记载,梁山伯知悉祝英台是女儿身,遣媒求亲,但说已待配马家,他只好分手,然后当上县令。末了,因重病才老死。谁咯血哭坟、殉情?谁矢志不渝?谁?

但,我们希望有一种“寄托”,不忍戳破假象,讳疾忌医。

长期受着哄骗,益显低能。因可恶的蝴蝶担了虚名,干此勾当,所以罪无可恕。

【原载2007年第8期《青年文摘·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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