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教学法”与“教学方法”的非等同性

2008-03-21 06:55周林清于素梅杜晓红毛振明张庆新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8年2期
关键词:教法学法教学法

周林清 于素梅 杜晓红 毛振明 张庆新

摘要:运用文献研究、逻辑分析等方法,对教法、学法、教学法、教学方法的内涵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力求从辨析中,探寻“教学法”、“教学方法”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由于“法”与“方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教学法”与“教学方法”也并非完全等同;“教学法”是上位概念,既包括教学的方法也包括教学的原理;“教学法”并非教法与学法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教法、学法和连接二者的组织法共同构成;“教学方法”也不等于教导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简单组合,而是由教导方法、学习方法,以及在二者之间起纽带作用的组织方法共同构成。

关键词:教法;学法;教学法;教学方法;非等同性

中图分类号:G807.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2-0232-03

在体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活动中,常遇到“教学法”与“教学方法”概念混淆的现象。“教学法”与“教学方法”尽管仅有一字之差,但是由于“法”与“方法”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教学法”与“教学方法”也并非完全等同。概念的混淆,有碍于体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从而不利于体育教学理论的发展。然而,“教学法”与“教学方法”之间的最本质区别在哪里?搭建二者之间的桥梁是什么?这正是本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1“教”、“学”与“教学”,“法”与“方法”释义

1.1“教”、“学”与“教学”释义教育学原理告诉我们:“教”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是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在教的过程中,不但向学生传授知识,还要启迪学生的思维,教会学生学习,处事和做人。“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觉地进行学习的活动。而“教学”是通过教师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地“教”与“导”,经过学生的“学”与“习”,从而掌握知识,发展智能,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教学”全过程中,“教”,不只是要向学生授知、育能和育德,“导”,也不只是激励、启发学生摄取、消化知识的主动性与能力,而是要引领学生打开科学殿堂的门窗;而学生的“学”,也不只是接受知识,“习”也不只限于巩固和加深从教师那里传授来的知识、付诸于一般性的实践,而是要通过学习,扩增见闻,开启智能,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提高精神境界,建立远大理想。不得法的教学,可能挫伤学生对一门课程的学习兴趣,视之如畏途,而剥夺了他们本来可以毕生享用的财富;得法的教学,则能引导学生对它献出毕生年华。由此可知,“教”和“导”在教学过程中,实属主导地位;而“学”与“习”,由于其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往往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故属于主体的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教师有方有法,对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善于引导,与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步发展,两种力量就会相互助长,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1.2“法”与“方法”释义“法”与“方法”也不能视为等同,“法”指佛说的教法。广义上讲“法”包括有方法、标准、道理之含义;从狭义上讲“法”指“方法”。而“方法”一词在中国的语言文学中有多种表示法,例如方、法、道、术、策、计、辙、办法、谋略等。在古希腊文中,“方法”是沿着、顺着的意思,其字面意思是“沿着(正确的)道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就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某种手段,主观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关系……相反地,在真理的认识中,方法不仅是许多已知规定的集合,而且是概念的自在和自为的规定性。”人们常说:“教学有法,但无定法。”所谓“有法”,指的是教学必须遵循自身的“法则”和“规律性”;所谓“无定法”,指的是教学的“辩证性”和“艺术性”。所以这里的“法”,已不只是一般的具体的方法,而是有方法原理的“法”。孟子曾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园;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讲的也是教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理。因此,“教”、“学”与“教学”、“法”与“方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明确区分它们的内涵是正确区分教学法和教学方法的关键所在。

2“教法”、“教学法”与“教学方法”的非等同性

“教法”是指按照一定的教学原理,进行教材内容的传授和对学生学习指导的方法。如果对它的理解仅限定在“教的方法”上,是不全面的,因为,构成教法的三个因素教的原理、传授和指导缺一不可。而教的原理就是“教导原理”,是针对于“学习原理”而言的。没有教导原理的探究,教学原理就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探究学习原理只是侧重于学生的活动过程和方法体系。因此,教法从广义上说应该是包含教导原理、传授和指导的全过程;从狭义上说就是针对教材的传授和对学生的指导方法。教法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等式表述为:

教法=教导原理+教导方法

评价教法的标准应该集中在教师对教学原理的把握和运用,教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合理性上,同时对学习效果的衡量也不可忽视。尤其对“会与不会有明显区别”的知识技能的掌握速度与准确性也是衡量教师教法把握好坏的重要指标。

“教学法”是研究教学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教学论、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有关教学方法的一门应用学科。它从方法论的角度揭示学校教学方法的普遍规律。目前,国际上教学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中,多种教学法都较为盛行,如以控制论为基础的程序教学法,以系统论为指导的范例方式教学法。以布鲁纳的认识——结构理论为基础的发现教学法等。

教学法是侧重于“法”的研究,即“理”的研究,与“教法”相比较而言,既增加了“学习法”,也增加了“组织法”。当然,它也包含对教学方法的探讨,但不是唯一。从理的角度既有教导原理、学习原理,也有组织原理;从方法的角度既有教和导的方法、学和习的方法,还有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组织方法。教师只有通过合理的组织方法才能发挥教法和学法的有效性,如讲解示范时学生的队列队形安排不同,其教学效果就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完整的教学法应该包括教法、学法和组织法,其中组织法是常易被忽视的,作为桥梁作用它是不可或缺的。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教学效果有着截然的不同。构成教学法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在体育教学中,教法、学法、组织法与教学法的区别举例如表1所示:

体育教学法主要是在一般的教学法原理指导下,结合体育学科的特点,付诸于实践,在实践经验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体育学科教学法的原理和原则,以指导教学。例如表1中,提问法只有教师的活动和组织法,而发现教学法,不但有教师教的活动和组织,而且包含学生学的活动,如果从问题的呈现来说,提问法,提出问题的形式往往是单个的,而发现教学法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成串的,且问题有一定的递进关系。

对教学法的评价既要看是否严格按照教学原理实施教学活动,还要看教法、学法是否科学,组织方法是否合理,就体育教学法而言不但要看师生的互动平台的搭建,而且还要看组织方法是否得当,学生是否能尽快地领悟教材,是否能在大脑中产生明晰的技术概念;教学过程中学习的主导和学习的主体是否能够真正的相互助长。因此,既有教学原理的评价,又有教学方法的评价,既有对知识传习的评价,又有对缄默知识领悟的评价。

“教学方法”一词,在汉语中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场合意义不同。如果不加区分,往往造成混乱,并引起无谓的争论。过去对教学方法内涵的理解,有以下几种方式:在一种情况下,对于完成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目的而言,一切手段、途径都叫教学方法。第二种情况认为,教学方法是在教学原则指导下采取的具体活动措施。第三种情况认为,教学方法不仅区别于教学原则,也区别于教学组织形式。只把讲授、实验、练习、演示等叫做教学方法。一般教学论论著中的教学方法,是指的第三种涵义。从以上对教学方法释义中可以看出,各种释义形式其视角是不统一的,而且有的对教学方法的释义定位不够准确,如在第三种情况的释义中,把讲授、练习等并列叫做教学方法,这样是不确切的,当然它们都属于教学方法范畴,但是确切的说应该是,讲授法属于教导方法中的“教”,而练习法属于学习方法中的习。而完整的教学方法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组织形式,因此,教学方法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为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内容,运用一系列教学手段组织的由一整套方式组成的师生相互作用的活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教学方法”是教学法的下位概念,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双边活动,是教师传授知识、学生学习知识的统一体。探讨的是如何教和如何学的问题。评价注重3个方面:1) 教导的方法是否有针对性;2) 学习的方法是否具有有效性;3) 看组织方法是否合理。教学方法的构成要素可以通过下列等式表述:

教学方法=教导方法+学习方法+组织方法

由此可见,“教法、教学法与教学方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可以通过教学法的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中看出他们的所属关系(图2)。

由图2可以看出,教法、教学法与教学方法并不是等同的关系,“教法”既不是“教学法”的缩略形式,也不是“教学方法”的缩略形式。是所属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教学法=教法+学法+组织法;教学法=教学原理+教学方法

由此可见,首先,从“教”与“学”的结构要素可以看出,“教学法”是由“教法”、“学法”和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的“组织法”构成,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教学法”是“教法”的上位概念,而“教法”只是“教学法”的构成要素之一,特指教学全过程中“教导原理”和“教导方法”;其次,从“原理”和“方法”的结构要素可以看出,“教学法”是由“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构成,“教学法”也是“教学方法”的上位概念,而“教学方法”也只是“教学法”的构成要素之一,特指教学全过程中的“教导方法”、“学习方法”,以及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的“组织方法”共同构成。其中,“组织法”是架起“教法”与“学法”的桥梁,“组织方法”是连接“教导方法”和“学习方法”之间的纽带。

4结束语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对某一教材的教学应遵循各自的教导原理和学习原理,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完成教与学的双边活动。教学法与教学方法并非完全等同,教学法侧重于教学原理与教学方法的研究,而教学方法仅侧重于方法的探讨。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有具体教与导、学与习方法的阐述,又是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作用下教导原理与学习原理,教导与学习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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