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管理

2008-04-27 08:45
WTO经济导刊 2008年2期
关键词:进口商邮件入境

宦 萍

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方式,已从以前实施的以货物定向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向更有目标性和选择性的管理模式,以保证美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利益。该模式使FDA能快速、高效地实施进口食品的管理工作。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及其他相关法案,美国国会授权美国卫生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和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简称FSIS)对进入和拟进入美国市场的进口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美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利益。

进口食品的口岸管理

为了确保FDA获知所管辖的入境货物,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和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等待准许入境的通知。FDA通过与海关的密切合作来实施对入境货物的监督检查。海关将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FDA将对该批货物是否准许入境做出决定,如果FDA决定不对该批货物进行抽检,那么,该批货物获准进入美国市场。

通常,如果FDA决定抽检某批进口货物,FDA官员将直接从装运货船上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经检验合格的货物,将获准进^美国市场,不合格的货物,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将被拒绝入境。

进口商可以向FDA提出申请,要求对不合格货物进行重新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修改标签,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处理以及其他变通措施。该申请需包含详细的处理计划、实施地点和实施时间,地点和拟完成时间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所有该类申请需经FDA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果某批货物被拒绝入境,进口商须在海关监督下退运或销毁。如果进口商拒绝执行,海关将再次通知进口商执行,再次拒绝执行,海关将根据该货物的危害程度评估,没收相应数量的保证金作为处罚。

进口食品的预申报

2002年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进行了增补,要求自2003年12月12日起FDA接收进口食品的预申报。未按要求进行预申报的进口食品(包括:未提前申报、错误申报及不适时的申报)将被拒绝入境,除非获得海关边境保护局(简称CBP)准许货物出境通知,该货物可以在CBP的监督下立即从入境口岸出境,否则,该货物必须在入境口岸扣留等待CBP或FDA的进一步通知。

需预申报的食品

预申报适用于进口或拟进口到美国,供人类或其他动物食用的食品。该处食品的定义为“用于人或其他动物的食物或饮料的物品、口香糖和作为上述物品成分的物品”。不包括与食品接触的物质或杀虫剂。需要预申报的食品是指在美国使用,储存或分销,包括礼品、贸易样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样品、转口食品、复出口的食品。包括:饮食辅料和饮食成分、婴儿配方食品、饮料(包括酒精饮料和瓶装水)、水果和蔬菜、鱼类和海鲜、乳制品和蛋类、作为食品或者食品成分的农产品、罐装和冷冻食品、焙烤食品、小吃和糖果(包括口香糖)、活的食用动物、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

不需预申报的食品

不需要预申报的食品包括:个人携带的用于个人消费的食品,如个人、家庭、朋友消费而不是用于销售或者分销的食品,个人住所内制作,并作为个人礼品送给在美国个人的食品,直到出口没有离开抵达港的出口食品,根据《联邦肉产品检验法》、 《禽产品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由美国农业部单独监管的肉产品、禽产品、蛋产品;外交邮件邮寄的食品。

预申报方法

生产商、出口商、经纪人、进口商或美国代理人商可通过CBP的Acsg统或FDA的预申报系统界面(简称PN系统界面)提交预申报。CBP和FDA系统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工作,如果该系统无法工作,那么所要求的预申报信息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预申报包含信息

预申报要求提交以下信息:(1)提交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地址,(2)传送者的身份(如果不同于提交人),包括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地;(3)入境类型和CBP的识别号码;(4)食品的标识,包括完整的FDA产品编码、普通名称或市场名称、从最小包装体积到最大容器描述食品的量,批号、编码号或其他可适用的食品标识信息,(5)制造商的身份;(6)种植者的身份(如果知道);(7)FDA生产国;(8)托运商的身份,食品通过国际邮件方式进口除外,(9)食品的托运国。如果食品通过国际邮件进口,注明邮寄的预期日期和邮寄国,(10)预期的抵达信息(地点、日期、时间),如果食品通过国际邮件进口,注明美国收件人的姓名、地址;(11)进口商、所有者和最终收货人的身份。通过国际邮件进口或者通过美国转口的食品除外;(12)承运人的身份和运输方式。通过国际邮件方式进口除外;(13)运输计划信息。通过国际邮件方式进口除外。

不经检验即自动扣留

有些情况下,当历史纪录或者其他记录表明某种食品有可能违法,那么,进口食品到达美国口岸时会被自动扣留,称之为不经检验即自动扣留(简称DWPE)。

在下列情况下,FDA可宣布对某项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1)至少有一个样品经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如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超标,存在毒素、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或含有未经申报批准的成份如色素等。

(2)有资料或历史记录,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告,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FDA对上述消息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类产品在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的危害,FDA也可宣布对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3)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但对人体健康未存在明显危害,如夹杂物,标签不合格等,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对生产商、出口商或国家(地区)宣布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凡被施以自动扣留措施的产品运抵美国后,必须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地方办公室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FDA对进口食品进行的日常抽查检验,所需费用均由FDA承担,进口商不需交纳检验费,但对于被列入自动扣留名单的货物,货物运抵后,必须由进口商联系F D 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进口货物自动预警系统

美国建立了进口货物的自动预警系统,协助FDA对有问题的货物以及被列入DWPE名单的货物进行评估和识别。通过FDA的进口产品操作和管理系统(OASIS)同海关的自动贸易系统(ACS)的联网,使得FDA可以对每一批所管的进口货物进行快速及时的处理,进口货物信息通过ACS系统输入至FDA,该系统同时会向FDA提供关于该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潜在的问题,历史记录等,同时系统会自动保存新的记录。FDA将据此在几分钟后作出放行、抽检或扣留等决定。

结语

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方式,已从以前实施的以货物定向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向更有目标性和选择性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不仅对终产品进行管理,而且注重风险分析和生产环节的管理,同时兼顾历史性记录,利用进口预警系统对所有信息进行快速和智能化处理,使FDA能快速、高效地实施进口食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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