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联盟大起问罪之师百度音乐还能免费唱多久

2008-06-28 07:24张一阳
IT时代周刊 2008年12期
关键词:广告主唱片百度

张一阳

免费的未授权音乐搜索服务,在“造福”了一大批忠实拥趸的同时,也挑起了百度与音乐业无休无止的版权拉锯战。这一次音乐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团结,大有不擒住百度不罢休的架势。

又是侵权纠纷,又是众矢之的。尽管百度用惯有的口气表示“高度关注”此事,但这并不能化解它所遇到的最大麻烦。

6月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以下简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CAVCA)和国际唱片业联盟(IFPI)联合国内外唱片公司和音乐出版公司发布联合声明,要求百度停止音乐下载服务,同时呼吁广告主抵制百度侵权盗版行为。声明称,虽然百度没有直接提供盗版音乐下载,但其音乐搜索服务提供了数千个音乐网站的链接,其中大部分网站提供未授权音乐下载。

据本刊记者了解,参与联合声明的公司包括环球音乐出版公司、环球唱片公司、华纳音乐版权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福茂唱片公司、福茂版权公司和太合麦田等国内外主流公司。

前述三大协会相关代表向《IT时代周刊》表示,该联合声明为国内外三大音乐协会首次联手,也是音乐著作权和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指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首次联手。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公司涉及的音乐内容包括80%以上的华语音乐和绝大部分国际主流音乐。

“百度带来的是海量盗版,对音乐权利人来说是一个空前的灾难。我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任何形式上的妥协,哪怕是在时间上给予百度拖延的机会都是对盗版的纵容,只会让我们行业蒙受更大的损失。我们一定要拉起手来对盗版说‘不。”国际唱片业联盟亚洲总裁梁美丝小姐对百度一直以来的行径非常愤慨。

自2008年初开始,一系列针对百度音乐侵权的行动纷纷启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环球唱片、华纳唱片和Sony BMG已分别正式起诉百度,这次联合行动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音乐行业维权行动的延续和深入。

主动出击

6月3日晚,百度在获悉此事后作出书面回应。百度称,已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我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此外还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百度方面表示对此事高度关注,但并未透露如何应对,仅表示百度已和包括百代、滚石等国际唱片公司在内的约60家唱片公司进行了合作,包括国内音乐市场上半数以上活跃的唱片公司,进行唱片推广和广告分成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尝试。

“和百度的合作本来是为了探寻一条广告商埋单,使用者无需付费的新路,但结果并不理想。”日前,曾与百度合作的北京太合麦田公司在合作6个月后中止了与对方的合作,公司董事宋柯称“百度欠缺诚意”是原因所在。

而根据百度方面的说法,相关音乐公司在探讨新的商业模式时可能有点过于“急功近利”。事实上,百度MP3搜索虽然流量巨大,但MP3搜索主要是满足用户巨大的搜索需求,并不直接产生业务收入。“流量通过广告变成现金,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也需要一个过程。”

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权利人不主动要求,百度不会主动提出分成,即使分成也是不平等的,因为权利人并没有收到版权费等收入,也没有授权百度链接。另外,当百度与百代、滚石等唱片公司合作后,其一贯声称自己是中立搜索网站的说法也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显然,一则表示“高度关注”的简短声明丝毫不能缓解百度与众权利追索方的矛盾。源泉公司的代理律师此前就曾表示,百度音乐下载在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下游唱片公司与相关协会在与其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百度一直对类似谈判采取“拖延战术”。

“司法诉讼不是权利人维权的唯一手段。法律诉讼最终会给出一个‘是或非的判断,而一个健康产业链的建立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和持续的努力。”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说,“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等待只会导致盗版愈演愈烈。所以,权利人在进行诉讼的同时,还必须想尽办法进行自我维权。”

截流广告商

与以往不同,众版权追索方开始尝试同时采取市场方式解决问题,期望通过截流广告商对百度“釜底抽薪”。

据屈景明介绍,签署公开声明的全部权利人还同时签署了一份致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的信函,联名建议广告主和广告公司慎重考虑是否继续在盗版媒体投放广告。

这是源泉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当初保留的两个“撒手锏”之一。今年1月17日,经两年沟通无效后,音著协将百度诉至法庭,要求百度公开道歉,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2月27日,音著协联手源泉公司再度向百度宣战,称在其停止侵权盗版行为前,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源泉公司当时曾表示,计划与音著协联手与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沟通,以唤起这些群体对百度进行抵制。同时,源泉公司还计划尾随音著协对百度发起诉讼。据悉,该公司已于5月16日向北京法院提起针对百度的诉讼。公司董事长兼CEO吴峻称要“阻击中国这一最为成功的盗版案例”。

“商业竞争优势体现在,只要拥有特殊的竞争优势,即能获雪球效应。”源泉公司和音著协藉此认为,“百度涉嫌侵权行为的音乐服务构成了其特殊竞争优势,同时将其转换为巨大流量,并通过流量获取巨额广告利润。”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07年报告显示,MP3搜索是造成百度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第四季度,百度营收达5.7亿元。

CNNIC发布的2008年报告显示,音乐服务以86.6%的使用率成为中国网民使用最普遍的互联网应用,音乐搜索服务为搜索引擎网站带来巨大的流量和用户,其中百度在音乐搜索市场的份额高达92.8%。

由此,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百度罪名成立,除相关经济赔偿外,可能会对百度流量和竞争优势造成重要影响。

虽然声明方表示将采取给百度广告商发函等具体行动,并相信国内外各大广告商会配合此次行动,但有广告业内人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音乐行业联盟如何与广告商沟通,方式很重要。”国内外一些较大、版权意识较强的广告商可能会给予配合,但一些较本地、版权意识不强的中小广告商不一定会支持,“如果正式发函,他们可能会有一个表示支持的回复,但很难保证采取实际行动。”

百度商业运营副总裁沈皓瑜6月5日在上海出席“百度世界大会”的媒体沟通会时,对于多家唱片公司呼吁广告主抵制百度一事的表示意味深长:“这要看广告主自己的判断,我相信广告主还是十分聪明的。”

依靠新法规

虽然百度还表现得并未服软,但部分业界人士认为,毕竟时过境迁,在先前官司中“捡”了便宜的百度这一回不见得依旧好运了。

2005年9月,国际唱片业联盟代表百代唱片、环球音乐、Sony BMG、华纳音乐和正东唱

片等国内外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索赔167万元。在经历长达两年的诉讼后,百度最终被判不负侵权责任。“唱片公司再一次弄错了反侵权的方向。”百度内部某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搜索引擎只有辨别信息是否是公开信息的能力,而不具备辨别信息是不是侵权信息的能力,搜索引擎权利和义务的界定,既是国际的惯例,也是被国家法律法规所支持的。

2007年初,包括百代唱片、SonyBMG、华纳音乐及环球音乐等在内的海外11家音乐唱片公司将雅虎中国告上法庭,称其提供的音乐传输服务违反中国版权法。同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雅虎中国构成侵权,并判其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并在终审中维持了原判。

当时七大唱片公司一审代理律师郭春飞表示,“雅虎中国法庭失意是一个信号。”对于此前七唱片公司的诉讼失败,她认为是由于取证时间早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的施行。

部分法律界业内人士也持有相同观点,他们认为双方的取证时间不一样,沿用的条例也不一样,2006年7月施行的《条例》成为两者不同判决的分界点。

在《条例》施行前,司法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明知有侵权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才有义务断开与侵权内容的链接。郭春飞介绍,按照之前的司法解释,“法院认为权利人没有事先告知百度,所以百度不明知”。

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服务商不知也没有能力知其搜索结果侵害他人著作权情况下,权利人有义务事先发出通知,而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搜索结果侵权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条例》将“应知”电作为衡量服务商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这是雅虎中国败诉的原因。

如今,部分互联网企业版权意识表现得愈加明晰和规范化。作为百度的对头,谷歌在中国已投资巨鲸音乐网,准备推出基于广告模式的、获得国际和本土唱片公司授权的免费正版MP3音乐的试听和下载服务。部分视频网站已经开始购买电影的正版数字版权。广告商则越来越倾向在一些自己拥有大量版权内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

而百度方面也向本刊记者强调,2006年推出的百度影视,其平台内播放的影视作品都是获得严格的版权审核的。

雅虎中国二审失意发生在中美高层贸易会议结束后不久,当时业内普遍认为是“中国可能加大对版权法执法力度的一个信号”。而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加大了版权保护的力度,在中国日渐严谨的法律框架下,今后侵权案胜诉可能性将很小。

互联网世界里不可阻挡的数字音乐洪流,对传统音乐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音乐版权症结更是百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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