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也在“打瞌睡”吗?

2008-08-06 08:47潘多拉
杂文选刊 2008年7期
关键词:人代会选民人大代表

潘多拉

“现在的人大代表两极分化实在严重,积极的代表就非常积极,不积极的代表开个会都要请他两三次。”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董国强如是说。采访这次深圳人代会的记者发现,有的代表在分组审议会上积极建言,也有代表在分组审议时缺席、迟到,甚至在其他代表发言期间看报纸、打瞌睡。(2008年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媒体的舆论监督做到了家,相关报道不但把少数人大代表打瞌睡的情状描写得很生动,还刊出了未打马赛克的系列图片,被曝光的人大代表想不对号入座都不行。其实,这种丢人的现象并非深圳独有,有些地方说不定更普遍。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吴立民建议,人大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人大代表日常从事调研的时间和人代会期间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量化,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参选人大代表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那意思是说,加强对人大代表调研或开会时出勤情况的监督,并将监督结果与人大代表的“进退”挂钩,就可以避免他们在人代会上打瞌睡出洋相丢人了。

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当然很有必要,而且在目前条件下,由人大机关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监督,在操作上也比较现实,但这一切在法理上却是有问题的。因为真正应该承担起监督责任的不是人大机关,而是选举者——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无论是间接选举产生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他们都应当首先受选举者(统称选民)监督,并且,对他们进行监督的重点不能是调研或开会时的出勤情况,而应该是参政议政的热情、积极性、实际能力和效果。

少数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打瞌睡,这当然很丢人,但那些理当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选民又干了些什么呢?在人代会召开前,选民去给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布置“任务”了吗?人代会开完后,人大代表向选民汇报自己的任务完成情况了吗?在一段时间里,人大代表按规定向选民述职了吗?如果某些人大代表的表现总是不能让人满意,但选民既没有施加严格的监督,也没有想过要不要把“打瞌睡”的人大代表换下来,那么,选民们不同样也是在“打瞌睡”吗?当然,此瞌睡与彼瞌睡却有质的不同,此“瞌睡”是因为没有条件(机会)来监督人大代表,而彼“瞌睡”却因为某些人大代表缺乏责任感与使命感所致。

在一些地方,实际上正是人大机关而不是选民在“监督”人大代表并决定他们的“进退”,这种错位直接造成了人大代表在履职表现上的强烈反差——一些人大代表表现非常积极,却每每受到各种限制,且动辄得咎;一些人大代表表现消极,三年五年提不出一个像样的议案,还时不时缺席、迟到、打瞌睡,却更像一个“合格”的代表,也更是一个“安全”的代表。河南焦作起重运输机械厂工人姚秀荣,最初以全国劳动模范的身份当上全国人大代表,头三年“不晓得人大会议怎么开,以为跟开劳模会差不多”,后来终于找到了感觉,当仁不让地履行代表的职责,成了一门令某些官员和要人忍无可忍的“大炮”,结果仅连任了一届,就被“选”下去了。姚秀荣的遭遇,去年又落在了以提出限制“官员代表”比例等“麻辣建议”、“麻辣议案”而闻名全国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身上。

姚秀荣想不通:“为什么在我还不知道怎么当代表的时候,我能够高票当选,在我知道怎么当代表,并且做出许多成绩的时候,我反而成了落选代表?”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不但有的人大代表在打瞌睡,一些選民也在“打瞌睡”。惟一的办法是,通过切实的制度建设,唤醒、激活选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加强人大代表选举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把更多的姚秀荣选为人大代表,让那些在人代会上打瞌睡的代表回家睡去。

插图 / 鲍勃(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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