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帮文化

2008-10-27 11:55毛国泉
资本市场 2008年10期
关键词:商人儒家伦理

毛国泉

儒家“勤俭、诚信”的文化价值观成就了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商业史,然而在中华商业文明由传统向现代、由萌芽向成熟的演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严重问题,特别是今天的中国,迫切需要补上公正、法治与诚信、伦理的课程。

儒家思想始终是精神灵魂

西方经历过非理性的商业阶段,在文艺复兴之后才转而进入理性的商业阶段。其间的质的区别是,经商出于原始的、野蛮的、非理性的财富冲动和经商出于受社会伦理约束的、理性的财富冲动。中国社会更早就经历了这种转变。在殷商时代,中国的商业活动就已经相当发达。但这个阶段的商业活动显然也处于非理性的商业阶段。

考古发现断定,郑州商城为“商代第一都”。郑州商城保留有大量的商代前期的文物。东周时在郑国还诞生了第一个保护商家利益的法典《质誓》,郑相子产严格执行《质誓》,体现了政府对商业利益保护的坚决的态度。《尚书》中记载了商王盘庚迁殷时对臣民的三次演讲词,将迁之时,他曾指责贵族中有贪求财富的乱政官吏;既迁之后,他又告诫官吏:不要积聚财物,光为自己孜孜不倦地增值产业,应该施惠于民。但是,奢侈的痼疾不仅迁殷之时存在,迁殷之后照样存在。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楚国的商业与农业、手工业同步发展,其社会经济已经是一种早熟的商业经济。宋都开封以人口众多、商业发达而成为著名的国际大都会,《清明上河图》反映了当时京城的繁华。与殷商时代不同的是,春秋战国之后儒学思想日盛,以致后来儒家伦理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伦理观念。

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必然在意识形态上加以引导,他们最终选择了儒家文化。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儒家经典中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阐述及其提出的各种主张,因为商人的诚信归根结底是人际关系的反映。儒家文化的指向是积极人世的,所以它把注意力放在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一直被称为“人伦”,包括父子、君臣、夫妻、兄弟以及朋友五种类型。儒家思想具有内倾的性格,强调个人的尊严。内在力量主要表现在儒家的“求诸己”、“尽其在我”等精神上。对于这个世界的认知,儒家强调个人自身的修炼,这种观点影响到对于自身之外事物尤其是对于其他个体人的态度。

商人本人如果是儒家文化的接受者,他在家庭中便是家长,便要做出一番事业。他的做事哲学是来自于儒学的,他的行商原则也是这个文化的反映。当然,不可否认,也有人从事商业活动遵从另一种道德规范,但在中国,可以说没有哪个文化力量比儒文化的影响更大,能给人们提供另一种精神凭借。

儒文化强调勤俭,其次便是诚信,这些都在儒家伦理中占据中心位置。司马光解释:“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至臻其道则一也。”“致诚”之道必须自“不妄语人”即“不欺”始,经过长久的修养,一个人才能达到“言行一致,表里相应,遇事坦然有余地”的境界。“诚”与“不欺”上通“天之道”,这为此世的道德找到了宗教性的超越根据。儒家思想的长期宣说,把这些观念深深印刻在商人心中,所以商人对“诚信”二字的重视已是顺理成章的事。

围绕着勤俭、诚信的文化价值观,经商时奉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义制利”、“诚信无欺”、“货真价实”等一系列商道准则早已为古代商界共同遵守。儒家伦理确实提供了理性经商的精神动力,社会已经进入理性的商业阶段。

可见在古代中国,来源于儒家伦理的商业精神已经能够起到后来西方新教伦理的那两种作用,即商人的精神“缓解”和获得社会的尊重的促进作用,以调节社会利益冲突,使之不至于重蹈殷商因冲突失控而毁坏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覆辙,促使商业经济迅速发展,而诚如苟子所言:“儒术诚行,天下大富。”

邻邦亦深受儒家文化影响

儒家文化进入现代社会仍旧对世界经济尤其是以中华文化为轴心的亚洲经济发展贡献斐然。从50年代末到60年代,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开始腾飞,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此,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未来学家赫尔曼·卡恩最先明确地以儒家伦理来解释“东亚经济奇迹”。他认为儒家社会“较之其他文化富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又主要是源于“儒家伦理”的奉献精神、道德精神、诚信精神、敬业精神、秩序精神、纪律精神等等。

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彼得·伯杰提出的“两型现代化”的理论认为,今天世界上已经出现了两种类型的现代化,除西方的现代化之外,亚洲社会也已经发展出新的、具有特殊性格的现代化。儒家伦理是东亚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源头,“从儒家伦理中派生出的自我克制、勤劳、孝敬以及合理化的进取创新精神,共同促进了东亚国家的经济奇迹,儒家思想构成了这一地区晚起步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精神动力。”

韩国的经济学家则从儒家思想所主张的秩序原理去探讨它对东亚经济腾飞的正面意义。他认为:“儒家思想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功,是由于儒家伦理具有与其经济发展的适应性。”韩国人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形成的伦理观念,如勤奋、诚实、节俭、相助共生等,便发挥了类似古典学派所说的新教资本主义精神的作用。

中国现代商业文明发展

缘何阻碍重重

“轻商、抑商”的价值取向

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商人、市场的概念,并出现了早期商业的社会分工。据《春秋毂梁传》中记载:“古者有四民,有士民(从政)、有商民(经商),有农民(务农),有工民(技匠)。”在当时这种社会分工序位的平行排列中,并不代表各行业存在着尊卑高低的区别,他们之间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处于平等地位,因而被同称为构成“国家基石”的四大分工。

与此相反,战国末期的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首次将商人列为“五蠹”之列,并称之为“邦之蠹也”,认为这“五蠹”不利于农耕征战,而且会像蛀虫那样有害于社会,从而彻底否定了商业存在的价值,自此开始了抑制商品经济发展的文化思潮。除受此影响之外,在这一时期中,以剩余商品交换为条件的简单商业经济的出现,既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又受到了农奴制政治经济关系的制约,因而它在商品种类、流通范围和交易手段上都呈现出明显的简单原始交易色彩。

进入封建社会后,尤其是汉代武帝“绌抑黄老,崇尚儒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并在中国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封建传统文化思想,出于封建专制政治服务的需要,在客观上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仁、德、礼、义”的儒家思想统治下,由于“商者逐利”的行业本质与“仁义之德”主流文化之间客观存在的思想价值冲突,导致了以“重农轻商”、“重义轻利”、“学而优则仕”等思想为内容的价值观体系,由此形成的“轻商、抑商”的价值取向,长期抑制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封建的社会体制

市场经济带来了西方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制度文明,而它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中国的转变,即马克思所说的“商人阶级”的出现,在16世纪就初见端倪了,而以后的演进,却曲折跌宕。

16世纪,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大商帮的兴起标志着中国开始走上近代化或现代化过程。不过,比起西欧,他们还算不上所谓的“纯商人”。明清商帮的发展,并未实现资本主义生产,也未实现市场经济,更没有现代化。这是因为明清以后,政治和经济上的逆流太多,一直不能出现制度性的变革,比如顺治的禁海迁边;康熙的紧缩政策、市场萧条;乾隆大兴文字狱,明末以来的启蒙运动全被扼杀;道光的市场危机,都是逆流。

而随着清末“百日维新”运动的失败,中国更是丧失了最后一次向市场经济制度变革的历史机会,没能形成制度改革,也就没有实现中国的商业文明现代化。

狭隘的“五缘”信用关系

融汇于中华传统社会中的宗族亲戚、邻里乡党、同业同学、物物连媒、宗教信仰等内涵关系,历史地形成 “亲缘、地缘、业缘、物缘和神缘”的五缘关系。明中叶以后,商帮兴起。商帮文化的核心基础就是由地缘、业缘、亲缘、物缘、神缘所构成的,其人格化交易的“路径依赖”,虽然可以减低经营成本,但却也极大程度上阻碍了其开拓新的地域和产业,带来的是封闭和停滞不前。

由于新的产业和地域里没有可以信赖的“五缘”纽带,也就丧失了信用保障,所以他们不敢冒险,进而无法施展拳脚,错过了商机。同时,“五缘”文化一旦脱离本土环境,没有人格化约束后,面对陌生地域、陌生人群也极容易产生不诚信交易。例如,很多旅游景点地区的商贩,对本地人不敢弄虚作假,而对外地游客却坑蒙拐骗。

此外,依重“五缘”和人格化交易方式的思维习惯,会扩大到政治领域,从而把政府官员纳入其中,形成商人私人利益与政府官员的交易,造成腐败。最显著的例证如胡雪岩和左宗棠。因此,狭隘的“五缘”关系中的虚伪成分,对中国的现代商业文明发展是有害的,与西方资本强国现代商业文明中需要的契约精神、商业规则是相悖的。

10~14世纪地中海地区马格里布商人和热那亚商人的交易方式,可以使我们更直观地理解“五缘”信用关系的狭隘性和局限性。

马格里布商人信奉集体主义,在从事远距离贸易时,联盟成员只选择内部人作为贸易代理人。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格化交易机制,一旦有某个贸易代理人出现欺诈行为,整个联盟就会对其做出集体性的、永久的惩罚。经济学家阿夫纳.格雷夫称之为“多边声誉机制”和“多边惩罚机制”。这就好比中国商帮中的晋商,在票号的网络开立过程中,各分号的掌柜以内部人作为对象。

热那亚商人信奉的则是个人主义。他们在从事远距离贸易时,不排斥在非热那亚人中雇佣代理人,他们通过创立“社区责任制”以及类似法庭组织的仲裁机构,来保证跨时空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合约有效执行。阿夫纳•格雷夫称之为“双边声誉机制”和“双边惩罚机制”。

与马格里布商人的人格化机制相比,热那亚的非人格化交易机制在贸易扩张中更为有效率,热那亚商人从事海洋贸易的历史也更长久。此后,在地中海地区贸易活动中胜出的是威尼斯商人,因为他们的交易方式更接近现代市场经济和商业文明。

现代商业规则的缺失

事实上,许多国人都不太懂得尊重规则,因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从来就不是一个规则社会,而是一个关系社会。历经百年的国际跨国企业建立起来的世界商业游戏规则,其实是人类现代商业文明的共同规则、共同底线,这些规则是通用的、普适于全世界,而不是只适合于某个利益集团,比如“诚信”。曾经震惊全国的“苏丹红辣酱”、“大头娃娃奶粉”、“齐哈注射液”等事件,不正从一个侧面警醒中国商人应该认真学习一下 “诚信”的意义吗!

除了追求利益,每个商人都需要有一些基本的信念,这就是“商人信条”。不妨举洛克菲勒为例,来看看典型的美国“新教徒商人”的商业信条。

洛克菲勒 1941年7月8日所讲述的商业信条中,首先强调个人的合法权利, “我相信个人的价值至高无上,个人有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他随后马上附加以一个原则性的限定条件:“我相信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责任,每一次机遇都意味着义务,每一种占有都意味着职责。”这正是美国新教徒商人对于个人价值以及个人权利的完整理解。

任何一个致力于探求中华商业文明进步且不持偏颇意见的人,都不难认识到中国当前商业生态与洛克菲勒所信奉和倡扬的商业文明之间的差异。譬如,中国商人至今普遍相信的仍然是“实力”与“强权”,而非“真理”与“公义”;中国商人更喜欢寻求的是个人与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说到底是寻求个人的“强权”),而不是公正而普适的规则。

今天的中国需要迫切补上公正、法治与经济诚信伦理的课程。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商业文明只有形成正确而坚定的国际商业资本准则,才能确保中国的现代商业文明持续、繁荣发展,并最终融入国际资本商业文明的轨道。

(作者为香港海泉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编辑:许倩xu.qian.198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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