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金库”危害及防治对策

2009-01-04 09:59
关键词:小金库单位工作

师 爽

摘要:“小金库”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有很大的危害性,应从源头治理上采取对策。

关键词:小金库危害对策

0引言

清理查处“小金库”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两个文件出台后,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声势浩大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铲除“小金库”这块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扭转社会风气,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私房钱”。国务院和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私设“小金库”,一是说明“小金库”现象颇“顽”,二是说明它危害甚大。

1.1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扰乱经济秩序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使得资金游离于财务核算体系之外,为滥发奖金、补贴,请客送礼、招待应酬、报销个人费用和职务消费开辟了通道,助长了奢侈之风,损害整体利益,扰乱正常财经秩序,造成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原来紧张的经费更加紧张。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1.2滋生浪费和腐败,腐蚀领导干部“小金库”资金深藏不露,具有隐蔽性,只由少数几个人领导干部掌管,可以随意开支,不受监督和制约,于是很容易用它隐瞒报账,大搞不正之风,用它行贿,将公家的钱转换成联络感情、拢络人心、捞取“政治前途”的筹码。这就使“小金库”成为一些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温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

1.3损害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损害干群关系“小金库”主要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它确实为一些单位领导带来了方便,某种程度上便于他们做工作办事情。但他们大肆挥霍资金,损害了领导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同样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

1.4逃避税收,诱发经济犯罪私设“小金库”为了用于财务制度不允许的开支,国家规定工资及薪金超出核定金额应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小金库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偷逃了个税;企业截留的经营收入,单位的出租资产收益等逃避了多种税收。“小金库”在公开的账面上反映不出来,属于监管的盲区,很容易引起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一部分领导干部由金钱的过度收入,还容易引起思想、政治上质的变化,诱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很容易发生贿赂、贪污等违法行为,诱发经济犯罪。

2防治对策

小金库的危害如此大,因此,必须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打击力度,并坚决予以制止。本人认为,应本着防查结合、标本兼洽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具体应采取以下对策:

2.1加强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大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领导干部维护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使设立“小金库”违纪、违法、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参与禁止“小金库”的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

2.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从近几年公布的国家审计署查处“小金库”案件的分析,“小金库”之所以屡查不绝,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加强制度建设,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根本。所以各单位、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注重在治本上下功夫,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特别是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账外账问题的发生。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物价定标准,财政统一票据,单位执收执罚,银行专户代收,资金直存财政的收费体系;严格票据管理,严查虚假发票报帐行为;加强现金管理,杜绝大额现金收付;严格账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和公款私存;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检查等。要始终把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作为遏制“小金库”产生的有效办法。

2.3严格“一把手”责任追究,实行“承诺”制产生“小金库”实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同意、不默许,下面的人谁有胆子设立?因此,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根本是要打破“法不责众”的怪圈,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问题“一把手”责任追究制,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必须对“一把手”实行责任追究。每年单位“一把手”都要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严禁私设“小金库”的承诺书,有效制止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

2.4依靠人民群众监督,让“小金库”无处藏身“小金库”腐败不仅具有极大的隐秘性,而且具有较强的“防御性”,直接检查往往不易发现,因此不能只停留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最有效的办法是内部知情者举报。应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让“小金库”来个见光死。为此要广泛宣传,发动知情群众,重奖举报者,使私设“小金库”现象失去生存空间,无立足之地,不透明的信息得到透明,“小金库”也就容易被摧毁、遏制。

2.5加强立法,提高查办“小金库“的能力“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久治不愈,与立法的滞后有很大关系。以集体名义私分“小金库”的钱,实质上是变相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对其定性,不能让集体私分公款的责任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关行政法规处罚较轻,达不到惩戒目的。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对这种变相贪污坚决绳之以法,这才是治本之策。同时,要加强执纪执法,增强执纪执法部门队伍素质提高查办“小金库”的能力。执纪执法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探索发现账外账的方法。审计机关要创新审计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优势,不断总结经验,适应监督对象的多样化,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发现和查处“小金库”的能力。

2.6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预防和治理“小金库”,强化监督是关键。要结合实际,切实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干部职工内部相互制衡,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在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切忌雷声大雨点小,切忌一阵风走过场。查出的“小金库”进行没收、罚款、补税等经济处罚的同时,对涉案人员,要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

总之,“小金库”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从而建立起完善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景春平高校内部“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及治理对策[J].南通大学学报2007(3).

[2]汤其军.“小金库”的成因及治理措施[J].会计实务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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