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给我的房子,复婚后能算婚前财产吗?等

2009-01-06 04:55
婚育与健康 2009年12期
关键词:过户财产存款

Q我大学毕业后就结婚了,丈夫家的经济条件很好,结婚之前就把房子和车子都准备好了。结婚头几年我们的感情很好,是大家眼中的模范夫妻。也许是七年之痒吧,到了第七个年头不知道为何出现了问题,再也找不回新婚时的激情和爱意。我们谁都不想继续这种没有意义的婚姻,在2008年协议离婚,念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他在协议中写明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给我,让我有个安身的地方。离婚后我就搬到这处房产居住,但我和他都比较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他和我都想寻找各自的幸福,但找来找去却发现还是最初的比较好、冷静一段时间后,2009年7月,我们又复婚了。这种情况下,我还没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房产算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A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从登记离婚之时发生法律效力。此后,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对协议中的财产内容反悔并起诉,经法院审查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除此之外,任何事由,包括复婚在内,都不能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属于你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而改变。

但由于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的,所以你虽然依据离婚协议占有了房屋,但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这也正是你对房产能否算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存有疑虑的原因。

关于这一点,你不必太多虑。你取得该房屋的依据成立于复婚之前,实际占有房屋也开始于复婚之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过是对离婚协议的继续履行,因此,应当以离婚协议生效的日期,而不是以过户手续的办理日期为依据来确定该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虽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房子依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徐苗苗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如阿证明存折上的钱被丈夫转移了?

Q在发现丈夫李阳有外遇后,我最初是想息事宁人,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强忍苦痛装聋作哑然而我的忍让被他当做软弱,他的做法更加肆无忌惮,我终于下决心离婚。想到了离婚就想到了财产,此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存折拿到银行进行核查登录。当初我把存折就随便往抽屉里一搁,并未严加保管。存折又都是带卡的,我们俩的工资都直接打到卡上,我要花钱就告诉他由他从卡里往外取,存折扔在家里根本用不着,卡上有多少钱我也不太清楚,这一下可倒好,补登出来的好几页数据告诉我,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存折里的钱款正在一笔笔地减少:小笔的两三千,大笔的一两万,最多的一次性取走了5万元。家里并没有添置东西,他干吗要用这么多钱呢?我立刻想到了转移财产的问题,可这只是我的个人判断,拿什么证据来证明呢?是自己想法取证,还是让法院去调查更好呢?

A的确如你所说,即便你丈夫真是在转移财产,在没有取得证据的情况下,推测也只能是推测。只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的判断是正确的,法律才能出面保护你。

至于如何取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仅以你提到的两种取证途径相比,当以后者为好。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是银行不容推卸的责任。《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因为如此,你如果以个人名义到银行去收集丈夫转移存款的证据,肯定会遭到拒绝。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就会依法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则必须无条件协助查询、东结或者划拨存款,否则,将依法给予处罚——这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你只要请求法院调查,法院一经介入,银行就会予以配合,从而及时为你查明相关存折账号进出资金的明细情况。如果你丈夫不能证明那些他单独取走的钱是用作了家庭的正当合理开支,则可以认定为他转移了的财产。

(郭诚实辉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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