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三法》的修改何以成了韩国朝野争论的焦点

2009-01-07 03:06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09年18期
关键词:修正案民主党国会

尔 东

2009年7月22日,翻阅韩国各大媒体并无特别重大新闻发生,然到了晚间,公众惊讶地看到,当天国会又演出了一出“全武行”。议长金炯旿在民主党议员的阻挡下未能进入国会大楼,他只得将主持权限交给了大国家党所属的副议长李允盛,在朝野议员激烈的肢体冲突中,《报纸法》、《广播法》以及《网络电视法》等修正案被通过。

随着《传媒三法》在争议声中的通过,朝野之间的矛盾将更加恶化。虽然执政的大国家党在去年4月的国会选举中大胜,在总数299席的席位中获得过半的169席;而在野的民主党仅有84席,修正案的强行通过使民主党主席丁世均加深要辞去议员的意愿,因为“民主党在国会内的斗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这点是以李明博总统为首的联合政府所不希望看到的。

韩国推动传媒修法工作旷日已久,被誉为《传媒三法》的新法废除了原来严格禁止跨媒体经营的规定,开放报社和民营企业可以投资广电业。被誉为韩国经济指向标的《工商时报》7月27日的社论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原因;1 .挽救营运亏损日甚一日的平面媒体;2.消除行业壁垒,培植国际化媒体企业;3.迎接数字汇流时代来临,创建产业平台。

基于引导新产业发展的考虑,政府向国会提出《传媒三法》的修订草案。而以民主党为首的在野势力则基于“财团与政治力量将控制媒体,进行歪曲报导”坚决反对《传媒三法》的通过。

在意见对立分歧严重的情况下,执政的大国家党早在今年2月就准备强行通过修法,政治冲突的态势一触即发。后来朝野协商决定设置《媒体发展国民委员会》,以100天为期,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再于6月份投票表决。但在协商时间截止之前,民主党突然推翻先前的协议,坚持反对到底的态度。由于僵局难解,执政的大国民党遂于7月22日利用国会优势强行通过《传媒三法》的修正案。

《传媒三法》的修正案通过之后,大企业和报社可以持有无线电视台10%以下的股份,有线电视30%以下的股份,以及网络电视(IPTV) 49%以下的股份。也就是说,虽然开放,但是大企业和报社并不能够单独拥有或经营任何一家广播公司。此外,为了防止舆论垄断,条文也规定阅报率超过20%的报社不能参与广播事业;好在目前韩国发行的报纸并没有任何一家的阅报率超过20%,故而这个规定实际上无法限制报业涉足广播事业。外界预期《朝鲜日报》、《中央日报》及《东亚日报》三大报纸,今后将会进军广播电视市场。

《传媒三法》修正案的争议可以回溯到去年。2008年12月25日,韩国第二大电视台MBC的品牌类节目《晚间9点新闻》的女主播在新闻播报即将结束时突然对着镜头说“为了参加全国言论工会的罢工活动,我将暂时离开主播台”,此举引起了一阵社会骚动。这位女主播通过电视转播表达了“反对大国家党的广播法修正案”的个人立场,但这样的举动后来受到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警告”的处分。审议委员会认为“利用电视频道这样的公共资源表达个人意见并不恰当”。以电视台员工为主要成员的“全国言论工会罢工活动”持续了2周,许多有名气的女主持人、制片人与摄象师等许多员工纷纷走上街头,加入到反对广播法修正案活动的行列中,此举的结果,造成电视台的节目无法按照节目表正常播出。

为何电视台的从业人员会采取如此激烈的抗争手段呢?这是因为对于修正案的内容抱有抵触情绪所致。全国言论工会认为新法通过之后报社与大企业将掌控电视台,而三大报当中不论是《朝鲜日报》、《中央日报》或《东亚日报》都将向执政的政党靠拢,因而不是只有电视台员工反对而已,就连演员也反对修法。报社方面则认为:“在OECD的加盟国当中禁止报社跨足广播事业的国家只有韩国”,“电视台反对修法的原因其实只是为了维护目前垄断的既得利益而已”。

在金融海啸危机造成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原本社会关注的焦点应该集中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上;执政党将修改《传媒三法》与景气复甦作连结是致使7月修法成为全韩新闻焦点的原因之一。执政党主张:“开放报社与大企业对广电事业持股可以促进投资,而媒体产业发展起来之后也会增加就业机会”,在野党则担心:“修正案一旦通过,财团与政治力量将控制媒体,导致新闻报导的歪曲”,执政党反驳在IPTV及网络投稿盛行的数字时代里,特定的财团与政治力量控制媒体的事情不可能发生。

和世界大多国家一样,韩国大约有84%的家庭安装有线电视,有线电视的影响力相对地比较大。报社或者企业投资有线电视的话虽然会带来一些经济效果,然而在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修法后将带动大规模的投资效应这种说法令人存疑,因为条文里对于持股比例设有限制。

而担心“财团与政治力量将控制节目与新闻播报的内容”,则多少有点杞人忧天。就韩国网络的发达而言,一篇发表在部落格与网络新闻上的文章引导韩国舆论之影响力,足以动员数十万人走上街头参加集会游行。

其实,公众应该担心的倒并非此次强行通过的修法内容可能造成的影响;未来可能修正的《网络信息法》才更是值得关注的焦点所在。执政党想通过增加所谓“服务器侮辱罪”消除目前网络上的不同政见来扫除对于执政者的攻击与批评,因为法令规定;通过网络,公开侮辱他人,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的罚款。在野党则认为判断第三人是否触犯侮辱罪本身就是在限制“表达的自由”;在执政与在野的说法都各有道理的情况下,公众的意见自然也呈分歧。今后修正案将如何发展?受到注目的程度绝对不会比《传媒三法》来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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