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保险与风险抵押配套改革的试验田

2009-01-07 03:05王升玉
劳动保护 2009年11期
关键词:配套改革责任险责任保险

王升玉 侯 敏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增强企业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近2年的实践情况看,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一些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严重占压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企业资金压力。特别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缴存风险抵押金无疑加剧了企业资金压力,影响了企业缴存风险抵押金的积极性。

二是企业没有因为风险抵押金的缴纳而转嫁风险,没有真正建立风险分摊机制。企业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仍属于企业所有,只能用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而且只能1:1用于本企业,不能放大,不能统筹,事故的损失补偿仍然由企业自己承担,企业没有真正转嫁经营风险。同时,缴存的风险抵押金不能完全满足损失赔偿,一旦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企业难逃“因灾返贫、一灾倒闭”的厄运,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压力,“老板发财、员工受害、部门吊孝、政府埋单”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

三是缴存率极低,效果不佳。由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上述缺陷,不少企业对缴存风险抵押金反应较为强烈,推行2年来,80%的中小企业不能缴纳,甚至拒绝缴存,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2008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湖北省安监局、湖北保监局联合下发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和企业需求,针对高危行业风险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开发了湖北区域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该产品主要特点是:投保范围广,适用所有的高危行业企业;保险责任宽,除了承担《工伤保险条例》列明的工伤事故外,扩展承保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仍需由企业负责的7项赔偿责任,同时,针对高危行业特点,开发了搜救费用保险责任,全方位转嫁企业风险;保障程度高,安全生产责任险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每人搜救费用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5万元,每人能获得的保障最高可达30万元,较工伤保险6.2万元的赔偿标准高。投保方式灵活,针对煤矿企业开发了按人数投保或按生产能力2种投保方式;费率体现行业风险差异性,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不同费率和浮动系数,体现保费分担公平性。

由于产品具有较强的优势,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系列产品在第三届中国创新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荣获“2008年最佳责任保险产品称号”,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险还被湖北省保监局给予为期两年的创新产品保护,在保护期内,仅人保财险公司一家能够经营该业务。同时由于产品针对性强,一经推出便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和认可。2008年4月至2008年底9个月时间,湖北省共承保安全生产企业415家,累计承担保险限额21.26亿元,保费收入978万元。共受理出险案件235笔,合计损失金额691万元。事故损失超过15万元的赔案9笔,赔偿损失金额178.5万元。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损失补偿等功能, 为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了初步的风险保障。

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优势

经过对安全生产责任险与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比较,我们认为,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明显优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从风险分摊机制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现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高级形态。二是安全生产责任险运用大数法则厘定费率,比风险抵押金更科学。三是安全生产责任险能够转嫁企业经营风险,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和赔付负担,提高资金运用和流动效率。四是安全生产责任险按照1:200进行放大,提高员工保障程度,能够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受难职工赔付标准的要求。五是安全生产责任险能够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真正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补偿的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为此,湖北省决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通过完善安全生产领域风险保障体系,减轻企业风险和经济负担,建立和完善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配套改革整体思路

2008年12月,湖北省安监局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2009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批复同意试点,经过准备和筹备,2009年4月,湖北省正式启动了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配套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创新思路,并体现在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之中。经广泛调研,并经湖北省安监局办公会两次讨论,湖北省确定了配套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试点政策

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可以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利息中列支;目前尚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自主选择。凡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可以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试点范围

湖北省境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在建项目。

3.承保单位

省安监局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好、产品优”的选择原则和有利工作连接性、持续性的要求,试点工作由开发安全生产责任险品种,被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给予新产品创新保护、已具有一年开办经验的中国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承担。

配套改革的主要做法

在湖北省全省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与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属全国首家,试点效果和经验将对全国起到试验田的作用。湖北省安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省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组长,省安监局和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州)、县(市、区)也根据省里的模式,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组织机构到位,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开展。

安监局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安监局负责督导、引导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既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人保财险公司发挥网络优势和专业优势,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宣传推广、风险评估、承保签单、防灾防损、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投保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另外,双方共同赴企业摸底调研,摸清底子,落实专业服务团队,逐户宣传推广,通过双方密切合作,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合力。

自2009年4月启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以来,截至8月25日,全省共承保企业625家,承保人数1万8890人,承担责任26亿元,已经超过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缴总数,基本建立了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保费收入1372万元,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预计到年底可承保企业1500家,承保人数3万人,承保责任50亿元,保费收入3000万元以上。

创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湖北省目前进行的试点还处在摸索阶段,仍存在很多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提高,力争辖区内符合投保范围的企业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加大事故预防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新、完善新的体制与机制。

编辑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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