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与思考

2009-03-13 09:20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6期
关键词:公民社会社区参与城市

陈 思

摘要:社区居民长期而持续的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和公民社会发育的根本力量和本质要求。针对目前社区参与不足的现状,应通过宣传教育消除居民社区淡漠感;正确行使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和社会各自优势;大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参与的制度建设。

关键词:城市;社区参与;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6-0061-0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要以居民的广泛参与为前提,有效调动居民的社区参与积极性对社区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既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参加社区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社区居民长期而持续的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力量,也是社区建设的目标和本质所在。联合国在1955年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文件中提出:全面的社区发展需要多目标和多方面的协调行动;改变居民态度与改善物质环境同等重要;社区发展要促进居民参与,提高地方行政效率。从各地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社区居民积极投入、广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愿,关注社区的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献计献策,直接推动了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参与加强了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增进了邻里关系,强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有利于提升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实现社区自治。同时,社区参与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建设各种制度性的参与机制和渠道,公民意识、民主素养和参与能力获得极大的提高,公民社会的组织、制度、观念得到培养,公民社会逐步成长起来,并将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建设。

一、目前社区参与的现状

在社区生活中,常常可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植树节期间,许多家庭由父母带着孩子去郊外植树;但与此同时,社区内则雇佣工人搞绿化。绿化小区完全可以由社区居民自己来完成,但社委会却把它视为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本来通过居民共同的植树活动应该能在居民中得到发展和增强的社区意识、认同感、归属感却没能如愿以偿。在社区参与中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一是社区参与意识弱,主动性和自觉性低,参与人员结构不够合理。近年来,对社区居民参与状况的多次调查都反映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总体参与率低,积极主动参与意识更差,大多数人不愿意参加社区事务。同时参与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不同年龄、收入、文化程度、居住区域的人的参与率有很大不同。表现为老年人多,中青年人少;离退休人员多,在职人员少;女同志多,男同志少等。社区居民中,大部分中青年社区参与意识较弱。

二是社区参与内容简单,参与程度不深。在居民的社区参与中,参与社区文娱体育活动多,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少。参与社区活动的目标层次较低,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参与具体事务的运作,尤其是社区内出现的临时性问题和文化娱乐性活动,而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

三是社区参与方式多被动,少主动,多为动员型参与。当前社区参与主要集中在非政治参与,居民在社委会和工作人员动员、说服下被动参与社委会业已形成的决定事项,或是决策形成后被动地去执行,居民个人缺乏明显的主动权。如社委会选举几乎由街道和政府人员操办,居民实际无选择可言。居民的参与观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将社区建设视为政府、街道与社委会的事,依赖心理及受领导意识强;大量的社会组织与所在社区之间存在疏离状态,缺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责任感,参与也较被动。

二、社区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

美国学者奥尔森研究指出,集体行动是要靠个体来参与,而个体的参与是一种私人行为,有投入和成本。理性的个体会算计个体的投入和收益,当他发现自己可以免费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时,就会出现“搭便车”心理,希望其他人参与集体行动,自己坐享其成,结果就会失去集体行动。这项研究对于我国的社区参与有相当的借鉴作用。当社区居民普遍认为即使自己不参与社区活动,也一样能享受社区中应有的福利时,社区参与不足也就在意料之中。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我国的制度环境、组织结构和文化背景也对社区参与产生重大影响。虽然中办、国办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把社区居委会定性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四自”)的自治组织,但在实际生活中,基层政府对社委会在财政资源、人事任免和行动权力方面具有较多的控制权,社区居委会被看作是政府机构的延伸,社区工作主要围绕政府制定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来进行,工作重心是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种任务,为居民服务已成为较次一级的目标。社委会的工作目标和居民的期望有较多差距,因而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与社区活动的程度与范围上都很有限。

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造成个人在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多方面依靠单位组织,人们普遍习惯于是单位的人,而不是社区的人。改革开放使这一状况逐步改变,实现了单位的社会职能下放、住房制度改革、劳动力自由流动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们对单位的依赖。然而,“单位意识”的影响在短时间内还很难消除,社区参与意识的培养还有待时日。

中国传统的家庭意识是制约社区参与的文化因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整个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都以家庭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展,形成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现代社会虽然不同于传统社会,但传统社会中强烈的家庭本位意识还有很大影响。“重家庭、轻社会”的意识仍然存在于大部分居民思想之中,这必然会影响居民对社会生活的关心程度,影响到居民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使居民的社区参与水平很难有显著的提高。

三、提高居民社区参与的建议

1.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居民转变观念,消除内心的社区淡漠感,激发其内在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理解社区、支持社区建设的行为。通过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工作力度以及发动深度,宣传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创造有利于社区参与的舆论氛围,培养和提高社区居民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同时,让居民了解社区的建设状况、活动内容,有利于他们作出参与其中的决定。

2.正确行使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和社会各自优势。政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未来趋势,及时转换角色,将社区管理职能逐步让位于居民和社区组织,着重搞好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等工作。政府要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科学规划,对社区居民参与进行指导,为居民社区参与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培养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政府应明确职能,建立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将与社区

居民相关的行政服务集中,以社区自治为核心,放弃强化行政管理、“管”好居民的思维模式,致力于培养居民的自治组织能力,真正实现还权于民。

社委会应该是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就要合理处理与政府、居民和各类社区组织的关系,充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积极寻找社委会工作与居民需求的结合点,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居民的社区参与程度,与自身利益有一定的相关程度。实事求是的讲,居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与社区的关联性不大,这些资源的获取更多的来源于居民所供职的单位。没有利益的关联,自然就没有社区认同感,也没有了参与的行动。因此,制定一些切实关联居民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使居民感受到自身与社区息息相关,从而实现由“被动”变“主动”的转变。

3.大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城市社会学著名学者索尔.D.阿林斯基认为:社区认同和自豪感,对政治、经济事务的参与,这些都需要一个工具性的组织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干预,并不能依靠“看不见的手”。这句话形象地概括了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它促使居民参与各类社区事务,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工具性的组织也是将居民个人意志上升为组织、群体意志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因此,积极培育各种各样的社区组织,承接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某些职能,为居民提供服务,吸纳每一位对该组织感兴趣的居民。这样,就能真正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拓展社区成员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4.加强社区参与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社区居民定期参加社区活动和公益服务劳动制度,并以此来探索社区参与的新途径。建立、健全定期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服务劳动制度,于街道、个人、家庭三方面都是有益的,既有助于个人培养志愿服务和社区参与意识,也有利于家庭之间交流,还有利于社区乃至全社会环境的改变及文明素质的提高。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志愿精神是一种不为报酬而自愿参与推动社会进步和社区发展的精神。它是以私人化的方式参与社会化工作的一种信条,一种价值观的实践。志愿精神不是让人们为了公益牺牲个性和偏好,而是让人们通过为公益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个性和偏好。我国应重视并从法律上实施明确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的地位,规定每个社区成员应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及内容,并规定具备一定时限及次数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可优先升学、就业等鼓励性政策,以进一步推动社区参与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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