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的双面影响及规制引导

2009-03-13 09:20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6期
关键词:社会影响网络舆论规制

魏 虹

摘要:网络舆论正以其特有的方式发挥着独特的影响力,这把“双刃剑”既有其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对社会产生种种负面影响。在对网络舆论进行规制和引导中,要强化政府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用正确的道德价值观来引导建构论坛主题,同时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还离不开法律规范、技术保障和网络伦理的重构。

关键词:网络舆论;社会影响;规制;引导

中图分类号:G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6-0063-03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飞速发展,截止2009年9月末,我国互联网用户达到3.6亿,境内网站达到了320万个,这个数字显然还在不断增加中。随着网络的延展和普及,网络平台上逐渐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和广泛的民间舆论场,网络成为了新闻集散地、观点集散地和民声集散地,和谐的或不和谐的、健康向上的或腐朽落后的各种现实问题在网络社会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网络舆论像一把“双刃剑”,既有其正面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也有负面的消极影响。因而,在对网络舆论进行价值引导时,必须坚持虚拟和现实相结合的原则,形成“虚拟空间”和现实社会的正面舆论强势。

一、网络舆论的概念

所谓网络舆论,就是社会公众以网络为载体,在网络空间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现象自由表达自己的言论或观点。网络以其天然的开放性、匿名性、时效性和交互性优势满足了人们对信息的渴望和社会参与的追求。目前,国内网上舆论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论坛、博客和新闻跟帖等几种方式实现。其中论坛又可称为社区,分为网站论坛(各类网站设立的论坛)和论坛网站(只提供网友跟帖的单一论坛功能网站)两类。博客属于个人日志,是一种在网络上的流水记录形式,属更个性化的个人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其实质与论坛并无差别。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投影,网络舆论是网民的意见、情绪甚至是个人品德、个人利益在“虚拟空间”的表达。

网络舆论和传统舆论一样,都由舆论主体、舆论客体、舆论自身、舆论的数量、舆论的质量、舆论的强烈程度、舆论的持续性、舆论的功能表现等要素构成。但网络的特殊性使网络舆论具有自己的特征:

(1)主体复杂。网络舆论主体包含了网络空间形形色色的网络群体,这其中既有具有较强的参政意识与维权意识、分析问题有一定深度的参与者,也有思想活跃、容易接受和传播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当然也不乏一些利用网络可以隐匿真实姓名和身份的特性来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任意宣泄不良情绪、传播不良信息的人,使得网络舆论的主体非常复杂。

(2)客体分散。网络舆论涉及的点多面广,既有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也有许多反映民情、民意的观点,可以说覆盖了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外交、教育、军事、体育等各个方面,使其客体非常分散。

(3)即时无界,时效性强。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舆论不需要核实、审批,没有“把关控制”,也没有播发时间和版面空间的限制,任何信息都可以在第一时间发布,引发的连锁反应也很快,使得其时效性很强。

(4)双向传播。传统舆论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网络本身所固有的匿名性、虚拟性和互动性,使网民可在网络空间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打破了传统舆论单向传播的方式,实现了网络舆论的双向互动。

(5)成本低廉。公开发行的报刊版面价格很贵,电视台制作新闻节目的成本更高,如果按照节目播出时间计算则更为昂贵,而网络舆论即使是传播到世界各地,其费用都是一样的,且价格十分低廉,不会发生传统媒介的那些昂贵费用。

二、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

从上述特征不难看出,网络实现了自由、开放跨越时空的信息交流,具有自主意识的公众逐步在网上形成舆论,加之网络中的匿名交流形式推崇个性、自由、宽容的理念,形成了一个个“舆论场”,其畅达的信息交流通道,加快了各种舆论在网上的形成和流动,进而对社会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缓解社会压力,缓和社会矛盾。毫无疑问,互联网已成为当今国民舆论表达最活跃的平台。网上的言论自由,可以让人们畅所欲言。尤其是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下岗失业、贫富差距、腐败等大量社会问题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解决,网民的不满和失望情绪便会通过互联网这一传媒来宣泄。对“宝马肇事案”的评论之所以超过了百万条,人们所期待的,也许并不是案件的结果,而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传统媒体担负着“舆论导向”责任,正面报道、成就报道是主要的,而互联网上的舆论则完全不同,基本上是揭露问题和批判现实,进而释放淤积的不满情绪,缓解压力,减轻痛苦,进而疏导社会矛盾,使人们获得心理平衡。可以说,网络无形中起到了社会问题“减压阀”的作用。

2.褒奖真善美,抨击假恶丑。网络传播不仅极大地节约了传播成本,提高了传播效率,加速了知识的普及和文化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它褒奖了真善美,抨击了假恶丑。网络舆论是公众真情实意的表达,民心自有公道在。一般说来,在众多网民中,对某一社会现象、某一社会问题的态度与看法一旦形成了主流,也就透视出事物的本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也就一目了然、泾渭分明了。即使某一社会现象、某一社会问题有其特殊的复杂性,但是,人们充分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甚至展开论辩,真的、善的、美的,自然在舆论的交锋中脱颖而出。这是网络舆论的力量所在和价值所在。

3.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网络舆论极大地冲击了传统舆论,使传统媒体的权威解释经受检验。这是因为,网络舆论不受制于某种利益团体,更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尤其是互联网上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辐射性和全球性的传播特点,打破了传统大众新闻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话语权的民众化,使得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建立在严格限制基础上的关系彻底解体。不仅如此,话语权的民众化,拓宽了民意的表达渠道,使关心民众、关心民生切实内化为各级政府的实际行动。“孙志刚案”则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正是网络舆论引起全国民众的极大关注,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使我国的民生保障制度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当然,我们在肯定网络舆论对社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它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失真”。网络舆论“失真”表现在网络舆论中虚假信息的泛滥,网络谣言此起彼伏。网络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谣言一经出现,在未经证实的的情况下,网民的盲从使谣言在网络空间之内迅速传播,经过网络的放大效应使得谣言的危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网络谣言有时具有强大的指向性和攻击性,舆论造势所产生的效应对被攻击对象造成极大的人身

伤害。例如导致韩国著名女影星崔真实自杀的原因。正是来自于网络中关于她的种种传言,网络谣言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不利于社会和谐。

2.“触法”。网络舆论作为一种群体意见的自然形态,不可避免地带有情绪化和非理性成分。在网络舆论失控状态下侵害当事人法律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舆论暴力现象是网络舆论“触法”的典型表现。网络舆论暴力是一种语言暴力,是指一些网民以道德的执法者自居,利用狂热和偏激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谩骂和侮辱,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对当事人造成心理和精神伤害的现象。网络舆论暴力对毫无还击之力的个人进行道德审判,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信息,同时煽动网民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攻击,导致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严重伤害。“人肉搜索”侵害当事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事件屡屡发生。网络舆论暴力是在道德的掩盖下,以正义的名义来表达舆论,实则偏离了社会道德和正义。

3.“不美”。当网络舆论成为公众的一种消遣,其审美情趣低下也就成为必然。一是娱乐至上,娱乐信息铺天盖地,各种娱乐新闻在网络中广为传播,网络媒体不遗余力地对娱乐明星、体育明星以及政治人物的绯闻深度挖掘。二是网络“审丑”成风。越是“反常态”、难登大雅之堂的现象就越受到网友的追捧,从木子美、流氓燕,再到荚蓉姐姐,是网络以丑为美的代表,这些网络红人一个比一个反常态,却一个比一个受到网民追捧。三是色情信息泛滥。媚俗和色情信息加速了网络道德的堕落,引发了社会的一致谴责。

三、对网络舆论的规制和引导

随着网络媒介的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舆论对社会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面对目前网络舆论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网上舆论,是中国主流新闻网站的责任。

(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用正确的道德价值观来引导建构论坛主题。主流媒体虽然不能必然领导网络舆论,但权威的言论可以及时帮助网民把对舆论课题的感性认识转化成理性认识,所以必须提高其利用网络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主流媒体要从平民化角度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运用网民可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因势利导的教育引导,使网络成为加强政府与网民深度沟通的桥梁;主流网站要特别重视加强对网络语言的研究,学会并善于运用网民的语言舆论引导,提高引导的有效性和实际影响力;精心打造培养一批主流新闻网站的优秀强势论坛,让主流、权威、真实、可靠的声音占领公众意见市场。如人民网“强国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等都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二)强化政府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力度。关于政府应不应该管理网络舆论的问题争论已久,一些人认为网络舆论不应该管理,理由是:从技术上来讲,网络舆论的内容本身难以控制,谁发布信息,谁接收信息,落实到具体对象上十分模糊,无法管理;从网络发展来看,管理等于控制,网络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控制从另一方面就限制了网络的发展,因此不能管理。但作为政府,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反对新闻诽谤,取缔淫秽色情和内容反动的媒体宣传等方面的考虑,对网络舆论控制与管理则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三)加强法制建设,以法律规范网络舆论。在管理方式上,我国在互联网发展之初就尝试对其实施法制管理。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已达数十部,除制定专门的网络法规外,我国在修订既有法规、制定新法规时,也尽量考虑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对原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针对互联网制定专门条款,以适应网络传播环境下的司法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对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实行专项申请、备案制度,对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实行审批制度。可以说,网络法规体系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国家、社会、个人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的网络舆论仍存在着无序化的倾向,同时也折射出我国网络立法和网络管理中仍存在着缺陷。鉴于此,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使法律成为引导与调控网络舆论的有力武器。

(四)加强网站从业人员及网民道德教育,重构网络伦理,建立网络道德秩序。网络道德是人们通过网络媒介进行交流、传播时应自觉遵守、约定俗成的各种道德规范准则,如果说法律和政府监管对网络舆论是一种硬性调控手段,那么道德则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软性调控手段。网络中的黄色新闻泛滥、语言暴力、伪科学的传播、猎奇性的报道等,都是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由于网络的隐匿性,使得传统道德在网络时代发生了异化,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是防止网络不规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新闻网站要想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首先要在网上建立和宣传规范的网络道德秩序,培养成熟的、有责任心的网民,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氛围。同时,网络新闻行业的自律是构建网络道德的重要内容,只有网站所有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道德操守、伦理原则才能从源头上净化新闻环境,让负面舆论无从发起。

(五)加强互联网技术开发,提拱技术保障。如果要对各种不良信息加以过滤和控制,就必须加强自身的科学技术发展,它是我们进行舆论规制的保障。尤其法律规制的要点在于认定网上行为责任人和责任范围,这就更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目前,应加快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占据网络科技的制高点。同时在主要网站统一指导安装有害信息自动发现和过滤软件,积极向社会推广普及家庭信息分类系统等技术产品,落实防范有害信息传播的技术措施。同时,还可用高科技手段对各网站随时浏览跟踪,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加强论坛的技术平台建设。这就要求具有设备良好的技术系统,包括便于操作管理、易于升级的论坛系统平台,运行良好的服务器,操作有效的过滤系统等等。高质量的技术设备是保证论坛内容导向正确的基础。

总之,网络舆论正以它特有的方式发挥其独特的影响力,这把“双刃剑”既有其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对社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在规制和引导中,我们既不能扼杀网络舆论的创造性和活力,又要有效防止网络舆论的偏差。唯其如此,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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