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趋势及启示

2009-03-13 09:20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6期
关键词:合作模式校企合作发展趋势

江 玲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一直被称之为发达国家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其高等职业教育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走上了校企合作教育的办学之路。随着经济全球化及知识经济的到来,新一轮的校企合作表现出了合作理念市场化、合作关系制度化、合作模式多样化的新特征。而政府职能的主导化、合作主体的“多元化”、校企合作目标的多层化则是新的时代发展趋势。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合作协调机制、“双轨制”的人才教育机制、市场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以迎接校企合作事业发展中的新挑战。

关键词:校企合作;发展趋势;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6-0072-03

一、国际校企合作的特点

1、合作理念的市场化

随着市场经济全球范围内的拓展,高校与企业合作的市场化特征也清晰显现。首先是合作方式上的契约化。在发达国家,高校与企业之间基于市场契约在多层面上实现了合作,包括高校学生教育的导师制、学生实习的工厂作业制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培训、技能改造及技术成果的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校企合作,企业为人才培养提供资源支持,提高了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同时也使教师在合作中“双师”素质得以提升。同时,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服务、职工培训等技术和人力支持。通过技术合作和职业培训,解决了行业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人力资源素质提升问题。企业在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了社会价值和企业效益的双丰收,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这种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同步进行的“互惠双赢”的长效机制,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合作关系的制度化

高校与企业合作的制度化是当前校企合作的另一个明显特点。在早期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高校对于企业的依赖性,这导致高校学生的职业教育缺乏稳定的保障。而对于企业而言,也缺乏可信任、质量稳定的人力资源输入。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越来越大,寻求稳定的校企合作资源也成为当前校企合作新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与相关高校建立稳定的制度化合作关系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化的校企合作关系,高校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培养目标,而企业也能够及时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就发达国家实践而言,制度化的校企合作关系已经成为现代企业解决人力资源素质的基本途径。因此,日本的职业教育称之为“企业眼中的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手中的教育”,而未来中国的职业教育则被定位为“企业心中的教育”。

3、合作模式的多样化

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形式的多样化或是本土化是目前世界上职业教育的基本趋势。各国开展校企合作摒弃了早期的简单模仿,而是紧紧围绕本国实际,结合职教的实际创新特色的合作模式。当前国际上校企合作模式中较为成熟的模式主要有四种,他们分别是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德国“双元制”、英国“三明治”式教育、澳大利亚“新学徒制”。我国校企合作教育虽较之西方校企合作起步较晚,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关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形成了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例如“订单”型模式、“互动型模式”、“冠名型模式”、“引资型模式”等。

二、校企合作的趋势

1、政府职能的主导化

在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中,校企合作最初起源于学校对于职业教育中学生“理论实践结合”的需要,企业则客观上获得了“廉价劳动力”的双赢思维。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在学生实践中更多的是作为“学徒工”角色,实际的职业技能无法得以学习。这一境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发达国家对于熟练技术工人的需要,影响了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实际进展,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开始由“旁观”转变为通过政策、法律手段给以“主导”。

在美国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美国政府通过其政策导向对校企合作发挥积极的引导、协调作用。例如,1991年6月美国劳工部成立了“获取必要技能部长委员会”(SCANS),该委员会强调学校必须通过教育让学生“学会生存”,为此发表了《职场要求学校做什么》的报告,要求学校、家长和企业要帮助学生获取职场上所必需的三项基础和五种基本能力。而德国更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企业必须参与校企合作。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和学校必须共同承担起职业人才培养的任务。在这过程中企业承担以下义务:第一,企业必须建立合乎一定规模的培训中心。对于那些缺乏能力的企业,政府可予以赞助,由行业协会来办。(2)企业承担招生及其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面向社会招生,同时根据相关法律给学生提供生活费用;每周要给学生提供不低于3天的实习时间,由技师负责培训,而另外两天半时间送到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对于高校而言,他们的职责是为企业招收的学生提供理论学习教育。英国通过颁布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以及学生在企业实践中的内容、方法及监督评价体系等。

2、合作主体的“多元化”

传统的校企合作形式更多的采用“双头”形式,高校与企业合作中职能相对独立。高校是合作过程的起点,承担人才技能培养,而企业并不参与到高校教学环节中去。另外一个层面,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其应有之意在于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知识向技能的转化。但在实践中,由于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参与的缺失,更多的情况在于高校学生到企业中所用设备、仪器等并非是学校所学,即学生所学与企业所用是脱节的,其合作效果可想而知。

基于双头合作的不足,21世纪中后期以来,“双元制”的校企合作模式逐渐成为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主流趋势。虽然具体到各个发达国家表现形式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高校和企业参与到高校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是其共同特点。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企业和学校联合进行专业的开发、课程设置、设备的添加;企业和学校共同建立联合实习中心,学生在企业实际生产所用的设备上进行实训,使学生学到企业真正需要的技能,并能在毕业后真正融入企业的生产中去。校企合作具有“多元化”特征的国家有德国的“双元培训制”、日本的“产学合作制”、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培训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计划”。

3、校企合作目标的多层化

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培养目标简单、清晰,即为企业提供合格的职业人才。随之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创新”成为高校教育也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同样,把“创新”融入到校企合作中也成为校企合作的新元素、新目标。

说它新是因为它形成了不同于传统校企合作的理念,它的合作目标不仅仅在于人才教育的合作,同时开始关注高校中优质教师人力资源、高端的技术资源与企业发展目标需求之间的整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拓展为两个基本层次,

第一、人力资源培养的合作;第二、创新资源的合作。在这一合作体系中,高职院校不仅仅是企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还同时是技术新产品、新技术的培育孵化基地。

三、新趋势下的中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校企合作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及趋势。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路径可以归结为四对基本关系的处理,即“政、校、企关系”、“学生、学工关系”、“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关系”、“人才培养目标与技术创新目标关系”。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对策。

1、“三位一体”的合作协调机制

所谓“三位一体”的合作协调机制,即建立起“委员会”制的校企合作协调、管理机构,例如“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这一机构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及学校相关机构或分管领导组成,其职能可以定位于“政府引导,学校主体,企业全程参与”的模式。这一模式与西方经典模式的差异在于:西方发达国家,例如,德国、英国甚至日本都是采用了企业主体的形式,即企业招收,而学校参与员工教育。

但是,由于中国不同于西方的高校招生体制及企业用工模式,企业为主的模式并不适合中国。

在“三位一体协同体系”中,学校的主体地位表现为高职院校在国家政策、法律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招收、管理及输入,其客观角色是“学生代理人”。它的职责在于为学生设定培养目标及可行性的实现计划,代表学生与企业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企业全程参与的含义在于,企业不仅仅是高校学生实现的场地,更为重要的职责在于扮演学生的职业导师。它需要从职业的角度为学生提供职业适应的技能、素质目标,并要为目标的达成承担相应义务。企业由“场所”到“导师”角色的转化更大程度上意味着企业在合作中身份由“旁观者”到“当事人”的转变。这要求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学生教育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的设定等学生教育的具体环节,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培训基地。在这一体系中,政府起到主导性作用,它主要任务是基于国际合作教育的发展趋势,对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发展方向给以引导,从政策上给以扶持和规范。

2、“双轨制”的人才教育机制

“双轨制”的人才教育机制本质意义在于把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有效融合,而不是“两张皮”。在西方国家的早期校企合作及我国当前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理论教育与实践脱节现象。在诸多高职院校中,学生的理论学习是脱离于实践需求的,他们是两个相对孤立的环节。这导致学生在实践中,所学理论根本无法起到指导作用。所以,建立起理论紧密服务于实践的教育机制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的生命线和价值所在。这客观要求高职院校在理论教学时,必须与实践对接,而企业应全程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在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内容的确定及教学改革等方面积极参与,企业应形成“我需我参与”的市场参与意识。这客观上需要延长高校和企业的合作链,把校企合作由毕业生扩展到大一、大二阶段,使实践教学成为职业教育的常态或是日常课程内容。

3、市场化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中国的高校企业校企合作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不足在于企业积极性不高,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共同的利益整合机制。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还是仅仅建立表面上的简单合作关系,缺乏共同的利益共生平台和分配机制。为了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需要在高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基于市场化利益分配体系。首先,在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应基于双方的市场需要,整合双方优质资源,提高双方资源使用效率。双方的合作不应仅仅限于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师的实践,应进一步扩展到包括聘请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学院兼职任教,为企业委托培养急需人才,职工的培训及技术难题的攻克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等。其次,积极探索企业出资办学的模式,按照市场规律,鼓励企业投资学校,使企业和学校形成双赢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承担合作风险,按照约定分享合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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