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在城市务工的农村户口人员能否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赔偿

2009-03-19 04:30
农村百事通 2009年24期
关键词:居住地城市居民赔偿金

编辑你好:

我的户口在农村,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务工,上个月我的左腿被车撞致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在赔偿标准问题上,我与肇事车主产生了争议,肇事车主主张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但是我认为自己已经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七八年,收入来源和消费支出都是在城市,应当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赔偿。请问编辑,像我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获得赔偿呢?

读者 李锁柱

李锁柱读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你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便可以参照当地城市标准获得赔偿。

河南 张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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