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有什么区别?

2009-04-08 15:14
环球时报 2009-04-08
关键词:国际法院规约永久性

编辑同志:

新闻报道中经常提到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请问两者是什么关系,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法院的下属机构吗?

广东读者 王湾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总部均设在荷兰海牙,接受联合国领导,但是二者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国际刑事法院是由各缔约国于1998年共同签署《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最后在2002年成立的国际司法机构。而国际法院则根据联合国《国际法院公约》于1946年2月成立,为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管辖范围的不同。国际法院主要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有关条约和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

而国际刑事法院为专门的常设刑事法院,可以以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罪名对违犯者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国际社会设立永久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努力起源于二战后的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其任务是审判个人而不是审判国家。国际刑事法院与前南刑庭等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不同在于,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 (李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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