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解救乞讨的孩子

2009-04-10 09:19姜燕燕
法律与生活 2009年5期
关键词:瞎子小丽流浪

姜燕燕

提要:为了自身安全和想救的孩子,我不时变换不同颜色的帽子、围巾、口罩,再戴上太阳镜。孩子们都以为我是便衣警察。

我是一个刚退休不久的上海人,有很多兴趣爱好,但我最爱的是孩子。2008年10月29日,是我做肿瘤切除手术出院的日子。我决定给自己放个大假,好好休息休息。于是,我来到一个风景优美的地方——江阴市,从这里,开始了我不同寻常的解救乞讨儿童的惊险万分的历程。

2008年12月1日

我来到江阴某宾馆,感觉这里就是当年在日本住过的东京宾馆,所以我毅然决定在这里疗养两三个月后再回上海。

早上一觉睡醒,神清气爽,我决定出去看看有什么合适的地方小吃可以做早餐。在路边,我看见一个小姑娘正在做两脚从身后弯到头上的高难度的杂技动作,她面前的地上放着一个空鞋盒,很明显,她在靠这个杂技动作讨钱。天气是那么冷,我忍不住跑上去对小姑娘说:“你不要弯,起来!”她没有理我。我又问她:“你姓什么?”她把头转过去,还是不理我。但是她旁边有几位擦皮鞋人告诉我说:“这小姑娘很可怜,一天要这样呆十几个小时呢。”我冲动地说:“那我们一起救救她!”可是那些擦鞋人拒绝了,他们说:“我们没有办法!因为我们在乡下生活困难,为了维持家里生活才出来打工。如果我们救她,就不能养活家人了。而且街对面就有监视她们的人,别惹麻烦了。”

于是,我无奈地去买了一杯奶茶给小女孩喝,就离开了。可是走了没多远,我又遇见一个乞讨的孩子,也做着跟小姑娘同样的动作,面前的鞋盒上写着:我饿了,给我几元钱吧!

然后,我看到了第三个乞讨的孩子,他在地上爬着,衣不遮体。

这么冷的天,这么繁华的街上,怎么会有这么多可怜的孩子在乞讨?

我看到附近有个城管的办公室,就贸然进去询问。一个城管说:“这是政府的事!”他们穿着暖和的棉大衣,在暖和的房间里闲聊着。我在这里人生地不熟,没说什么我默默地离开了。

2008年12月7日

这些天,我每天去看望这些孩子三四次,给他们买吃的、喝的:奶茶、桔子、棒棒糖、肯德基……偷偷送到他们面前,或者有时叫店里的服务员帮着送,我怕太醒目了,被监视的人发现。

我心里,埋了一个很大的念头,就是想了解这些孩子背后到底有没有老板?他们晚上住在什么地方?我向宾馆要求换一个房间,换到一个可以看到这些孩子的房间,这样我就可以看到这些孩子每天怎么过来,怎样回去。今天是住进新房间的第一个早上,我起床拉开窗帘后,就看到一辆电瓶车过来了,小女孩从车里走出来,放下书包就开始弯腰做杂技动作。不到45分钟,小女孩集满10元钱,放进书包,盒子里留了一元钱。

由于这段时间我几乎天天给她买吃的,她对我产生了一点感情,我问她姓什么,她也告诉我了,我又问她:“你有老板吗?”她说“有”。正说着,她突然很慌张地对我说:“阿姨你快走吧,有人来了!”我赶快故意扔下几元钱,然后走开了。走过来的人只看了看盒子,没看我。等那个人走了,我又走过去问女孩:“你们一天要讨多少?”“我的指标是70~80元,瞎子每天200元,卖花的200元,讨不到回去就挨打……”我听了心里难受极了,不想再问下去了。

后来我走过一条街,一个瞎子和一个山东瘫子也出现在我的眼前。我问他们:“冷不冷?”他们说:“冷,受不了!”我问小瞎子:“你说阿姨是好人还是坏人?”他说:“好人啊!”接着他说:“阿姨你能救救我们两个人吗?”我说,阿姨在动脑筋想救你们,但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我首先需要了解到他们的住处。

2008年12月20日

今天,我听到一个人说:“我上班经过的桥下住了许多人,有可能是这些孩子。”我赶快问他那是什么地方,他说是五星桥。我说:“朋友,你能抽空陪我一起去吗?”当时这个人有点犹豫,我说我支付出租车的费用,他答应了。

我围上围巾,戴上口罩,坐在他们窝点的对面。不到一会儿,一个个小孩子从开来的车上下来,还都穿着乞讨时的衣服。他们洗脸时拿了一块毛巾,每个人在脸上擦一下,然后在地上围坐一圈,应该是吃早饭吧。吃过早饭后不到两三分钟,两个成年人骑着带拖斗的电瓶车,兵分两路送孩子,一个向西,一个向北。

此后,我每天第一件事,就是打车去看一下孩子们,关心一下谁今天没有出来。然后我会在宾馆里看这些孩子每天几点下班,为了隐蔽,我把房间的灯关上,看得一目了然。平时是晚上8点,星期六、日是晚上9点。因为是繁华地段,来来往往的人川流不息,扔钱的人也多。要下班时,先有一个成年人从乞讨孩子的背面或前面走一下,意思就是下班了,小孩子站起来,绕上两三圈再去坐车。

过了两天我回上海,为了工作的安全和想救的孩子我从上海带回了满满两箱衣服,另外又买了很多不同颜色的帽子、围巾、口罩,再戴上太阳镜。每次出战前,我都要照一会儿镜子,进行一番武装,尽量改变自己的面目。

我对那些孩子说:“千万记住,你们要坚强。”每次离开他们的时候,我都会流泪,可怜的孩子们呀,阿姨一个人确实身单力薄呀。

还有就是,今天我发现一个表演杂技的叫小丽的女孩没有出来,我把帮她买的衣服也带来了,一等再等也不见她出来。晚上我打车又去了五星桥,远远就听见一个小女孩被抽打的哭声,我真要疯了,恨不得下去和他们拼了,可是为了大事我忍了下来。

2008年12月21日

我把窗帘打开,那个女孩出现了。我连忙跑下去问她昨天怎么没出来。“他们叫我学唱歌,他们唱一遍叫我唱,我一下子学不会,他们打我、踢我。”旁边擦鞋的人说:“今天她出来就一直感觉不舒服,在发抖。”我连忙找出之前买好的羽绒服、卡通手套和帽子,帮她穿上,小女孩流泪了,我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泪水,旁边擦鞋的男子也流泪了。

我含着眼泪对她说:“小丽,昨天阿姨找遍了整个江阴,害怕你出什么事了。现在阿姨问你,你想让阿姨救你吗?”她说:“想!”这时有很多人围观,有一个人说:“大姐,你一个人不行的,会出人命的。”我赶快报警,一会儿110来了,把我们一起带到派出所。

我帮小丽把从里到外的衣服全买好,然后带她去理发洗澡。在澡堂里帮她脱衣服时,腐烂的臭味扑鼻而来。她没有内裤,只有一条大人的呢绒裤,外面包了一条小单裤。

干干净净回到派出所,警察向她了解情况。她说不清自己家的地址,因为他们临时住的地方是另一个派出所管的,于是110又把我们带到另一个派出所。不一会儿从门外进来两个人,要接小丽,小丽惊呆了。警察问那两个人:“你们是她什么人?”其中一个回答:“妈妈。”警察又问:“你女儿几岁了?”她回答:“记不清。”我问她:“你女儿属相是什么?“她还是回答记不清了。这叫“妈妈”!?后来警察又问她旁边那个人是谁,她说是小丽的四婶婶。警察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是捡垃圾的。小丽早在之前就跟我说过,这地方没有她的亲人。

我一直等到12点多,无奈的警察说:“怎么说我们也管过了。”那个所谓的妈一直把小丽抱在手里,捂着这个10岁的孩子嘴和耳朵。孩子看着我,眼睛里都是恐惧。我说我带小丽去上学,那个所谓的婶婶说:“她不想跟你去,我们明天送她回家,肯定让她上学。”我心里明白,警察腰里有枪,手里有警棍,反而比我更无奈,就这样小丽让他们带走了。

从那以后我再没见过小丽,我怀疑她被转到其他地方了。五星桥的那个住处也没人了。即使这样我还是没有放弃救小瞎子的念头,四处寻找他们新换的地方。

2009年1月14日

我自己叫了一辆车和两个相识的人,叫他们晚上陪我一起寻找那些孩子的住处,这两个人的一切消费我全包。

现在接孩子的人狡猾多了,换路线了,他们是小电瓶车,我们是面包车,一旦他们走小路我们一定追不上。我说慢慢等,等定位了再走,千万不能让他们发现。电瓶车先向东大转弯,开了一半他们又回头,我们的车只好先停在旁边。回头之后他们一下子加速了,向北边开,一共装了6个孩子(小瞎子在车上)。我们和他们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终于跟到了他们的新地址。在河边,那里还停着4辆车,其中一辆是新集装箱车,大概可以装50~60名小孩子。有人点火开始做饭了,可是很快他们发现了我们的车,我们赶快开走停到不远处,不到两分钟,那辆新集装箱车飞速离开。我们第一反应就是记下车牌,但因为偏僻,路不好走,我们没有追上那辆车,这辆车应该装了很多孩子逃跑了。

第二天,小瞎子又出来了。我问他:“昨晚你们老板逃了是吗?”他说是的,现在还有五六个小孩。我坚定了今天必须救小瞎子的决心。于是,我去派出所请求所长帮个忙,派几个便衣,当天晚上我们到了他们的新地址。我们有警车,还有十几名警察。他们有那个所谓的妈妈、婶婶、老板的两个儿子。当时我四处寻找小瞎子,没看到,因为没有灯,我一边走一边喊。终于我看见小瞎子坐在草地上发抖,听见我的声音站了起来,我连忙把他叫过来,抱在怀里,他说“怕”,我说:“不要怕,阿姨在旁边,警察也在。”

警察把那个妈妈、婶婶、老板的两个儿子关了24小时后放了。但我出示了身份证,写了一张纸条,我说要把小瞎子带去上海检查眼睛。然后我把这个孩子带进宾馆,请两个朋友帮他洗了澡。我发现我的住处周围有十几个人监视着。

2009年2月9日

离开江阴的时候,我半夜1点在宾馆保安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先把孩子寄放在派出所,然后我再打车回来取行李。

我回来刚下车就看到一个穿橘黄色衣服的中年妇女,她一直在附近溜达。幸好我把小瞎子装扮成女孩模样,而且有朋友用车将我们安全送到上海。

到了上海,我和孩子住在一个最安全的旅馆,每天都陪着他。大年三十晚上我特意为他烧了6个菜,他说这辈子还没有吃过这么好吃的菜。

我带他去看了眼睛,医生说没希望了。我难过极了。

在他临回家之前,我给他买了手机、钱包、衣服等他喜欢的东西,把和他生活16天的一段日子全都照了相,并让他带回了家。

他的歌声很动人,催人泪下。他的梦想是做一个歌唱家,希望他有这样的机会。

大年初五中午11点半,他平安到家了,他全家在手机中一个个排队连声感谢我,我流泪了。他是不幸中的大幸,得救了,但还有许多小孩子生活在苦难之中。

今天是元宵节,晚上六点多的时候,他给我打来电话说,正跟家人在一起吃团圆饭,我又喜又心酸。

乞讨的黑幕我已揭开了——后续救孩子的工作应该谁来收尾呢?

编后手记:相关法律

姜女士在解救乞讨儿童的过程中,吃了很多苦,最让她难受的是“自己的孤立无援”。她不明白,到底应该由谁对孩子们伸出援手?到底谁可以不再让这些可怜的孩子流落街头?

根据本刊的了解,对操纵未成年人乞讨我国早有法律规定。2007年6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第71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8月26日,中央综治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众多部门共同召开的“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上,对整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进行了细致的分工: 综治部门、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各部门,整体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负责对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个案进行侦查和调查取证,并采取集中行动,对犯罪分子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公安机关解救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流出地民政部门加强救助;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专职社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摸底、个案侦查和集中行动,配合民政部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但是,有关人士反映,实践中有很多困难让法律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无法顺利执行。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他们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他们甚至建议,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但这些建议目前还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3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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