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2009-04-29 07:17
管理观察 2009年8期

朱 健

摘 要:本文是从县市的层面出发,分析我国目前县市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存在的机构不全、机构撤并现象严重等一系列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不利于科技创新的严重问题。

关键词:科技管理体制 科技管理机制 经济管理体制

一、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内涵和关系

科技管理体制是自主创新的制度基础,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的制度体系或制度安排。从其核心内容来讲,主要是设定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在参与科技管理中的关系,以及对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等。科技管理体制包括科技规划体制、管理体制、资源分配体制、企业创新制度、产学研一体化制度、科技交易市场体制、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等。科技管理机制是建立在管理体制上的一系列运行规则,它规定了各个部件具体如何运行,包括科研部门内部管理机制、科技评价和激励机制、动力机制、监督机制、用人机制、人员配置机制,责任分配机制、工资来源与发放机制等。

二、目前县市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县市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经过不断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科技的产业化,使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有了一定程度地改观。但由于我国实施的是渐进的、目标不断调整的模式,目前县市科技管理体制是县(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县市科技的行政管理工作,这种县市的科技管理体制还不是一个真正与市场经济相符的科技体制,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被掩盖了。具体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机构不全、职能弱化和行政缺位

据调查全国有许多县(市)没有专职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把科技局与其他部门合并,内设科技管理科(股级),人员一般3-5人。由一个仅有股级的科室承担起政府部门的职能,这种职能的弱化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机构不全,职能弱化,造成行政管理缺位,作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核心的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能不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机构变动,科技部门现所拥有的职能与经济尤其是涉农部门的交叉比较多,协调沟通的难度大,科技部门开展工作往往需要利用经济部门的资源开展,其工作的权威性受到影响。科技管理部门综合职能缺位,难以发挥协调科技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是“一线”综合性的部门,直接为地方经济发展主战场服务,同时应具有协调相关部门科技工作的职能。实际上,大部分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不具有综合性的职能,加上没有人、财、物的抉择权与配置权,自身手段的“软弱”,缺乏有效协调能力,更没有发挥综合性职能作用。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技队伍的窝工浪费问题严重

按照我国现行的县市科技队伍管理体制,科技人员一经分配,不管专业是否对口,使用是否合理,工作是否需要,都很难进行调整。有些部门和单位,把科技人员视同私有财产,宁可闲置不用,也不准合理调整和流动。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对外提供技术服务,也多遭阻拦和责难。对于科技人员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劳动报酬和奖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助长了相当一部分科技人员不求上进,舒舒服服地混日子。

三、建立与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县市科技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县市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中还存在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目前的科技管理体制与经济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科技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两张皮”的问题。要想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就应该确立与市场经济相符的科技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一)确立政府与市场在科技发展中的职能界限

政府在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中到底起什么作用,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并不相同,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国家也不相同。对中国而言,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有两个基本点: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则,政府应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二是考虑中国的发展阶段,应该在产业科技发展中起引导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求政府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手段引导科技发展方向及社会资源配置。

(二)进一步明确县科技工作的定位,强化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

县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定位不清、作用弱化,是目前各县市科技工作薄弱的症结之一,其严重的影响了县市的科技创新。必须结合各地的实际,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科技工作和科技部门的工作定位。县科技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提供系统的科技服务和支撑。总得来说应该重点强化2个方面职能:

1、参谋助手职能。要充分利用科技系统的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优势,针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议,起到“参谋部”、“咨询部”的作用。

2、综合管理协调职能。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科技行政管理,提高行政能力。通过营造政策环境,调动各部门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共同做好当地的科技工作。

(三)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县(市)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得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科技管理部门首先要增强市场观念,做好市场调研,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着眼点,为把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创造条件。其次,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技术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做好牵线搭桥的作用。

各县(市)财政要将科技资金投入列入本级预算并保证稳定增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开辟渠道,加大科技经费投入,支持县(市)科技能力建设,特别要重视支持贫困地区县(市)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县(市)科技发展。规范县(市)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管好用好科技资金,确保科技投入安全高效。

作者简介:朱 健,(1984— ),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