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及其问题

2009-04-29 07:17
管理观察 2009年8期
关键词:劳动力收益农民工

李 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作用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日益开放,供求关系作用下的各种形式的劳动力流动也日趋扩大和频繁。现阶段,我国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从低生产率、低收入的部门或区域向高生产率、高收入的部门或区域流动。具体体现在:省际间,劳动力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的流动;产业间,由农业向工业及第三产业的流动;区域间,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其中,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无疑是最为突出且最引人注目的。

普遍的观点认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可以归根于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及其内部的供求关系变化,以及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然而这是对劳动力城乡流动的宏观意义上的解释。而从农民工——流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自身的角度看,这种流动为什么会发生呢?下面,我们将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理性人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个人在作出行为选择时,都会在自己所面临的资源约束下选择最优的行为,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虽然这一假设是很难成立的,特别是对于专业知识及经济概念相对贫乏的农民工来说,很少有人会在作出行为选择时保持绝对的理性。然而,通过衡量得失来选择行为,是无可厚非且普遍存在的,这就是所谓的成本收益分析。

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成本收益可以从两个方面衡量,及经济方面和社会心理方面。我们将分别从这两个角度加以讨论和分析。

第一,经济方面:

收益:城市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及更高的收入,使其经济上的条件得以改善,这无疑是农民进城务工的主要动因。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业用地锐减,而农业生产力水平却没有出现相应的大幅提高。较少的土地已不能维持较多的农村人口的生存,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积极的城镇化及工业化建设急需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城市中劳动力供给的巨大缺口吸引农村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虽然,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相较同等工作的城市人口来说仍很低,但相对低效的农业生产带来的微薄收入来讲,进城务工无疑是更优的行为选择。

成本:首先,农民工的权力常受到用工单位的侵害,同工不同酬、加班少给或不给加班费、拖欠甚至拒付工资等,都使得其所获经济收益寥寥无几;其次,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使以进城的农民们举步维艰,更使未进城的公民们望而生畏。城市高昂的物价与农民工较低的收入形成明显的对比,特别是房价和子女的教育费用更使其不堪重负;再次,不可避免的交通费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需要办的各种证明、及向城市交纳的各种名义的费用,林林总总,都使农民工收入远低于其预期水平。

然而,从大量农民工不断向城市涌入的事实来看,在经济方面,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收益无疑是大于成本的。这主要取决于农业和工业、第三产业的比较效益、发展阶段和发展力度的对比。

第二,社会心理方面:

收益:到城市务工,获得更高的收入、改善现有的生活、保障将来的生活,会带来较大的心理满足感和安全感,及重返农村生活后的声望和地位的提升。

成本:首先,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的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不能覆盖农民工,农民工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同时却不能享受最基本的保障,即使有部分社会保障的覆盖,也会与城市人口的保障水平相去甚远;其次,而由不被城市人口接纳,常被视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自然环境的污染者、及城市生活的被排斥者,都加剧了其心理成本;再次,背井离乡、远离亲人都使其原本不随人意的城市生活雪上加霜。

可见,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社会心理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他们在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心理损失。

从上面成本收益的分析看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在经济方面收益大于成本,而在社会心理方面成本大于收益。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急速转型的今天,经济因素在影响经济行为选择时所占的比重,要远远大于社会心理因素。衡量社会地位、社会财富的大多数指标都指向经济方面,经济收入成为一切行为选择的前提条件。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更好的生存,不得不承担巨大的社会心理成本,来换取微薄的经济收益。这对农民工来讲无疑是不公平的,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中的流动以水平流动为主。从主观方面来讲,农民工受到自身教育水平的约束,从事的多为又脏又累的体力劳动,不具备职业地位上升的空间。从客观方面来讲,户籍身份的限制及社会关系网的狭窄都使农民工很难像市民那样进入地位上升的阶梯;其次,农民工更换职业的频率日益增加。因为农民工的工作大都是临时性的,及其造成的心理的归属感的缺失, 使农民工不断更换工作成为很自然的事;第三,农民工的流动多为自发性的,缺乏良好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构。

城市里大量农民工的存在为市民带来了很大福利:农民工通常从事重体力劳动,支援了城市建设。生产领域的农民工的注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品供给,扩大了企业规模,降低了消费品价格,使市民和企业都能从中受益。由于农民工通常承担较重的经济负担,而不会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其创造的收入通常会超过城市对其的花费,从而增加城市的总收入。因此,我们有理由为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做出一些努力:

制度方面:加快立法步伐,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革城乡户籍制度, 打破户口身份上的终身制和世袭制, 实现人口迁移的自由。完善社会保障建设,保证农民工拥有与城市人口一样的最基本的权力。加快和培育劳动力市场, 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减少人口流动的盲目性。

管理方面: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加强管理法规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力求规范化、人性化,从农民工的利益出发。加强市场规则建设,保证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和自由择业的权利。解决外来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外来劳动力得到合理配置。

思想意识方面:要克服城市自我保护意识, 给农村剩余劳动力应有的地位和平等的机会。给予流动人口同等的国民待遇,不能对进城农民工抱有成见。不能以牺牲民工的迁居权、定居权、家庭团圆权、子女受教育权、劳动保障权为代价促进经济增长。◆

作者简介:李然(1988.6-)女,内蒙古,本科,研究方向:劳动关系,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劳动关系方向)2006级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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