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谱体例概说(六)

2009-05-14 03:29王鹤鸣
寻根 2009年6期
关键词:字号家谱家族

王鹤鸣

十七契约

契约,在家谱中又称文契、合同、法案、案卷等,主要是与族产有关的文据。

在家族中,土地是主要家产,因此土地买卖之类的文据在家谱中占有很大分量。如《(安徽新安)王氏合修宗谱》(道光二十九年)刊有“卖田文契”:

立杜卖契人王伯革公派下孙天保,今因母亡,葬费无出,自愿将原买离与河土名童儿山蛇形坟山一业,该身一半所有在山,柴薪松株杂树一并在内,其山四至:东至当湾直上,西至当湾直下,南至田,北至大石塔横路。四至之内,计丈山二厘。凭中立契,尽行卖与延良公子孙名下管业。当日得受时值价九九大钱一千一百文正。在手足讫,钱契两明,未卖之先并无重复交易。家、外人言,有此身当,不涉众事。其粮随契扒纳,不另立推收。成后二各无悔,悔者该罚,照契价一公用,仍依此契为准。恐后无凭,立此卖契,永远存照。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立杜卖契人王天保。

族人居住的宅第,在家族中也是重要家产,家谱刊载有关宅第地产的文据亦相当多。住宅地的环境关系到一个家族的瓜绵椒衍,子孙繁昌,因此各家谱在刊载住宅图的同时,往往刊载有关住宅地的文书契约,以避免经济纠葛。如《(湖南沅江)芷水安定胡氏续修支谱》住宅图后的屋基文契,记载了道光十八年(1838年)兄弟之间的土地买卖资料:胡氏宗述、宗鐊兄弟,因“弃业就业”,将余家园麻土三厢竹山土地,“召到胞兄宗仕名下承买为业”,“时值土价钱拾玖串捌百文正”,“自卖之后任从钱主开挖蓄禁,阴阳两便,百为无阻,断不外生枝节”,“今欲有凭,主此文契一纸,待与钱主子孙,永远收执管业为据”。

古人称活人居住的宅第为阳宅,埋葬祖先的坟墓为阴宅。阴宅同阳宅一样,都是家族的重要财产,有关坟地的契约在家谱中也占有一定比重。如《(江西)婺源韩溪程氏梅山支谱》(宣统元年)刊有“金线坞保祖案卷”:

按世忠祠规约,载三十六都崧沥保映字号金线坞等处生熟山场,多半系本中祖清业,安葬三十四世显妣胡十五夫人、三十五世显妣叶二十三夫人及乡贤儒祖允夫生尊茔,各房支祖仍多祔葬。惟自宋迄今,历年既久,兼以道途鸾远,未能划清山界。现据国朝丈量清册及各房众存户册,仍有山十余亩为程姓清业,今年初,被方、李、吴细小等盗砍荫木,族内设词理论,旋经中约调停,着罚戏酒呼龙安奠,勒碑加禁。谨将各缘由,包括“初次乡词”、“勒石加禁碑文”、“二次乡词”等内容均刊载在家谱中。

江西婺源双桥王氏宗族在光绪十九年续修《(江西婺源)双桥王氏宗谱》时刊有“始祖山茔税业各合同总录”,其历代“紧要合同”有:“成化六年与墓邻张思达共立合同”、“万历九年与孙姓立二十五都维字号共业合同”、“万历十年与孙氏面立寒字号合同”等。并以专文介绍“明万历十年始祖坟山与孙姓结讼本末”,长达千余字。“紧要合同”刊登在续谱,其目的是:“以表前日当事者辛勤劳顿之苦,以见今日葺谱者惩戒防后之忧,则祖墓妥而魂魄安,子孙可长守而勿失。”

家谱中刊载的契约,大部分是异姓之间为解决土地、宅地、坟地之间的经济纠纷而立的文据,但也有同一家族中间经协商解决经济纠纷而立的文据。《(江西婺源)清华胡仁德堂续修世谱》(民国6年)刊载万历十年“麻榨背山交单”就是一例。该谱称,胡汝寿等祖先从政公等合葬本都慕字号、土名庄前山,同族胡荣觐等祖先晦公已买邻号麻榨背山五分地,晦子玺公天庆公于嘉靖六年将麻榨背山地上截入众长木庇祖,下截山脚荒地收费内外等冢,与胡汝寿祖先墓地产生纠葛,为此双方互告对方至衙门,“县约里公正劝谕,两系一本为祖,兴讼伤和,众议处息”。经协商,双方互让,并立单据二张,各执一张“麻榨背山交单”为凭。“麻榨背山交单”就是同一家族成员之间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的产物。

有的家谱不仅刊载文字的契约,而且将有关经济纠葛用图案形象地记载下来。如《(湖南湘潭)中湘石氏四修族谱》“石氏湖田山案卷图”,记载了湖田山公业塘坝注荫田山丘界,原由石氏祠管百余年,且新老契载明晰,光绪年间,宋姓将契据涂改,并在宋石两姓山交界处开了小圳一条,使塘水改流,造成石姓山田八十余亩成焦土。后石氏状告到官府,经庭讯三次,宋氏逃案,于是恢复原契图,“今存此图,以俟合族通阅,垂示后人”。

契约文书刊载在家谱中,只能使少数有关家族成员知晓,但有些解决经济纠葛的文据涉及众多家族,因此有些家族在诉诸官府解决纠纷时,还要求勒石示禁,公布于众。如安徽绩溪许氏太舅公艮英,明朝初年安葬绩溪北台都扬溪严坞口之东霍家园。自明朝至清朝中期,墓域培植松柏,葱茏庇荫,但自太平天国后,“祠事式微,墓祭哀替,致启奸邪窥伺”。光绪七年(1881年),势恶张定元于墓域右面盗伐荫木,并将非许氏的棺材移到山上,结椁造圹,在许氏墓域共计盗葬达13棺。许氏家族不得不控于绩溪县主,但县衙因受张氏贿赂而使许氏不得平续。嗣后许氏一诣皖省,三赴南京,历时八年,最后“蒙黄县主详请府宪王就案审理,依和约断结,并给示勒石永禁”:“该坟山届近诸民人等知悉,所有许家墓坟山业内兴养荫木,不得盗砍盗葬,自示之后,倘有不法棍徒窥吉盗葬,盗砍坟荫……准该生等指名控究,定即饬差严拿到案,从重究办,决不姑宽。”自此以后,“奸邪始莫能遁”(《(安徽)绩溪县南关悼叙堂许氏宗谱》卷九)。

将契约、文据勒石示禁,公布于众,一般都是为禁止其他家族成员侵犯其家族利益而设立的,但也有家族将契约勒石公布于众,为的是要求公众监督其本族子弟,不准盗卖顶名情事发生,这倒是不多见的。《(安徽歙县)新州叶氏家乘》(民国14年)专列法案目次:

康熙五十年基地侵占案;

道光三年捐置义产案;

光绪八年禁伐荫木案;

民国十一年紫城家庙案;

民国十二年设立本族旅杭保墓会案;

民国癸亥正月十五日旅杭保墓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案;

民国癸亥寒食节旅杭保墓会第一届常会议决案;

民国十三年盗卖墓地案。

其中“道光三年捐置义产案”,就是要求公众监督其家族子弟的契约。该谱称户部云南司员外郎叶道传的父亲叶欣“孝友性成,敦睦情切,平时节省日用,积资置产,并酌立规条,为赡族之举”。可惜的是,“产未置足,赍志以殁”。叶道传继承遗志,积累频年,以引租作为义产,“概作族中鳏孤寡独,月给口粮,并婚嫁丧葬衣棺及读书习业等一切费用,庶义产成,而先灵可慰”。为此专列义产支用规条,并由浙江巡抚批准,立案勒石,永禁自家子弟盗卖更名顶充,俾世世子孙遵循勿替,以垂久远。

《(安徽歙县)新州叶氏家乘》“民国十二年设立本族旅杭保墓会案”,则向我们提供了进入近代以后有些家族为了维护祖坟权益,不仅立契约,而且还成立机构,创立保墓会组织,订立章程,采用了比较现代的手段。该“保墓会案”称,安徽歙县新州旅杭州公民叶希明等认为,叶氏祖贯安徽歙县新州,迁来杭州既久,叶布枝分,卜宅是邦,几同土著,本随葬为达之志,世代相承,坟茔累累,均委托当地坟丁就近保管,但四山乡民发生多起自由盗卖事,茔地争购之风愈演愈烈,为此,旅杭叶氏集合团体,组织机关,

创立保墓会组织,推选正副会长,并议就保墓会简章,报请浙江省警察厅厅长和杭州县知事,乞请颁示布告,遇有保墓事务,请警察厅和杭州县一体协同保卫。并要求叶氏各支各修谱机构发现旅杭祖先墓地经核对无误的,可发给犒银十元,也“尚求一并晓谕”。看来,叶氏旅杭保墓会组织能采取以上行动,甚至请浙江省警察厅与杭州县衙“一体协同保卫”其在杭州祖先的累累坟茔,与其徽商的经济实力是分不开的。

十八艺文

家谱中的艺文,又称翰墨、传芳等,主要刊载族人或有关族人的著述,包括尺牍、禀牍、奏疏、诗文、碑记、寿序等。《(江苏常州)龙溪盛氏宗谱》(1943年),共三十卷,其中卷二十七至三十为翰墨志,约占谱书七分之一,可见,艺文类在家谱中占有重要位置。

更重要的是艺文、翰墨的内容。《(江苏常州)龙溪盛氏宗谱》“翰墨志”前言提到:翰墨志“先赠言,纪文谊之殷;次家言,见性情之发,其以散见谱中及无关风教者不入焉。盖翰墨所萃,于是乎发,端后有继者阐先哲之绪余,展平居之蕴抱,将所谓藏之名山传之其人”,“以示著述,于谱学固大有系也”。这段文字,论述了该翰墨志分为两部分,一是赠言,主要是社会上有关盛氏族人的著述;一是家言,即族人的著述。凡收入翰墨志的要有一定质量,重复的或无关风教的均不入编。翰墨志以示子孙,对家谱来说是大有关系的。

下面我们不妨就以盛氏宗谱所收盛氏著述为例加以说明。龙溪盛氏自明代由金陵迁常州,睿为迁常始迂祖。该谱在翰墨志中主要收入的是十二世盛隆、十三世盛康、十四世盛宣怀的著述,尤以盛康为多。

盛隆“重建古桃书院碑记”,向我们介绍了盛隆主持修复古桃书院的经过:“按邑志,古桃书院始于乾隆八年,为州牧刘公蓟植创建,岁久失治,日就倾废。甲申岁,予捧檄来莅与邑中士谋重葺之。”“书院之兴废,关乎人才之盛衰,视今日务计,无急于兹者。”“适邑孝廉徐受纶以司铎新,定将行过,予为语及之。”经研商,“乃以杨茂才、建勤董其事,鸠工庀材,克期而举”,“经始于道光丁酉年九月,越十二月竣事”。“邑中士乃集议各捐金若干,田若干,凡邑志载书院被隐匿者,悉归之。公定岁额为肄业诸子膏火资”,“夫圣贤之道,以蕲底于成,则书院之复为不虚也”。

盛隆在德清、安吉、山阴任官时堂判案件记录,翰墨志收入的计有“朱松高控沈桂昌隐占田产一案”、“李笃生控陈燧侵占屋基一案”、“施泰与许正塘等控争坟山一案”、“潘云瞻控潘宏基争继一案”、“张震潮呈控张文异仗亲王会图夺继一案”、“监生高铨控高清萃等争继一案”、“徐童氏等控童轩欺寡逼嫁一案”等七件。这些案件的堂判记载,为我们了解清朝道光时期浙江等地经济、社会情况提供了参考资料。盛隆在“徐童氏等控童轩欺寡逼嫁一案”后附言:“此予在任浙时堂判也。每听讼日,必新旧案五六起,最少亦二三起。盖纪不胜纪矣。缘为邑中人传诵,谓能挽积弊,正人心,维风俗,殊于吏治甚关系。摘一二件作举隅存之。予曾题大堂联云:不徇情,不爱钱,一副冷面皮,但知执法;勿矜才,勿使气,满腔热心血,总期无刑。”这段附记介绍了盛隆当时任官浙江听讼日情形,当然也带有一点自我吹嘘的味道。

十三世盛康,在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历官苏、皖、楚、浙四十余年,翰墨志中刊载盛康的著述比较多。在其80岁时,盛康赋诗“八十自述四律”:

弹指光阴八十秋,闲将往事溯从头。

椿萱无恙天伦乐,桂杏联芳世泽留。

随宦之江垂治谱,分曹水部愧名流。

皖公山下与人诵,此地曾停太守驺。

原注:余于道光庚子幸列贤书,甲辰成进士。先光禄公在浙历任州县,繁剧均随侍在署。余由工部改官皖省,历任庐、和等郡督办,沿江堤工悉臻完固,圩民至今赖之。

盛康“庐州府劝粜告示”一文,介绍了当年无为州遇灾后,庐州府劝粜并实行奖励的情形:据无为州绅士等“以城内缺米等情具禀,显系各囤户匿不出粜,希图重利”,“为此示谕城乡绅士商民知悉”,“尔等务须共发天良,仰体此意,或概出仓箱,照市粜,或措备资本,招来客商,以源源而来之米,济嗷嗷待哺之民,如数在三百石以上者,由州给匾,五百石以上者,由府给匾,干石以上者,详请抚宪给匾,以示奖励。倘有不遵,一经委员查出,由该州指拿送府,定安囤积居之例,照违制律治罪,决不姑宽”。

盛康“上官揆帅书”,揭示了盛康对当时湖北等地行销淮盐的主张:“窃查湖北为淮盐引地”,然“楚境四通八达,透私道路极多,诸如川盐、潞盐、粤私、井私、淮南脚私、淮北票私,舟车所经转运甚便。虽曾严饬堵缉,而奸民求利,冒法浸权,仍随时随地有之。定额之初销数远莫能考,以近今数十年而论,则从无足额之时。”为此提出“因时变通”之法:“我朝颁定各省引地,系沿前明旧制,以产数之多寡,定引销之远近,淮盐煮海甚易,故派地极宽,淮商获利甚丰,故加课较重。初非一成不易之例,不妨因时变通。”“愿食川,愿食淮,似可从民便也。愚昧之见,湖北盐务,仍应川淮并引,急切不宜更张,致生他变。”

翰墨志中,盛康“禀常州团练情形并缕陈管见”和“钦差大臣向军门批”二文,为我们保留了19世纪中期江苏常州地区筹办团练的情形。时任官常州的盛康向钦差大臣向荣陈述自己对办团练的意见:“职道籍隶常州,前蒙宪示,谆饬地方官绅举行团练,合郡人民莫不感激。无如数月以来,议论纷如,迄无成功。执乡团之说者,谓募勇有害,执募勇之说者,谓乡团无益。职道以为二者不可偏废也。”

对盛康的禀牍,向荣作了批复:“查常州为苏省咽喉,团练又为目前要务,如能认真举行,使众志成城,如六、合、泾、太等处团练,屡次杀贼立功,未有不能捍卫桑梓之理。”“该道以募勇、乡团二者不可偏废,所见极是。各处所募乡勇平日未见贼面,一旦有事,自难望其得力,所请由常州捐输及奔牛等处抽厘款项,按月解营募勇若干,随军打仗历练,如遇有警,即时调回,以当前敌,本地乡团为之后应,如此相辅相行,自收实效。该道随营日久,情形熟悉,所拟不为无见地。”

盛康“应诏陈言疏”。光绪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清王朝诏“中外臣工及在籍大员如有所见或自行具折或呈请代奏,皆可据实直陈”。盛康应诏奏疏:“窃以为和战不宜两歧,而形势必先予审。平日不讲求安壤,临时又易猜嫌,激于义愤,则和局不终,回念宗社,则战事辄罢,国耻益大,敌焰益张。其弊由于用人不专,举棋不定,此宋明之世所以取败也。”盛康分析当时的国际形势是:“自轮舶跨海而东互市者十数国,其兵艘之利、器械之精,为开辟所未见。”盛康分析欧罗巴诸国皆不为中国患,需要警惕的是国处亚细亚一洲之俄国,特别是日本“一犯台湾,再议朝鲜,三取琉球,皆为尝试之端,一朝有间可乘,台湾岌岌矣,讵闽浙太近,恐后患从此起矣”。为此盛康的献策是:“三言而决之:日战事不可轻言,和局不可长恃,防务不可稍缓。”盛康在19世纪70年代对当时中国及世界各国形势的分析,及其提出的“防务不可稍缓”等建议,应该说是有一定见地的。

盛宣怀是盛氏十四世孙,尽管其创办轮船招商局、中国电报局等多项洋务实业,且

六十九世开始使用(《邹谱编纂简讯》,18期)。《中华邹氏族谱》“百字派”是对历史上的字辈排行在新时代条件下如何继承发展作出的可贵探索。

总之,字辈排行蕴含着丰富的中华传统文化内涵,是值得我们批判继承、发扬创新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十领谱字号

为了保持家族的纯洁,防止外姓冒族认宗,中国家谱修好后,家谱数量按房、支数目印刷,家族内部发行,且秘不示人。各房各支按字号签字领取家谱,对收藏家谱、及时验谱都有具体规定。

不少家谱以千字文“天地玄黄……”编成字号,各房各支按字号领谱。如《(安徽祁门)方氏宗谱》(同治十三年)根据本家族共计40个房、支数目,就以“天地玄黄、宇宙洪昌、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闰余成岁、律吕调阳、云腾致雨、露结为霜”40字作为各支派领谱字号,如无编号图书,即同伪谱,不准联属宗派。《(江西婺源)槐溪王氏支谱》(咸丰六年)、《(安徽休宁)紫庄朱氏宗谱》(康熙二十九年)等家谱亦以“天地玄黄”千字文作领谱字号。

有些家谱则按“三纲”、“五常”伦理,专门编列字句,作为各房支领谱字号。如《(安徽祁门)京兆金氏宗谱》(民国21年)就编立“孝弟传家本、忠信治世规、礼义生道德、廉耻立身基、诗书贻燕翼、俭让绍裘箕”三十字号,各房照字分领。《(安徽黟县)古筑孙氏家谱》(嘉庆十七年)亦以“孝友睦姻任恤”六字为号,每字十号,共六十部。

有些家谱则将修谱宗旨编列字句,作为各房支领谱字号。如《(江西婺源)桃溪潘仁仕宗谱》(同治七年)的二十四字号就是“谱牒由来最重,亲疏一脉相联,尊祖敬宗收族,启后即以承先”。有的家族则将本族居址、祠堂建筑编列成字号,如《(安徽绩溪)大谷程氏世荣堂家乘》(民国25年)五十+二领谱字号是:“绩溪四都,大谷程氏,世荣支祠。岁序逢庚午,隆冬多雨雪。堂宇修理成,祖孙得安帖。气局重辉皇,门前拓有场。罗山环北境,锦水达西江。”

当然,有些家谱的领谱字号以数字排列,比较简便。如《新安休宁山斗程氏本支续谱》(明钞本)“各房所领统宗世谱字号人”,就以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依次列序,共计四十四号。《(江西婺源)星源张氏世谱》(清钞本)则以甲字壹号、乙字贰号、丙字叁号、丁字肆号……依次排列,领取家谱。

各家族在编号签收家谱的同时,对如何收藏家谱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由于家谱编印数量有限,有的家谱是数门、数支共一部,对于如何保管,有的家族提出以下办法:“迁寄在外分收各谱,或数门而共一部者,或一门而共一部者,或一支一派而共一部者,凡书同收公收某公支下某等收者,皆公共之谱也,其应交何人收管或该何人轮管,听各处因地制宜,斟酌至当,务使责有攸归,稽查妥善,不至沉没损坏。”(《(安徽歙县)桂溪项氏族谱》,嘉庆十六年)有的家族提出:“领谱慎收藏,避潮湿,水火、虫伤、鼠啮均宜防范。每年检晒一次,驱蠹鱼,出雾气,以保存为重。”(《(安徽绩溪)大谷程氏世荣堂家乘》,民国25年)“夫谱,史之流也,所系讵容轻哉”,宗谱“编定字号,每副注一字,给付本人收执,此系传家巨典,宜藏之什袭,毋许轻忽,各置厢一个,将谱盛于其内,凡遇霾沾,取谱一晒,以免蠹鱼侵损”(《(安徽祁门)王氏宗谱》,光绪十五年)。

对收藏好的家谱如何验谱,各家族也有相应规定。各家族编印家谱数量,按各房各支的数目要多印一部,以置放祠堂作验谱之用。《(安徽歙县)桂溪项氏族谱》(嘉庆十六年)就规定:“宗祠谱一部,为阖族公贮之公谱,向系交值年司祠者收管,用木箱藏贮递年轮流交代。每逢冬至祭祖日,会同各门长查验。”验谱时发现有损坏,予以罚款处理。如《(安徽祁门)王氏宗谱》(光绪十五年)规定:“递年祭祠,领谱之人捧至祠堂,公同查验,倘有损坏者罚银五钱,疏虞者罚银十两。”《(安徽黟县)鹤山李氏宗谱》(民国6年)则规定:“天字号谱度藏会匣,递年由司会者领藏外,余概由各支丁出费洋八元收领。每逢子午卯酉年清明前一日,各将原谱送宗祠呈验,如无故遗失,则将该支丁逐出。日后续修宗谱,并将该支世系迭除不录。”《(安徽祁门)京兆金氏宗谱》(民国20年)规定:“各房照字分领,自领之后务宜慎重珍藏,毋得虫伤、鼠咬、油污、墨迹、涂改、抄写、变卖等敝,如违,鸣公理论,以作不孝惩治。”《(江西婺源)平阳郡汪氏宗谱》(光绪三十一年)则对验谱时恃强不遵者规定得更严厉:“各派照号领执,务宜珍重收藏,毋填写、涂抹、遗失、盗卖等弊,日后如有犯者,通知各派理论,倘敢恃强不遵,呈官究治,各宜慎之。”

将家谱贮存祠堂,除按时验谱外,尚有平时提供查阅家谱的作用。“谱贮于公处,原所以便查阅。其或有远迁年久归来拜祖者,抑或有自称某支认为一族者,果是果非,查变立辨。其有此等应须查阅者,各亲房协同门族长至司匣处,请谱诣祠堂,公同观看,展阅之时,幸须珍爱。”(《(安徽歙县)桂溪项氏族谱》,嘉庆十六年)

上述从20个方面对家谱体例内容逐一进行介绍,使我们对中国家谱的概貌有了初步了解。当我们从横的角度审视中国家谱后,中国家谱的基本特性就凸现出来。

首先,中国家谱记载内容的宗族性。从谱名即可看出,家谱记载的是某地某个姓氏的历史图籍。家谱一般都由本族人士组成编委会,实施家谱的编修工作。家谱记载的内容非常广泛,举凡姓氏来源、家族迁徙、世系世传、人物传记、风俗礼仪、祠堂坟茔、族规家法、艺文杂志、字辈排行等,都是围绕同一家族来展开叙述的,即记载的都是本族人的事迹。家谱内容涉及一个家族的方方面面,实是一个家族的百科全书。

其次,中国家谱记载方式的持续性。中国家谱向有续修的传统,后世族人往往根据前修家谱的体例、内容,进行续修,在世系图表、家族迁徙、人口兴替等方面更显示了代代相传的特性。如反映盛宣怀家族历史的《(江苏常州)龙溪盛氏宗谱》先后修过七次:一修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由九世孙盛时贤主修;二修嘉庆八年(1803年)由十一世孙盛洪仁总修;三修道光十三年(1833年)由十二世孙盛隆总修;四修咸丰四年(1854年)由十二世孙盛隆总修;五修同治十二年(1873年)由十三世孙盛康总修;六修光绪十九年(1893年)由十三世孙盛康总修;七修民国32年(1943年)由十五世孙盛文颐总修。平均三十年一修。盛氏家谱不仅内容上连续,而且在体例上“仍以先人之心为心,不敢增损编次,一如旧例”。中国家谱续修时间之频繁,续修体例之规范,是一般历史图籍难以相比的。

第三,中国家谱记载体例的多样性。从上述20个方面的简介可看出,中国家谱记载体例形式多样:有史,如姓氏源流、家族迁徙等;有表,如世系世传表等;有图,如祠堂图、坟墓图、居址图等;有志,如祠庙志、书院志等;有传,如人物小传、传记、行状等;此外尚有像赞、铭赞、诗文、字辈排行等形式。需要指出的是,家谱体例吸收了正吏、方志等许多编纂形式,如家谱中最重要的世系图表就吸收了《史记》、《汉书》等正史中人物图表排列的方法,有些专题直接以“志”命名,更是在叙述方法上吸收了方志的编纂特色。总之,家谱记载体例形式多样,兼容并蓄,将一个家族的历史与概貌充分展示出来。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国家编正史,地方纂方志,家族修家谱就是其中重要内容。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指出:“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章学诚:《章氏遗书·州县请立志科议》)如果说,国家编正史、地方纂方志、家族修家谱构成中华民族历史三大支柱的话,那么就其数量之多、历时之久、在民间影响之广而言,当首推家谱。中国家谱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值得深入研究总结的一份非常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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