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中资企业在印尼的财务基础

2009-05-25 04:25杨国庆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5期
关键词:基础建设

杨国庆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入印度尼西亚,印尼岛多分散,交通不便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税务海关规定,使得境外财务基础工作,成了一个薄弱环节。笔者就如何加强中资企业在印尼的财务基础加以论述。

关键词:中资企业;境外财务;基础建设

中资企业在印尼的财务工作与国内比,基本流程相似,但具体工作起来差异很大。由于人手少,数千万元的项目,国内一个财务部的工作,在印尼基本上由一个人承担,而且由于派出单位经营业务不同,各自都有银行账户和代理公司,所以需要分别建立责任中心核算,这样一个人就兼着几个财务部的职能。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容易流于形式。又出于成本考虑,境外中方管理人员很少,不可能仅仅做财务工作,日常经营管理,办公室业务,外方人员管理等等,基本上每个人都是身兼多职,工作压力较大。能拿出三分之二的时间和精力做财务工作就是很不错的。因此设计好工作流程,分担责任,创造好的财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就成为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必不可少的重心。

1 完善报销手续。中资企业情况都是一样的,总部和项目经理在雅加达,生产基地都散落苏门答腊岛、加里曼丹岛、苏拉威西各岛上,每月回国休假的员工将凭证从基地坐飞机带到雅加达,签字手续很不方便,报销完了也不能当时账钱两清。而且基地现场的中方人员更少,轮休制度(三月一休,半年一休)更使得人员更换频繁,无法固定人来统一采购签字报销,而且现场经常雇佣百人、千人以上的印尼员工,每个人都有机会带车在现场进行野外作业,管理难度极大。

最好的做法是,设计现场的英文报销格式作为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常发生的制造费用明细科目列示,并对现场的外文秘书进行培训,让他们拿回来并贴好的原始作证及汇总表,作为合格的财务票据,并规定现场两个轮休的中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时每月给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汇出一定额度印尼盾作为备用金,外方秘书统计日常费用,月末与外方秘书对账。这样,现场的人员报销混乱,票据杂乱无单,审批无人负责的情况得到了控制。

2 加强境外财务预算。

中资企业在印尼的项目部,要实行月度资金审批制度,即每月项目部作出《月度资金使用申请表》,将每月的支出明细标明用途和金额,电子表格扫描后,报到中国的总公司,总公司财务和经营部门审批后,签字盖章再将扫描件用电子邮件传回印尼项目部,这样一方面资金使用有了依据,另一方面国内总部能对印尼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责任和义务都能做到分部承担。

3 积极进行纳税筹划,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

中资企业在收回工程款,合理纳税后,为将其打回国内,要与项目甲方和印尼税务局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沟通。一是中资企业每月发票开出后,项目甲方要保证下月初,将工程款以美元打我方账户,将增值税以印尼盾形式打给我方纳税户(纳税必须以印尼盾计算,发票开出下月10日前缴纳),这样纳税额不以汇率波动对双方损益产生影响,如2008年一年,美元兑印尼盾从1:9200升值到1:12000,如果结算时用印尼盾,中资企业将损失惨重。二是中资企业雇用的现场当地员工,可与印尼项目甲方另外签雇佣合同并办理工作手续,由甲方列支成本,既可降低甲方所得税,又可减少如列支中资公司工资,计入中方工程收入款后收入增大,造成预扣所得税与增值税增加,尤其是中资勘探公司是石油公司,从2003年以后在印尼办理外国人员的工作签证逐年困难。政府每年都有一定的外国工作签证限额,这样项目甲乙双方都很满意。

在与税务局的沟通中,中资企业要取得国内总部的支持,拿其稅务和组织模式,代理协议,向印尼税务局说明,中资企业是中国境内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并属于中印两国互免税范围。2006年中国和印尼签订了《中印两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这样,可报请印尼税务局同意将20%的预扣所得税降为10%。对于已交的这10%预扣所得税,中资公司可向中国境内的税务局协调,按其要求开出完税证明,并通过印尼权威的翻译公司译成汉语,以保证此10%在印尼已纳的所得税,在中国能在年末时继续抵扣。通过这种方法,中资企业可在国内国外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中资企业在勘探作业时,会经常发生设备掉落井下和损坏等情况,此时项目甲方就要按协议进行仪器赔偿,在此时,要用好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仪器赔偿不计入企业收入,同时在向中国总部打回仪器赔偿款时,不用预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4 严格审查工程合同。

由于海外人员缺乏,而草签合同时,大量涉及到纳税和银行问题,境外财务人员将担负起合同的审核和修改工作。

关于合同的签署,为了维护中资公司的利益,要签订英文合同,与甲方公司讨论在印尼的合法的付款方式,规定每一个劳务输出者的详细的福利待遇,休假,日常工资计算,季度结款等,相关的仲裁约定。由于甲乙方不在同一个地域(甲方通常都会在项目执行地,而中资企业作为乙方,最好将总部设在雅加达,以便于设备进口和印尼业务境内合并纳税),需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长途电话作出解释计算,进行探讨和确认,作出合法的文件,终于达成了三方协议。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中资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可以加入仲裁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条款。因为由中国仲裁比印尼方仲裁更符合中资企业的利益。保证项目在印尼法律的规范下,项目合理的有效地运行。

5 完善设备通关手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资公司进口大型机械和勘探设备时,由于印尼法律的繁琐和BP MIKAS(印尼石油管理协会)的条款约束,使得设备落户出现困难,在PIB报关文件存在一些疏漏,曾经有先例造成设备落户到了项目甲方,即印尼的当地公司,这就给中资企业资产的安全带来了影响,因此中资企业与印尼当地报关的代理公司,要将报关材料作到严谨详实、有理有据。同时要与报关公司约定,保证我方在退税时如存在问题,他们将海关出具证明。通过以上努力,财务为员将潜在的风险先期提出警示,以利于商务人员进行规避。

6 努力学习当地语言,尽力培训外方会计,作到人员属地化。

由于中资企业财务人员在国内学的都是英语,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需要印尼语的地方有很多,而当地雇员的英语有很多的印尼化发音,这都给日常沟通带来不便,所以应加强英语和印尼语的学习。可以采用老师教授,平时自学印尼语的方式,掌握基本的生活和工作的语言技能,在机场、宾馆、会议、市场都能顺利地交流。而且,在与税务局、海关人员、甲方,分承包商、代理公司进行谈判时,会给中资企业创造不可估量的效益。

另外,中资企业一定要聘请了外方会计,进行外账日常核算和纳税,在检查指导外方账的同时,要鼓励外方会计加强与税务局人员的日常感情交流。由于印尼税法规定与中国不同,退税工作每季都要发生的,如进项税的退回。因此下大力气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协调好与当地政府机关的关系,最终做好退税,是中资机构利润取得的关键。

总之,中资企业为了做好在印尼的财务基础工作,一定要客观公正地待人谋事;一定要加强沟通协调,一定要满足市场需求,一定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财务人员充满激情,充满活力,夯实基础,谨慎工作,加大创新,就会让国内总部的领导放心、满意,为中资企业在印尼的发展创造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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