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2009-05-29 01:48
环球慈善 2009年5期
关键词:协管员出资公益性

《环球慈善》杂志:

我是一名交通协管员,属公益性岗位,请问我这样的人员在工资待遇上按国家规定能给予什么优惠政策?

北京叶春英

叶女士:您好!

您提的问题,我刊编辑人员从劳动部门找到答案,希望能帮到您。在公益性岗位从业的人员,属于就业困难群体,由于是解决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应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只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相应期限内就可得到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的那部分钱,国家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目前,大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目前还难以从政策上对其范围作一明确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目前各地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希望我们的回答您能满意。

《环球慈善》杂志社采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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