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文献分类法厘订特色探析

2009-06-01 03:34黄建年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分类法类目台湾地区

黄建年

摘要流行于台湾地区的文献分类法主要有《中国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佛教图书分类法》3种,这些分类法或由台湾本土发明,或经台湾数次修订,经过近50年发展,分类法厘订之道已渐具台湾特色,研究并归纳这些特色,不仅有助于全面了解台湾地区文献分类法的发展源流,兼且可资大陆地区文献分类法修订时借鉴。

关键词中国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佛教图书分类法分类法

1996年10月,香光书乡出版社出版了香光尼众佛学院图书馆编撰的《佛教图书分类法(1996年版)》(以下简称《佛教法》),台湾地区众多佛教寺院图书馆纷纷采用。2001年5月,台湾政治大学图书馆修订出版了《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以下简称《十进法》)第4版,2007年台湾地区“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台图)出版了《中国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图书法》)的最新版本——《中文图书分类法》(2007版)(以下简称《中文法》),以全新的面貌呈现于世人的眼前。此三部分类法为台湾地区绝大多数图书馆所采用,研究此三法基本上可以鸟瞰台湾地区文献分类法之全貌。《佛教法》本为台湾所产,且屡经厘订,创新之处所在多有,研究其特色自无疑义。而《中文法》与《十进法》却源自大陆,其台湾特色何在?前者在台湾修订11次,后者亦修订3次,无论就其篇幅,还是就其内容,均与初版不可同日而语,寻求其厘订特色亦是题中应有之义,笔者不揣浅陋愿就其厘订特色作一探析,以方便诸君了解台湾地区文献分类法修订之大略。

1、传承有自。推陈出新

台湾地区三大主流分类法,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传承有自,代有创新。追根溯源,《中文法》发轫于1929年刘国钧编制的《图书法》。《图书法》1936增订再版,由金陵大学图书馆印行,成为当时国内使用最为广泛的四部图书分类法之一,具有极高的地位。然因新式分类法之兴起,《图书法》在大陆的使用逐渐式微,而在台湾却异地开花,再结硕果。首先熊逸民先生于1958年为《图书法》增补了索引,弥补了此法的一个重大缺陷。1962年熊氏再出“修订再版本”,惜其改动不大,主要内容仍沿刘氏《图书法》之旧,未能出其窠臼。随后于1964年6月台湾大学赖永祥先生以台湾大学图书馆藏书为基础重新修订《图书法》,并注明为“新订初版”,以便与刘氏、熊氏各版区别。其后30余年,赖氏穷心尽力,先后修订7次,《图书法》遂成鸿篇巨帙。赖氏于2001年9月21日增订8版出版之际,将《图书法》授权台图使用,并授权其“维持分类法之修订、解释与推动”。台图组织大量人力耗费6年光阴,最终完成《中文法》之出版。经过多次改版厘订,此版在台湾地区更有典范意义,应用领域想应更加宽泛。

《十进法》肇始于1934年,北平师范大学何日章与袁涌进二公有感于“近日图书馆收藏之书,其性质既异于前人之所藏;则著录之方,亦不能因仍旧贯”,于是结合本馆馆藏,创立此一部分类法。1956年,何氏就职于台湾省立图书馆,于再版之事“独自为之”,虽深感其难,然多有突破,如“著者号码表之编制及用法”即其明证。其后3年,何氏转任政治大学图书馆馆长,于业余之便,再次考虑修订事宜,于1964年春完成3版修订。何氏辞世以后,政治大学图书馆获得何氏次子何甫峰先生授权整理并修订。此法为敷日常之用,方大幅增订,至2001年第4版时,其类分图书的实用性大大增强。

上述二者虽皆源于中国大陆,然其修订次数之多、修订范围之广已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势。非唯如此,台湾地区实际亦有自编之分类法。因意识形态影响所及,佛教事业及其图书出版在台湾地区蔚然可观,佛教图书馆亦于全岛星罗棋布,类分佛教图书之需求极大。1962年,李世杰先生以善导寺太虚佛教图书馆馆藏为依据,编制了《佛教法》草稿,使佛教图书分类基本有章可循。1996年,香光尼众佛学院图书馆应众多佛教图书馆之邀,倾心尽力编纂《佛教法》,以后又经多次修订,渐成佳品,不仅体系逐渐完备,也使台湾地区各图书馆佛教图书分类基本统一。此法所取成果不可小看,大陆图书情报界亦多有赞词美誉,北京大学教授白化文先生取得香光尼众佛学院授权,结合大陆实际编撰《佛教法》改订本,于2001年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极大地方便了大陆地区佛教图书的分类。影响所及,浙江大学周子荣先生应云林图书馆所请,再次获得《佛教法》授权,于2005年编纂出版与大陆《中图法》配套使用之《云林佛教图书分类法》,后出转精,较之前出诸法更进一步。由此观之,台湾佛教图书分类研究尽领风气之先,海峡两岸图书馆界均受益匪浅,说其推陈出新当非虚赞之辞。

2、中立为本。凸显主体

台湾地区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与日本、欧美的良好关系,保持中立的立场长期以来一直为台湾文献分类法的编者所奉行,具体表现于中山文库与蒋氏父子文献的列类。

孙中山先生与蒋氏父子文献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台湾地区主流意识形态之表征,然而并没有作为分类法的第一部类第一大类进行列类,即便《图书法》的最新版本《中文法》其列类方法亦然。《图书法》增订7版、8版以及《中文法》,将此类文献集中收录于005类目下(详见表1),只是各版中名称略有变化,从“国民革命文库”变为“中山文库”而已,然此一变化却显示出编者更加中立,也更加客观。

《十进法》第4版对孙中山先生与蒋氏父子文献的列类与《图书法》稍异,关于中山先生的文献与思想研究列入“0总类”的“001国民革命文库”类目下,类号、类名为“001.1孙文主义、国父思想”。作为国民革命的先行者中山先生在类表中享受此特殊地位可以理解,当然,关于国民革命文库列于分类法第一类是否合适需另文探讨。而蒋氏父子文献列类则列于“001.3国民党党员”下,且子目为“001.38蒋总裁言论”,“001.39蒋经国言论”,均为三级类目,类目地位一般,却是不争的现实。以蒋氏父子在台湾之政治地位只能列为三级类目,编者非以成败论英雄,允执厥中之意由此可知。

佛教法人士主张以出世精神行人世之基业,于诸世法不存偏废之心,因而以中观为宗旨、为标的,佛教图书分类法亦以类分佛教图书为要务,不介入政治团体之争。《佛教法》虽历多有修改,也只是力争完善而已,并无本质变动,即大陆白氏、周氏二公所作二次厘订亦然。

由上述诸端观之,台湾分类法40余年来所作修订均本中立原则,也使得台湾分类法有其独到之处,亦可为大陆地区分类法修订之借鉴。然此种信念未能贯彻始终,至以为憾。近年来,台湾主体意识逐步觉醒,于分类法修订之际此种思潮亦渐渐涌现。《图书法》历次修订均增加台湾类目若干,而以《中文法》为最。其相关修订有四:①针对台湾史地、传记、文学及台语4类予以详编,其类号亦自中国类下析出,编列于亚洲相关类下;②尽量将分散于各个类下

之台湾相关类目列出;③“世界区域及分国表”为台湾配置专号“33”;④将“台湾县市表”自“中国县市表”中析出并单独成表,另外新增“台湾乡镇表”,以便相关文献之标引。如此做法,意欲“凸显台湾的主体性,并提升台湾在类表中的地位”。为了满足某一地区文献类分的需求,增加地区性类目本无可厚非,或许正是其地区魅力所在,然《中文法》此次厘订并不仅止于此,首先正名,从《图书法》变为《中文法》,相应英文名称未动,而中文名称如此大费周章,确实耐人寻味。台湾地区向有明眼之人,自能看出个中三昧。“自立门户,与世界各国平起平坐”,才是其背后因由。《图书法》曾于1957年在大陆由刘国钧先生亲自捉刀修订,然终因其种种因素而致《图书法》在大陆逐渐式微,至为可惜。衷心希望《图书法》厘订者能够醉心学术,使《图书法》继续发扬光大。近年来,杜威十进分类法做出大量努力,减轻美国文化以及基督教的份量,以扩大其国际影响,此举或可为《中文法》修订者参照。

3、文化承传。中西融合

中国古代文化历史悠长,分类目录成果卓然大观。刘国钧先生在编制分类法时揉合了中国传统“四库法”和《杜威十进分类法》等,将中国古代经籍与新近之学合为一体。类表中“关于中国固有之类目,则大率来自汉书艺文志、通志艺文略、文献通考经籍典、焦骇国史经籍志、张之洞书目答问,四库全书总目”;“关于新近之学科,则采自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者为最多,而杜威十进分类法次之,布朗、克特两氏之分类法亦多资参考”。可见刘氏不是一味采纳西方分类法之类目,而是继承中国传统分类优点,并融合西方分类法长处,方始构建此部分类法体系。此后《图书法》虽历次增删,然于中国古籍处理类目却一直保留,与西方分类差异显著,抑或此即《图书法》之最大特色。目前,中国古籍与国学研究再次成为世界显学,相关论著亦数量激增,如何分类相关文献,《中文法》之做法或可借鉴。

《十进法》在其初版中即明确指出“今古异势,不能蹈四库之旧规;中外异宜,不能采杜氏之成法”。基于此种考量,何氏特选用杜威氏“十大部次作为分类之基础”,以“期能与我国历代公私著录家所遵守之刘歆七略……四库全书总目等,彼此配合”,提出应“离其疏远,合其近密,以容纳我国旧有之图籍”。同时“因时制宜,总期新兴学科,有所安排”,其中西融合之态昭然跃于纸上,不需细说。其09类目列经籍,专门收录中国历代典籍,同时于07类目列国学专类,其相应子目基本采用传统分类方法,实与《图书法》同出一辙。

佛教图书分类由来已久,作为传统文化核心之一,佛教经籍的重新认识与研究再次成为世界显学,如何对佛教经籍按现代分类理论与技术进行列类逐渐进入分类工作者视野。《佛教法》仿西方杜威氏分类体系,分为十大部类,原理、技术与杜威氏方法相同。然其子目划分却基本采用中国佛教图书原有体系,实亦中西合璧之作。《佛教法》曾两度授权大陆修订出版,以充分吸收大陆地区图书分类研究成果,不仅体系更加科学,兼且实用性亦大大增强。同时,此举又为两岸合作再添一佳话也。

4、体例完善。工具齐全

《图书法》于草创之时即考虑采用现代分类法编制体例。刘氏提出分类表必须具备四部份,“始得谓为完全,一日系统表;二日理论基础;三日索引;四日分类条例。”系统表即今之类目表,是一切分类法的主体,也为一切分类法所必需。理论基础是现代分类法与古代分类法区别所在,刘氏对此着力尤多,认为分类法应“以学科分类为准绳……参以体裁的分别”,同时类目“宜有扩充之可能……便于伸缩”。这些原则的制定,为《图书法》本身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索引的重要性同样为刘氏所重,惜乎刘氏未能自编索引,使《图书法》留有微瑕。面对此种欠缺,《图书法》的历任修订者无不倾心尽力弥补。先有熊氏于1958年补其缺,后有赖氏于1964年沿其例,终由台图于2007年续其事。殆及2007年《中文法》付梓,相应索引亦同时成文,方便用户良多。分类条例即今使用说明或者分类规则,可使分类法增色不少。《图书法》分类条例已经日趋完备。2002年陈友民氏为其增订八版作“使用解说”,2007版编委会撰“使用说明”,对于使用推广其功匪小。厘订与变动二者往往相伴而生,提供变动情况不当为厘订者所忽视。《图书法》曾编撰“增订七、八版对照表”、“远东史地及远东文学新旧类号对照表”、“台湾相关类目新旧类号对照表”等,以方便各用户图书改编之用。如上种种举措当为大陆分类法修订者所接纳。

《十进法》正文包括总表、简表、详表、助记表(中国大陆称“复分表”)以及著者号码表等内容,体例基本完备。同时为了便于《十进法》推广应用,何先生还编制了《中文著者三位排检法》。但是因为用户不多,相关辅助工具仍然欠缺,有待新版继续补充。

《佛教法》在李氏之手多有缺漏,于香光版始成完璧。1996年版《佛教法》包括大纲表、简表、详表、通用复分表、专用复分表、语言代码表等内容,同时于香光网站还提供“分类释疑”,帮助用户“厘清各图书馆使用类表时所产生的疑惑,增加分类效率”,同时尚编有“使用手册”。其类表体例已可与综合性分类法相媲美,惜乎配套之索引仍然欠缺,唯一可见者为“佛教人名索引”,使用户稍感不便。如有智者有暇及此,则此法无疑更佳矣。

5、技术革新。开放存取

台湾地区三大分类法基本均为杜威氏十进法模仿或者修改之作。《杜威十进分类法》类目采用数字标志制度,并以号码代替类目,方便良多。而刘氏于《图书法》草创之际即加采用,然又有所创新。有所调整。刘氏提出“每类不必十分”,也就是说同位类可以超过10个,也可以不足10个。比如一级大类于杜氏为十分法,而于刘氏为九分法。这种灵活的符号体系,避免了杜氏机械十分带来的种种弊端。何氏《十进法》特选用杜威氏“十大部次作为分类之基础”,且采用数字标志制度。我国古代分类标志制度不一,既有颜色标志者,如唐六典所载“经库书……用黄带红牙签”者,亦有用天干地支者,复有用千字文者,更有用佛教经文偈语者,何氏斟酌诸法后认为采用数字标目“至当”。香光《佛教法》诞生为晚,不仅充分吸取了《图书法》、《十进法》等经验,亦广泛采用西方杜威氏分类法等西方文献分类研究成果,且以类分佛教图书为标的。目标既已经明确,所用技法亦较实用。

采用仿分、复分、类目注释等编制技术是判断一个分类法为现代分类法的一个标志。《图书法》1929年初稿中通用附表(实即通用复分表)有8种,2007年版此一数字则增至12。因类目增加迅速,专用复分表亦为现代分类法所常用。据统计,《图书法》增订七版专用复分表共有29种,增订八版中增至37种,2007版中竟达45种。其中较有特色的特殊数据复分表、经书复分表,不仅节约了分类

法的篇幅,而且也给分类法编制者带来一些崭新的思路。《佛教法》1996版复分表有8,通用、专用复分表各4。特别是僧制复分表、佛教文学复分表、语言复分表、佛教宗派复分表、语言代码表等均为它法所无,创新之意显然,可为它表厘订借鉴与利用。

因为分类依据的不同以及各图书馆使用习惯的差异,分类法往往提供双表以方便用户选择使用。《中文法》采用双表之处有四:各国丛书(085)、群经(090)、中国地方志(670)、台湾史地(733)。但双表法在台湾地区文献分类法中使用并不普及,笔者遍寻《佛教法》、《十进法》及相关资料未果。

传统分类法均以印刷或者电子格式出版,且大多数为商业化运作,台湾地区情形类似。《图书法》自刘氏初版直至赖氏增订8版,于此模式亦奉行不悖。然最近情况有变,《中文法》在“编目园地”公开发布与印刷本完全相同的PDF文档,供用户免费下载与使用。至于其相应勘误、新增类目以及种种编目规范、目录改编作业办法更是经常更新。《十进法》亦“以电子文档存入该馆的网页中,以供更多的图书分类人员参考使用”。《佛教法》则提供与印刷版内容一致之网页,同时提供使用手册、分类释疑、修订讯息等诸内容,嘉惠用户良多。综观上述三法,无不以方便用户为已任,以开放存取为理念,以网络通讯为途径,免费提供类表全文以供后学探究研习,大陆同仁或可学习借鉴。

6、厘订频繁。个人主导

《图书法》自1929年草创以来,已近80载,期间,刘氏修订2次,熊氏修订3次,赖氏修订8次,台图修订1次,前后共计14次,平均修订间隔不到6年,由此可见其修订之频。《佛教法》自1996年以来,则常年修订,几乎每年均有更新,从使用手册可知其大略。至于授权大陆2次修订,前后间隔不足4年,更是汲取大陆智慧与之共成善举。睹其雄图伟略,怎不令人敬佩!而《十进法》与上述二者相较,则风骚稍逊。自1934年以来至2001年共有4版面世,平均间隔竟有18年之久,使用渐稀乃其必然。

国际主流分类法皆有专门机构负责修订,以便长久维持和推广。而台湾地区3大主流分类法则与此迥异。《图书法》由刘氏草创,以后虽屡经修订。但实由个人独立支撑,无论是刘氏、熊氏,还是赖氏均是如此,直至2002年赖氏将《图书法》增订八版授权于台图,情形方有改观。《中文法》厘订过程中共召开会议500余次,动用人员近200名,增加类目3000余次,其修订力度之大,投入人力、财力之多均可算得上是《图书法》修订之最。

与《图书法》相若,《十进法》亦由个人创始,1至3版修订工作基本上由何氏独力承担。至4版伊始,政治大学图书馆方始获得授权,并由其编目组同仁共同厘订,其投入人力与物力基本上局限于该馆,与《中文法》修订之投入差距相去不可以里计。

《佛教法》殊不类此。其法本由李世杰先生于1962年草创,然佛教事业及其图书出版斗转星移。变化甚巨,香光尼众佛学院应众多同质单位所请,不畏艰难欣然就命,最终于1996年完成新版《佛教法》。此版实乃香光尼众佛学院僧俗两序大众共同完成之杰作,所费人力、财力就其可查者当不亚于《中文法》,不可查者或亦无可计数。至于香光尼众佛学院免费向公众提供佛教书目数据,实在使图书馆获益无量。

7、结语

上述诸端,只是举其荦荦大者,同时囿于笔者见识所限,相关材料难获,实不足以论台湾地区文献分类法厘订诸种情形,然先贤高风,后人仰止,末学愿为分类法繁荣尽此微薄心力,因而草此数言,就教于各位方家,恳请诸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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