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的政府规制问题

2009-06-10 05:30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12期
关键词:出租车规制

冯 丽

提要近几年来,全国诸多大中城市出租车行业相继发生罢运拒载、群体性上访等所谓“出租车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从理论界到实务界对出租车行业管制的讨论。本文通过介绍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类型,分析我国城市现有经营模式下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如何进行规制改革。

关键词:出租车;特许经营;规制

中图分类号:F570.71文献标识码:A

出租车行业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出租车行业暴露出诸多问题,出租车司机停运上访、黑车无序运营、出租车公司盘剥员工、出租车许可证天价转让等问题层出不穷。诸多问题起因各不相同,但深层原因都和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相关。

一、城市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类型

综合国内外出租汽车业的经验,目前城市出租车的经营模式有公司承包制、挂靠制模式、重庆模式等。

(一)公司承包制经营模式。公司承包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涵: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出租汽车公司所有;出租汽车由出租汽车公司出资购买;公司对车辆拥有产权;驾驶员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劳动经济合同,并交纳数额不等的车辆价值保证金;驾驶员每月要向出租汽车公司交数额不等但一般数额固定的承包金。

(二)挂靠制经营模式。挂靠制模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驾驶员个人;个人出资购买运营车辆,对车辆拥有产权;车主与有经营资质的出租汽车公司签订运营合同,挂靠公司进行出租汽车运营;公司为出租汽车车主提供基本运营服务,如车辆保险、社会劳动保障、代缴税费、汽车维修服务等;出租汽车车主每月向公司缴纳数额固定的挂靠管理费。从本质上而言,挂靠制应是界于公司承包制与个体制之间的一种模式。

(三)重庆经营模式。重庆模式可概括为“公司+员工+运营模式责任考核”制。此模式下,出租汽车公司拥有运营权和车辆产权,雇佣驾驶员进行运营,驾驶员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承包驾驶员的工资和福利统筹。公司制定各员工统一的每月运营任务,对于完成任务的驾驶员,公司每月发放1,200~1,500元左右的月工资,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由驾驶员与公司按比例分摊,未完成任务的部分需由驾驶员自己补偿。

二、现有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出租车经营模式研究中涉及最多的还是一个公司化与个体化的问题,我国大多数城市还是采用公司承包制形式。然而,在当前这种公司制的经营模式之下,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层出不穷。最近重庆、三亚等一些城市发生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给城市运行带来不便。不同城市出租车司机停运的理由大同小异:出租车公司收取的“车份钱”太高、“黑车”太多,干扰客运市场……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车份钱”高等问题只是表面现象,事件暴露出的当前在多数城市实行的出租车业特许经营、出租车公司垄断收益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才是事件的根源。

(一)出租汽车企业的暴利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车行业采取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即出租车公司从政府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公司或司机则出资购车,司机承担运营费用,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有数量控制,出租车经营权的价值就不同了,政府按数量分配到公司的出租经营权的价格并不贵,但在市场上转让这个经营权的价格非常高,这才是经营权的真正价值,也是产生暴利和利润分配问题的关键。在政府管制下,出租车行业的利润却被出租车企业以“车份钱”的形式拿去。据顾海兵学者的粗略计算,出租车公司每辆出租车在6~8年的运营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不低于300%,每年的投资利润率不低于50%,是各行业平均利润率的10倍以上。在政府管制政策下,里程价是固定的,不必担心价格波动影响收益;“车份钱”雷打不动,不存在风险;油费、维修费、人工费及部分融资由司机负担,没有必要担心运营成本的增加;资金由银行提供,做无本生意,获取如此之高的暴利,这在任何行业都是极为罕见的。而为了维持已经取得的垄断利益,出租车公司又会游说有关机关维持乃至加强管制。

(二)寻租问题。经济学已经证明,政府管制必然会产生“经济租”。对一个不重要的行业实行管制,更会因缺乏有效监督而致使各种寻租和腐败泛滥。出租汽车市场的寻租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即对政府管制结果、政府自身的管制权力以及管制收入寻租。比如,企业为获得牌照或经营许可权而进行的公关,为管理机构高价出卖营运证敛财创造了机会,而不允许个体经营出租车的准入歧视,则为出租车公司盘剥出租车司机创造了条件。另外,由于缺乏政府对有关出租车各项收入的有效监管,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贪污、挪用、浪费等情况。

(三)黑车问题。禁止个体经营的结果,就是黑车市场的泛滥。所谓黑车,是指那些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出租车业务的客运车辆。一个城市,如果出租车数量不够,“黑车”就会上路弥补这部分市场需求。事实上,一些城市的“黑车”数量基本和正规车数量一样多。而黑车的猖獗也给某些政府机构寻租创造了机会。

黑车的大量存在,造成了许多问题:(1)对政府来说,黑车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相关规费收入;(2)黑车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正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黑车的大量存在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4)就黑车车主自身来说,由于其是非法经营,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对对黑车车主的身心健康也是不利的;(5)由于黑车车主没有像正规出租车那样的安全防护设施,使其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三、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模式的改进

(一)放松管制。出租车经营形式是经营者的营业自由,个体化与公司化孰优孰劣,只有市场说了算,政府不应、也没有必要做出人为的限定。出租车作为一种个人分散性劳动,目前世界各国的出租车市场基本上是实行以个体经营为主、企业与个体共同经营的模式。出租车是一个特别适合个体经营的行业,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投资数十亿、上百亿的汽车制造企业尚且允许私人经营,价值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出租车却不准个体经营。相信在个体经营的竞争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的提高,公司化经营的规模效益必将显示其强有力的竞争力,经营优秀的出租车企业自会“做强做大”,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也将更为健康。目前,国际趋势是放松对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的控制,在制定最基本的准入条件下,所有通过资格考试的出租车司机自由进出,政府和行业管理组织只负责行业监督管理。

(二)完善特许经营。如上文所讲,引发出租车行业种种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制度的不科学性。各地政府对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由当初的无偿发放演变成后来的有偿拍卖使用,从表面上似乎有偿使用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但事实上有偿拍卖制度有很多争议的地方,亟待改革。

出租车经营许可证改革思路:第一,改有限拍卖为无限拍卖。为解决牌照“含金量”虚高,供应紧张问题,政府可建立出租车经营权的一二级市场,让市场自身解决供求平衡问题;第二,改拍卖为招标;第三,改拍卖为直接纳税设想。政府可尝试放弃经营权拍卖的做法,改为由司机直接申报纳税,行车公里数和租价的乘积即为所得税纳税之依据,偷漏税者严惩。

(三)成立出租车协会与工会。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司机同出租车公司谈判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很重要的一点是一盘散沙的出租车司机缺少用集体或组织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缺少能对抗出租车公司、维护司机权益的工会组织。在出租车行业中,劳资双方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高度失衡的,或者说追求利益能力均衡的机制是缺乏的。因此,出租车行业亟待成立行业协会与工会。成立工会组织后可以在谈判中向出租车公司施压,并在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上同公司讨价还价,最大化地争取司机利益;发挥工会组织在权益维护、技术培训、利益均衡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出租车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行业自律,可减轻政府管制成本。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杨开忠,陈良文等.出租汽车业规制——国际经验与北京改革.中国城市出版社,2008.

[2]陈明艺.进入限制、价格管制与黑车泛滥—来自北京、上海出租车市场的经验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1.

[3]唐睿.北京市出租车政府管制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2.

[4]许春育,王萍.对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的反思.辽宁经济,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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