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截击内地在港“金融顾鼠”

2009-06-14 11:21戴平
凤凰周刊 2009年18期
关键词:两地监管香港

戴平

周正毅案、创维数码案、中信泰富案……直到最近的范晓微案,金融业在香港经济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成功的最大因素莫过于有效的监管。面对近年接二连三在香港发生的内地上市公司违法事件,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及时采取行动,成功拘捕了不少涉案人士,当中不乏上市公司高层,为投资者带来信心,有效稳定了市场运作。

而香港能成功帮内地抓出“金融硕鼠”们,既是仰赖一批本港一直以来享誉国际社会的独立执法的监管机构,也与中央政府对香港法治环境的信赖密不可分。

三机构各司其职

数据显示,自1993年青岛啤酒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以来,过去12年内,内地企业在港融资额占香港市场同期总融资额的一半以上。截至今年4月底,在香港上市的大陆企业有470家。集资额超过2,1万亿港元。由此可见,内地企业正逐渐成为香港联交所的主力组成部分。

不过,在这12年里,内地赴港企业也渐渐领教香港特有的金融监管力度。由于两地在社会文化和制度、管理方面的差异,在港一些上市公司时常被揭发违规,包括伪造假账、违规挪用资金等不顾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被当局迅速查知。譬如在2004年,香港对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公司创维数码采取行动,拘捕多人,即因这家公司有人涉嫌盗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港元。

在香港,金融业主要由三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管豁范畴包括银行、财务机构,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等。

金管局的监管角色较为清晰,主要负责监督进行证券活动的持牌银行;港交所负责监察若干管治上市公司的非法定监管规定:证监会则主力负责监管证券及期货市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共有6项法定规管目标,拥有极大的调查权,包括可以在未有足够证据前而要求金融机构的任何人协助调查,而被调查人士没有拒绝的余地,更没有保持缄默的权利。

根据香港证监会有关人员介绍,证监会在监管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市场监察及分析的工作,并利用一些全球最先进的技术及系统来侦察违禁的交易活动。一旦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他市场失当行为,就会转介个案以便提出检控,或将其转介至由政府成立并由一名法官领导的独立审裁处一——市场失当行为审栽处。

对于已上市的公司,证监会会针对发放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损害小数股东权益的交易,或其他涉及有关公司或其高级人员的失当行为而采取行动,涉及诈骗的个案则会转介予警方处理。举例来说,中信泰富去年10月爆出惊天大亏损,因炒澳元AccumuIato诹得账面亏损约155亿港元,并需要母公司救急,提供一笔15亿美元(约117亿港元)备用信贷,并将大部分外汇期权合约转让予母公司。事件发生后,中信泰富的内部管治备受批评,香港证监会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包括主席荣智健、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在内的17名董事都被带走接受证监会调查。后来,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情况严重,于是将个案转介警方的商罪科,循刑罚更重的普通法进行查讯。

事实上,针对在回归后香港接二连三发生部分内地上市公司违法事件,近年香港证监会除了严格监查和处罚,更投放了大量资源与内地监管机构合作,和监管同业分享监管知识;同时更加强对内地企业的宣传与辅导,协助内企尽快适应香港的经营环境,力争能走向双赢的格局。

廉政公署严查两地经济犯罪

毕竟,证监会作为香港最前线的监管机构,法定权力有限,以致遇到更严重的金融案件时,常常需要转介至调查权力更大的政府机构——警方及廉政公署。在香港,廉政公署作为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也在调查金融机构尤其是上市公司高管违法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翻看过去资料,近年廉署频频出动,某种程度上甚至取代了证监会的角色。

1999年广南集团高层涉20亿元信用状诈骗;2003年年底,上海地产(已除牌)总经理毛玉萍等人被落案起诉多项罪名,指其涉嫌操控公司股价及盗用公司款项;2004年创维数码的黄宏升挪用4000多万元资金……无一不是廉署的手笔。

对此,统领全港贪污案件调查的前廉署执行处首长李铭泽曾指出:“我们要发出一个强烈信息:香港要维持高企业管理,跟国际接轨。要来港上市做生意,则要合乎标准,这对香港很重要,有标准才会吸引外资来港。”

一直以来,廉署只有一套执法标准,就是不偏不倚,不论嫌疑人的国籍、背景、社会地位,均一视同仁。这个原则和理念,无论回归前后都是一样。

尤其在回归后,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为应付日趋复杂的涉及两地的经济犯罪,香港廉署先后在1998年及1999年成立财务调查组和计算机数据鉴证组,以提升调查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所有的调查人员均须接受有关计算机数据鉴证及财务会计的基本训练。财务调查组协助处理复杂的财务分析及资产追查等工作,而计算机数据鉴证组则负责检取电子数据并进行深入分析。又将有关资料整理,以备法庭接纳作证据。

此外,廉署近年來还每年都为内地新来港上市公司进行专门的防贪教育,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让他们知道两地法制差异,正视两地营商文化的巨大差异,遵守香港的营商规则。

为防范金融贪污,廉署又研究过去涉及上市公司的贪污案件,翻查相关个案以找出当中的贪污陷阱,制定了一套上市公司防贪守则指引:同时,与内地及澳门进行跨境合作,互相交换情报,以保证三地金融业的长远发展。

两地的监管真空和互助前景

但不得不提及的是,回归后发生数宗大型中资机构贪污案,也暴露了香港金融监管机构的某些弱点。

近年来,内地与香港的经济融合日趋密切,内地民企和国企来港上市蔚然成风,已成为香港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但与此同时,内地和香港不同的法律体系,又令两地在金融监管和司法协调方面出现真空地带,以致一些跨境经济犯罪,既未能被两地的监管当局制止于萌芽阶段,又不能在事后经有效的司法协助,将有关疑犯移交回港,接受法律制裁。

从2002年香港上市公司欧亚农业主席杨斌突然在内地被捕到周正毅案,都是因两地划地为牢,才令牵涉他们在内的连串香港案件至今都无法处理,难免影响人们对香港金融中心的信心。

过去一力主张港府必须引渡周正毅回港的中央政策组非全职顾问刘梦熊,早前接受《凤凰周刊》记者访问时就关注,不少上市公司负责人在港犯下金融案后,都会潜逃内地,而事件最终往往不了了之。这对香港的投资者来说实在不公平,长远而言,将会破坏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对此,近年香港证监会与内地监管部门开始签订跨境合作意向书。不过,合作范围目前仍只适用于调查上市公司事件。例如香港个别上市公司出问题,而公司的主要资产或人员留在内地,香港证监会可要求内地就香港的调查提供协助,但在一般信息上,比如个别人物是否在内地被捕等,两地仍暂未有互通机制。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分析,只要回顾过去的一些事件,就会发觉香港在回归中国之后,曾有一段时间并不敢碰涉及内地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济大案要案,例如周正毅案等。这些案件都涉及内地高层官员,包括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不知什么原因,他们在案发之前都被内地有关方面以“回内地述职”的名义召返内地。继而被“双规”或被捕,并在内地审讯。“众所周知,如果这类案件在香港按照香港法院的方式审理,很多背后的情节都要寻根究底,和盘托出,这样就可能对某些显贵和中国的形象不利了。”

刘锐绍同时指出,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中央政府开始理解到香港法治的好处了,不再像以前那样有所犹疑,反而希望能通过香港来处理一些个案,既可落实“一国两制的司法独立”,也可以整顿一些内地官场和商界的不正之风。他并预期,在未来一段日子,香港会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制度,与内地一起携手合作,协助内地搞好企业和法律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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