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氏父子处决的3名“台独”

2009-06-29 05:25汪幸福
人民周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调查局台独分子

汪幸福

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是宋景松

“台独”分子陈三兴系台湾高雄人,自幼在高雄念书,1956年进入高雄中学,他组织了一个政治色彩偏独的“学进会”组织。1958年7月,陈因搞会务活动太多误学,并终因成绩跟不上而辍学。

陈离校的那天,将“学进会”的主要成员召集拢来开了一个会,并宣布将“学进会”更名为“台湾民主同盟”。随后,陈三兴与其弟弟一道到台北市一家牙科医院当学徒。

到牙科医院不久,陈三兴发现经常到医院来找人的宋景松与自己的理念相同,便动员宋景松加入他的“台湾民主同盟”组织。宋景松过去曾犯案,被警方抓捕过,并坐过多年牢,心里对国民党政权极其痛恨。

1959年7月,宋景松、陈三兴又将在台湾大学法律系念书的学生苏祯和、董自得两人拉入组织。随后,台中市一中的“自治互助会”、高雄市中立中学的“亚细亚同盟”“台独”组织与“台湾民主同盟”挂上了钩。其中,“亚细亚同盟”头目施明德、蔡财源与陈三兴系小学同学。

经过几次聚谈,宋景松、陈三兴、施明德等人认为,3个组织理念相近、宗旨相同,应合并为1个组织,然后选出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1959年12月,决定3个组织正式合并,组建成“台湾独立联盟”。

1962年秋,“台独联盟”在高雄体育场举行的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秘密会议上,提出要开展一个大行动,即在全台湾开展一次“台独”宣传活动,让全体民众认识“台独”,支持“台独”。

1962年5月,台湾调查局发现“台独联盟”将有大动作,决定对其下手。在蒋经国的亲自部署下,调查局将“台独联盟”在各地的成员陆续逮捕。

3个月后,“台湾独立联盟”案中的25名主要嫌疑犯被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分3批起诉,宋景松被首批起诉,并被判处死刑,几天后就押赴刑场处决。

第二个被枪决的是陈智雄

陈智雄早年在台湾念书,后到日本留学,通晓日、英、法、西班牙语,因在日本留学的缘故,其思想深受日本右翼的影响。

陈智雄是日本境内最早的一批“台独”分子,系多个“台独”组织中的“外交员”,负责对外联络。廖文毅的“台独”组织“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前后,他甚为积极,并被廖文毅派到东南亚各国担任“巡回大使”。陈智雄的活动,引起台湾情报人员的注意。

1960年12月,台湾当局与日本政府经过多轮交涉,提出用交换“日本贩毒犯”的方式,换取日本逮捕、遣返陈智雄,日方原则同意台湾方面的意见,唯一要求是不得判陈智雄的刑。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1960年12月12日,日本政府将陈智雄遣返回台湾。

陈智雄被遣返回台湾之初,当局确未关押他,但对他的行踪却一直在跟踪、监视。1961年年底,台湾调查局特工在邮件检查中发现陈智雄又在筹组“台独”组织——“同心社”,十分震惊,认为他是不可救药、死心塌地的“台独”分子,决定将其逮捕。经蒋氏父子同意并批准,1962年,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将其起诉,并判处死刑,同案犯戴村德、肖坤旺被各判处有期徒刑8年。1963年5月28日,陈智雄被绑赴刑场枪决。

第三个被枪毙的是郑评

郑评系台湾高雄人,生于1934年。1969年,郑评从高雄来到台北谋生,投靠基督教教徒游进龙。

1971年,郑评因积极参加教会活动,被台湾基督教教会推选为“基督教赴日参访团”团员,前往日本参加基督教反共联合会举行的国际大会。

进入日本的第三天,郑评认识了“台独“组织“独立台湾会”的主要头目、著名“台独”分子史明。经过数次交谈,史明觉得郑评“台独”思想坚定,有为“台独”事业作战的意愿,决定将其吸收为“独立台湾会”的会员。郑评在日本停留期间,史明等“台独!分子对他进行了“台独”政治教育和游击战的基本行动训练。两个月后,郑评回到台湾。

根据史明的指示,郑评将老朋友、一同去过日本的游进龙及柯金钟、黄坤能、赖锦桐等人吸收进“独立台湾会”组织,并经常召集他们举行秘密会议,学习日本总部的指示,研究扩大组织,如何开展爆破、暗杀活动。几个月后,郑评又吸收了第二批成员,使“独立台湾会”在台湾的人数达20余人。

组织扩大了,活动经费也不成问题,“独立台湾会”的“台独”分子热血沸腾,干劲十足。几经讨论,他们决定在台湾搞几个大行动。

郑评将自己的计划通过秘密渠道报告给在日本的史明。史明认为太过冒险,不易实现,指示他不要冒进。

史明为防郑评冒进,给“台独”组织造成损失,特地安排了3组互不相干的人马分头行动。但郑评觉得史明太过保守,认为武装暴动时机等不来,要靠自己去创造,决定大举行动。为达目的,他一面安排人筹措资金,一面叫亲信黄坤能等人设法搞武器,另一方面安排数人到台湾各地涂写“台湾独立万岁”的大标语。

正当郑评等“台独”分子蠢蠢欲动时,台湾调查局的特工打进来了。他们首先策反了郑评的好友赖锦桐,然后顺藤摸瓜,弄清了郑评“台独”组织的所有内情。

为了惩处这帮“台独”分子,蒋氏父子曾两次召开秘密会议,研究如何处理此案。会上,蒋介石、蒋经国指示下属对此案要重处,对为首的“台独”分子郑评要处重刑,把“台独”分子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

1974年4月11日,此案宣判,郑评被判死刑;黄坤能、林建中、洪维和被判无期徒刑:游进龙等二人被判10年;到警方自首的“台独”分子均免予刑事处分。

1974年8月13日凌晨,宪兵行刑人员将郑评从狱中提出,然后五花大绑起来,再用囚车押到台北县新店安坑刑场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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