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志对司法的影响

2009-07-05 08:14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意志

刘 睿 常 健

摘要由于公众欠缺从理性和程序的方面考虑法律问题,往往在司法上,公众意志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偏颇的公众舆论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影响着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甚至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对此,必要时我们可以采取建立管辖权转移制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措施来完善司法,以提高司法的独立性。

关键词公众意志司法避免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90-01

一、公众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众”的解释是:社会上大多数的人。这个词与“大众”的含义极为接近,指的都是一般的民众、群众。但这里界定的“公众”指的是法律圈子以外的广大群众。意志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往往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

二、公众意志对司法的影响

(一)影响方式

中国媒介影响司法的基本模式是媒介影响领导、领导影响法院。传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司法部门的有关信息传递给人民大众,大众在对各种信息进行判断、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舆论,再通过新闻媒体将舆论的评价和公众的褒贬公之于社会,这些评价传递到司法部门,难免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环境,从而影响了司法部门的独立审判。司法的原则之一为司法独立原则,但是,在公众通过舆论来给受害者以道义上的支持的同时,也难免会误导了司法。

(二)对司法的误导过程

公众意志直接表现为社会舆论,“舆论控诉”是否会导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司法保障,这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1.公众所形成的舆论评价严重威胁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并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法院经过公正审理后做出的判决结果与公众舆论不一致时,舆论会怀疑法院存在枉法行为,从而形成否定性舆论评价。在舆论压力面前,法院面临两难处境:一是不屈服于舆论压力,按照法律规定做出与舆论观点不同的判决。这样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但可能引发公众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二是屈服于舆论压力,顺从公众意志,按照舆论设定好的结果判决。这样会导致法律原则被践踏,司法权威被侵害。

2.不法分子利用公众舆论制造对自己有利的局势。有些不法分子涉案后频频接受采访通过争取公众的同情心和支持来影响司法。

3.上级领导的指示影响司法独立。舆论通过对权力机关、各级领导施加压力的方式,间接对司法进行挑战。比如党委、政法委对法院工作的质疑和指示。公众舆论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独立审判,导致了“国家机关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的现象。

(三)公众意志对司法不可估量的作用

人民敢于表达自己的意志,这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依法对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个人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了解和评论,是实现言论自由权利的重要手段,更是实现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的风向标和晴雨表。美国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曾经说过:“我们政府的基础是民意,因而政府首先就要保障这一权利;如果要我在有政府而无报纸或有报纸而无政府之间加以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横空出现的“正面报道关”是对言论干预和监督政府权利的拒绝。

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一种公众意志,这种意志或者公开,或者隐秘,或者只存在于百姓心中,即便不公开宣扬,它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不径而走。越是政治开明、提倡舆论批评的时代,社会就越稳定。越是限制舆论,压制批评的时代,社会就越动荡。这是一个被历史证明的真理。

刘齐君学者认为,公众意志的正确表达,能够产生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意志 ;二是督促澄清某项问题、事实;三是促进法律和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从孙志刚案的始末,到刘涌案的最高法院再审,再到“宝马撞人案”的复查,都是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国家有关机关的进一步行为,公众意志对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了巨大影响。正确体察民意,是权力约束和监督的需要,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需要。

三、避免公众意志影响司法独立

为了防止法院和法官向公众压力屈服,同时为了避免二者可能产生的严重对立,影响稳定,可以采取以下司法措施:

(一)建立必要的管辖权转移制度

舆论压力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其作用范围一般带有地域性。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当地党委、人大和当地公众“审判”,就会产生向舆论压力妥协的可能。一个在当地广泛受到舆论关注的案件,当地法院难以公正处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最好办法就是管辖权的移转。

(二)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

肖扬著学者认为:“陪审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主要形式,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陪审员没有接受过法律训练,参加审理有利于缓解舆论压力对法院的冲击,能弥补法官的不足,使得判决更符合社会公意。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为避免人民陪审员受到舆论的左右,应当确保陪审员尽量不要接触与所审理案件有关的媒体舆论报道。

(三)完善合议制度

当审判组织面临外来压力时,合议庭能给审理案件的法官提供一个“保护层”,法官可以在合议庭内部轻松讨论案件并得出结论。通过合议制度可以减轻法官的压力,从而使得判决更加公正。

(四)提高司法的独立性

上级领导要严格坚持司法独立原则,慎重给予审判组织可能影响其公正判决的指示。上级领导严以自律,是提高司法独立性所必不可少的前提。

四、结语

由于公众欠缺从理性和程序的方面考虑法律问题,往往在司法上,公众意志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偏颇的公众舆论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影响着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甚至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对此,我们应当提高司法的独立性。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了公众意志对司法的影响,忽视了人民的呼声就等于忽视了整个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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