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行为的善恶原则及对传统道德的印证

2009-07-05 08:14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
关键词:利他主义利己最大化

董 晔

摘要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作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其行为的本性是利己。在市场经济行为中,为己利他是善的,损人利己是恶的。市场经济对传统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具有证伪和部分证实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原则善恶

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49-01

一、市场经济行为的本性

所谓市场经济行为,即市场经济人的行为。经济学表明,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自己赚取利润,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反之,每个商品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则都是为了自身满足,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使用价值最大化。合而言之,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目的,便都是为了利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固有规律。

市场经济行为目的都是为了利己。《新韦氏国际大辞典》写到:“经济人,这是对人的一种假设,假设人可以免除那些利他的情感和动机的干扰,进而可以非常自私地追求财富,以及财富所能带来的各种享乐。”经济人是一种假设,并不是说经济人尚未被证实,而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纯粹的经济人。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仅仅生活于市场经济领域,即使一个市场经济行为再多的人,他也要种种非市场经济行为,如谈情说爱、孝敬父母、爱护子女等。一个人完全可能慷慨无私,但那一定不是在市场经济领域。

总之,市场经济、经济人的行为目的是完全利己的。这是市场经济行为的基本性质。对于这一性质,马克思曾有深刻论述:“只有个人B在用商品b为个人A的需要服务的时候,并且只是由于这一原因,个人A才用商品a为个人B的需要服务。反过来也一样。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做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

二、市场经济行为的善恶与道德原则

依据市场经济行为的本性,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善恶我们已可作初步区分。

(一)市场经济行为中的善与恶

道德之真正目的是: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市场经济行为具有两大类型:为己利他和损人利己。为己利他的市场经济行为因为其能够增进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而符合道德目的和道德终极标准,因此是善的;损人利己的市场经济行为因为其减少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而不符合道德目的,所以是恶的。就市场经济行为的总和来说,或者就绝大多数人的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否则每个人从市场经济中所遭到的损害就必定多于所得到的利益,市场经济便注定崩溃而不可能存在了。对此,亚当·斯密有过深刻的表述:“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确实,他所追求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对自己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择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由此可见,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便是规范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全部善恶原则:为己利他是一切市场经济行为应该如何的唯一的善原则;损人利己是一切市场经济行为不应当如何的唯一的恶原则。前者是唯一正面的道德要求,后者是唯一负面的道德要求。这一要求的最低限度是为己利他多于损人利己。这一要求的最高限度是使损人利己不断减少以至于零,从而使一切市场经济行为都达到为己利他境界,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理想状态。

(二)市场经济行为的道德原则及人格保障

无私利他作为人类最崇高最美好的道德原则,只能是非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而不可能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但它却可以成为市场经济行为者的道德原则。因为任何一个市场经济行为者,都不可能仅仅是经济人,他必然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当他是经济人而生活在市场经济领域时,他只应当遵循为己利他原则;但当他是社会人而生活在非市场经济领域、从事非经济活动时,他则应当遵循无私利他原则。不难看出,一个人作为社会人如果对无私利他原则遵循得越好,当他是经济人时,他对为己利他原则遵循得就越好。反之,一个社会人对无私利他原则遵循得越不好,他损人利己的行为便越多。试想,作为社会人如果十分乐善好施、经常无私利人,那么当他经商时,他怎么能欺诈拐骗、损人利己呢?反之,他作为社会人无恶不作、从不知无私为何物,那么当他经商时,又怎么能不欺诈拐骗、损人利己?这一关系告诉我们,无私利他虽不是市场经济道德原则,却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人格保障、人格前提、人格条件:为己利他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无私利他是市场经济的人格保障。

三、市场经济行为对传统道德的印证

所谓传统道德,即指两千年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儒家、墨家、康德和基督教所代表的利他主义。这一原则认为: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是善的,而只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则不论如何有利社会及他人,都是恶的。这样,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便与市场经济发生了矛盾:如果利他主义的道德总原则是及其理论是优良的、正确的,那么,市场经济行为便统统是不道德的、恶的。市场经济行为显然不可能都是不道德的,恶的。这种矛盾只能意味着:利他主义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是恶劣的、错误的。所以,市场经济对于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具有一种证伪作用。

另一方面,传统道德总原则乃是规范一切行为应该如何与不应该如何的善恶原则,因而也就包括市场经济行为的善恶原则;否则,它就不是规范一切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了。这样,一种道德总原则如果是优良的,那么,它们便可解决市场经济善恶原则难题;并通过这种解决,使其优良性和真理性得到部分证实。

可见,市场经济是一种能够证伪与部分证实传统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的事实。因此,研究市场经济善恶原则,乃是道德总原则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推演和验证,是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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