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制定的指导原则

2009-07-05 08:14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
关键词:恐怖活动安理会恐怖袭击

花 蕾

摘要近期,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面对的公敌。我国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本文结合我国及国际社会反恐活动情况,对即将出台的《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原则做了试探性研究。

关键词恐怖主义反恐怖主义法指导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54-01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印度爆发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案,数百人丧生。我国西藏也发生了武装骚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纵观恐怖主义活动,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目前的恐怖袭击案件大都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策划,恐怖分子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措施倾向于高科技武器的使用,恐怖袭击事件难以事先预计和防范。国际反恐怖主义形势十分严峻,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警觉和广泛关注。

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在国际社会上扮演责任大国的形象,有较高的国际威望,比之西方社会,我国遭受大规模国际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小。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国际社会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存在,国际敌对势力破坏我国建设的野心并没有收敛,以达赖喇嘛为首的反动分裂势力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海外活动依然十分猖獗。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出现,这些矛盾处理不当,也有可能成为演变成国内恐怖主义的导火线。为此,我国必须提高警惕,加大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活动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出祥和安定的国内外环境。

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起步较晚,但发展比较迅速。自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反恐怖主义活动的支持力度,并与国际社会一道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我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对话和磋商,开展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打击恐怖主义要证据确凿,目标明确,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主导作用,一切行动应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的长远利益豍。

我国支持并认真执行联合国及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关于反对恐怖主义问题的决议,并已向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提交了执行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情况的报告。中国加入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签署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在12项国际反恐怖主义公约中,中国已加入10项,签署了1项。中国还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分别进行了反恐磋商,并积极参加了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的工作。中国积极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上海会议发表反恐声明,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国防部长、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和外长发表共同声明,并积极支持该组织建立地区反恐常设机构。2002年10月,中国还与吉尔吉斯斯坦举行了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豎。中国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国际反恐合作。中国虽不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但一贯支持该工作组的工作,并已向该工作组全面介绍了中国在金融反恐领域的措施豏。

虽然我国加大反恐投入力度,但目前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体系。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各项社会事业需要利用强制力的国家法律来保护和开展。反恐怖主义作为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法律的制约和保护。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出台《反恐怖主义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最近,中央有关人士表示,要在适当时间出台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目前在我国出台这部法律是及时而且必要的。

国际恐怖袭击时间的增多,促进了世界各国完善修改各自法律体系的过程。许多国家都在很短时间内制定或修改了本国的反恐怖法或其他相关法律,并迅速生效豐。

目前我国现行的反恐怖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于刑法之中,难于对恐怖活动起到更有效的预防和制止作用。而且我国已经加入了主要的反恐怖国际公约,但这些公约中的许多要求还没有通过我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安全,充分保障人权,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的反恐怖权限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未来制定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符合我国现有国情及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反恐怖主义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体系,必须要严格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能超越现有的法律条文。同时在制定本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在反恐制度、反恐反应机制建设等方面要体现我国社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第二,应明确打击恐怖主义的范围和措施。要在反恐怖法中界定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规定国家机构、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处罚等,又要规定反恐的措施、特殊程序以及应当遵循的原则等,而具体的罪状表述、刑罚措施、操作程序、监督制约等,可以通过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解决。对新近出现的恐怖主义形式要加以重视和研究,逐步完善法律体系。

第三,要充分体现法律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由于恐怖活动无孔不入,立法要涉及多个部门,除刑法外,还包括金融、出入境、移民、交通、通讯、网络、危险物品管理等多个方面,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反恐怖法等同于一部刑事法或行政法,而要对反恐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规定,使其有一定的系统性。

反恐怖主义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不能指望用一部法律规范就能够完全彻底的加以解决。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的同时,还要注重对人民群众展开深入的反恐怖主义教育,提高群众反恐怖主义意识和能力,广泛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预防、打击恐怖主义的有效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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