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员七十而致仕的礼与法

2009-07-08 02:44张若衡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礼制太宗官员

张若衡

摘要致仕制度是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年老官员的养老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官僚队伍人员结构的更新,对官员的整体活力及对行政效能的提高也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自古即有优老恤贤、功遂身退,俗称“告老还乡”、“挂冠”等不同表达形式的致仕。致仕最初是作为“礼”载入《礼记》:“大夫七十而致事”,由此可见官员致仕最初是被当作一种礼而执行的。然而由于致仕在官僚体系中的影响,两汉至隋唐,都相继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宋代做为官制发展的重要时期,统治者对这一制度也“尤所重之”豍,制定了一系列条例法定,致仕制度的礼制更进一步向法制倾斜。

关键词致仕制度北宋礼制法制

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88-02

从制度上来说,北宋是致仕制度的逐步完善的重要时期,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执行,然在现实中,远没有我们想象中执行的那么完善,礼与法的时彼消长。在此,我们先大致了解北宋致仕制度的条件下,从七十而致仕与不致仕的各种原因,来探讨致仕制度完善过程中礼与法的冲突。

一、北宋致仕制度的变迁

太祖一朝、太宗中前期,社会尚未完全稳定,值用人之际,故并没有明确的致仕制度在执行,直到太宗淳化元年(990年),颁布了《致仕给半俸诏》,发原俸一般给致仕官员遂成宋代定制。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诏令,强调有脏罪者不许致仕,并把官员在任的政绩列入是否可以致仕的条件之一。神宗朝,因官阙矛盾恶化问题,进一步制定致仕制度并贯彻执行,对年七十的官员施行“以利诱之也”、“以法绳之也”两方面的措施,并对年老而未到致仕年龄的官员“以赏劝之也”豎。神宗即位初年(1067年),便对年过七十、精力衰减或有脏罪的官员“具姓名取旨,直除致仕”,并不予恩荫。王安石变法更进一步规范了新的致仕条例,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致仕条法”,宰相以下并可带职致仕,自此,致仕制度较为完善起来。在制度上来说“七十而致仕”也有礼转向了法,此后虽有所变增,也只是枝叶完善。

二、七十而致仕

自西汉武帝确立儒家的地位后,自此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儒家思想在绝大部分的时间内是作为正统思想存在的,“礼”也被每个人遵从并自我约束,载入《礼记》的“七十而致仕”这一传统的礼制做法到宋代亦是沿用,因此,太祖、太宗两朝“国初,无致仕制”,对七十而自请致仕者,多提升本官阶,并厚遣之,“以旌表士大夫之恬退者”。然而宋之初,正用人之际,及考虑到年老官员王朝的稳定性等方面因素,七十而致仕的礼制并没有被统治者提倡,如若有精力及身体条件许可,请仕者多不允,因此,年老官员多死于任上,致仕者多是少数风高亮节或年老多病之士,如开宝九年“以国子博士周维简为虞部中致仕”。太平兴国六年,刘载“告老,改工部侍郎致仕”,再如开国重臣王彦超:“七十致仕,吾今六十九矣,当自知止足之分”豖,遂69岁之时即写好致仕申请,并于次年奏太宗。然史书及宋人笔记小说记载的这个时期此类七十而致仕的实例并不多见。咸平五年(1002年)五月,真宗根据谢泌的建议:“自今求致仕者,如有清名及粗展劳效者,乃可许听”而下诏:“文武官员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有了明确的降旨,因此真宗、仁宗两朝,七十而自请致仕者较之前两朝稍多,当然这也与逐渐显现的官多阙少的矛盾有关,统治者也宣扬其实而致仕,如天禧年间,知苏州孙冕刚到七十,即诗于州治厅壁:

人生七十鬼为邻,已觉风光属别人。

莫待朝廷差致仕,早谋泉石乐天真。

去年河北曾逢李,今日淮西又见陈。

寄语姑苏孙太守,也须抖擞旧精神。

题毕,拂归九华山,朝廷高其风节,许在任,孙冕辞不再奉召。朝廷对此大加褒扬,对官员七十而致仕不能不说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有名望的官员七十或者提前致仕,对官员致仕也有一定表率性的影响,如韩绛曾在其父韩忆墓前发誓:“仕宦至六十,决当乞归田里,洒扫坟垅,期于不坠先训”,而且韩绛还与欧阳修、吴奎等人相约“五十八岁即致仕”

神宗即位,其锐意改革、有所作为的态度,对官员致仕的问题也相当的重视,并于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了致仕条法,对年逾而不致仕者,“特令致仕”豜,自此至北宋亡,七十而不致仕即视为违犯律令。致仕的礼向法迈出了重要一步。

当然,北宋也有一部分官员因其它原因主动请仕的,如:体弱多病、仕途失意、受弹劾、触犯刑律等,在此就不做多述。

三、七十而不致仕

“制禄之厚”是宋代官制的一个特点,“国朝之待臣甚厚,养吏甚优,此士大夫自一命以上,皆乐于为用,盖以有养其身而固其心也”豝

七十而致仕这一礼制的深刻影响,且宋代官员致仕的律令逐步完善,然纵观北宋,能遵从礼、法而致仕者仅占年七十的官员中的很小一部分,总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 帝不允

封建君主专制下,社会各方面是不可能完全实行礼制和法制的,致仕之制亦然。刚开始的太祖、太宗时期,政权初建,需用人,故对自请致仕者多不允,以致吴虔裕宣称:“我纵僵仆殿下,断不学王彦超七十便致仕”豞。其次,一部分有名望才干的大臣自请致仕者,皇帝出于各方面的因素,一般也多不允。如欧阳修位居执政八年后,于治平四年(1067年)三月,上奏神宗,请求罢执宰,出知亳州,而后又接连上五表五札,请求致仕,均未得允,不得兑现前文所说的与韩绛等人的约定,遂寄诗韩绛:“入事人来无处定,世途多故践言难”豟。而韩绛在其父墓前所立之愿亦不得实现,虽59岁即开始请求致仕,而直到哲宗元祐初年,在其76岁时,方获得批准,皇命不可抗拒,“故士大夫以退为难”。

(二)仕后俸禄问题

宋代官员致仕后,俸给较少。开始的时,除皇帝特许外,一般官员致仕后并无俸禄,直到太宗淳化时才“应曾任文武职事官,恩许致仕者,并给半俸,以它物充,于所在州县支给”豣。支给半俸,且以它物充,具体到最后致仕官能得到的实俸肯定是更少,故吕公著于熙宁二年(1069年)分析官员多不致仕的原因而上奏:“古之为仕者,终身食其地;今之致仕者,即日夺其廪。古之为仕者不出乡里,今则有奔走南北之苦。古之为仕者常处其职,今则有罢官待次之费。故自非贪吏及素有经产,则其禄已常苦不足,一日归去,则妻子不免冻馁,是以虽廉洁之士,犹或隐忍而不能去”

吕公著通过对比分析,切中时弊,故许多官员为了生存而不得己才不按期致仕,因此,“士大夫能守知足之戒者鲜矣”豥,非到病弱不堪时不致仕,所以,“《礼》有引年,七十而致仕,…… ,今则不然,至于病耄犹不能去,多为贪而然”

(三)权财欲望

贪权而不知退者,历代皆有之,因此,天圣四年(1026年),时监察御史曹修古即指出:“中外臣僚有年近八十尚未辞官……心力既衰,职事何补……或贪财暴法,或见姓书名”。这一部分年逾力衰而不退者,完全是自私的行为,为此刘敞曾说道:“今之人则不然,仕非为道也,而为食也,非为君也,而为己也,非为国也,而为家也。是以进不知止,而困不知耻”豨。曾巩也分析这一原因写到:“今一日辞事还其庐,徒御散矣,宾客去矣,百物之顺其欲者不足,人之群嬉属好之交不与,约居而独游,散弃于山虚林莽,陋巷穷闾之间,如此,其于长者薄也,亦曷能使其然于心邪?”豩。官员退休无人理会,宦海沉浮一生的官员对此不可能释然于怀,尽管北宋统治者逐步关注退休官员的待遇问题,但贪权恋财、逾岁而不致仕者,仍不可枚举,北宋后期又出现昏君奸臣,更是加剧这一现象。

(四)荫补制度的影响

真宗前,官员致仕而荫补多属特恩,致仕荫补制度尚不规范,真宗后渐走向规范,“自祥符以后,始有郊祀大礼、致仕、遗表之例”豬。仁宗时扩大致仕范围,并于天圣四年,首次出现了致仕荫补的法律:“诏郎中以上致仕者,自今与一子官”豭,郎中以上文职官员致仕便可荫补一子为官,即授太庙斋郎明道二年,仁宗又颁布诏令,诏员外郎以上致仕者,录其子为秘书省校书郎,三丞以上为太庙斋郎。三丞(宗正寺丞、太常寺丞、秘书省丞)为从七品(据《宋会要辑稿·职官》武官荫补荫补品级最低为正八品的内殿崇班),自此从七品以上即可荫补子孙,然一些低级官员,年七十而未到三丞的官阶,因此,其中一部分官员为了达到荫补子孙的目的,仍不肯自请致仕,就是为了混到三丞的官阶。

荫补制度对七十而致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低级官员上(文官从七品以下,武官正八品以下),而这一部分官员占官员总数的较大一部分,且又在基层为官,如上一级官员不检举,则很难被查处,并强制致仕。因此,这一情况一直存在而不减。

以上所述几种情况外,也有一部分官员因其它原因而未能致仕,如时局、战争的需要等原因。

宋代毕竟是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尽管致仕法令制度在这个时期趋于完善,由非强制执行的礼制逐步过渡到较完善的法制,然这种法制是不可能完全落实而执行的,从上面所说的两点来看,这种完善只能说是制度层面的完善,对宋代致仕制度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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