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的培养

2009-07-09 06:15杜红英
学理论·下 2009年6期
关键词:网络培养

杜红英

摘要:网络在给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道德问题。由于网络社会中难以形成道德他律,网民的道德行为主要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来维系。道德自律精神是解决网络道德失范的最佳手段之一。笔者认为要从确立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地位,调整和充实高校德育内容,加强网络法制教育,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引导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进行“慎独”教育,等方面,来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精神。

关键词:网络;道德他律;道德自律;培养

中图分类号:G40-01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4—0161—04

网络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在改变人类发展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同时,必然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念,我们称之为网络道德观念。这种价值观念应基于对现实社会关系的理解和把握。由于网络社会运行规律的独特性,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相当不容易,其发展必然带来许多问题,其中网络道德问题尤为突出。高校德育工作要站在战略的高度,结合网络社会的特点,研究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性的方法和途径,形成有效机制来克服或约束网络道德的无序和失范。

一、网络社会中大学生道德问题不容乐观

1.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突出

网络加速着信息的交流,促进着知识的更新,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但是,由于网上操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从技术上难于实施有效监控,青年学生自控力和责任感比较弱,极易滋生上网不受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约束的错误想法和破坏欲望,导致的不良道德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为①侵犯他人隐私。一些大学生破译、窃取他人网络账号和密码,肆意对个人资料进行传播,揭人隐私。有的窃取他人邮件、机密情报,使用他人的信息及资源;②浏览传播色情和暴力信息。由于大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对于情感有着极其强烈的欲求,但由于自身经济、自身形象条件的不足,加上自控能力较弱,有的学生时常浏览色情和暴力信息,寻求刺激和感官满足;③上网成瘾。当代一些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完整的沟通方式,他们更愿意从互联网上汲取营养,寻找友谊。上网成瘾导致晚归、睡懒觉、逃课、偷盗等问题发生;④ 网络攻击。一些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表现和认同,在网络环境中,他们可以毫无顾忌地进行言论攻击、侮辱谩骂别人,恶意发泄个人私愤,散布种种虚假信息和流言蜚语,毁人形象,诽谤他人,以此获得刺激;⑤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部分学生利用娴熟的技术,在网上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蓄意破坏他人网络终端系统的资源和信息。对网络安全和网络运行秩序等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给社会生活造成了重大破坏;⑥黑客骚扰破坏。一些电脑知识十分专业的学生,非法入侵、偷阅、篡改或窃取他人机密数据资料,而且也严重地扰乱了网络社会中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已成为网络空间中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⑦利用网络弄虚作假。有的大学生直接从网上下载作业,有的在网络上购买学士、硕士论文。

上述现象说明,网络社会是一种身份不确定的交往环境和群体氛围,具有隐秘性,虚实难辨、是非难断。人们匿名交往、匿名发布消息,随意伪装自己,随意编造故事,这就削弱了人的道德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网络道德失范难免发生。这不仅毒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使道德失范趋势日渐加剧。

2.价值观念错位

在网络社会里,由于信息含量大,各种文化价值理念交织纷纭,各种论断莫衷一是,种种诱惑比比皆是。特别是大学生精力旺盛,思想敏锐,接受新事物快,而网络作为一种无国界、开放性的媒体工具,各种不健康的政治意识、价值观念、文化思想充斥其间,对于还没有成熟的青年学生,很容易受到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恶意散布的政治信息、文化侵略信息。他们利用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肆意对我国国民特别是青年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伦理等造成潜移默化的扭曲、侵蚀和消磨。受这种“西化”的影响,部分青年学生迷失方向,误入歧途,片面追求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出现价值取向的严重错位。

3.道德情感冷漠

由于“虚拟情人”、“虚拟朋友”、“网恋”、“网婚”的诞生,一些学生迷恋于从网络上寻找精神家园。因为不需要任何承诺,也没有任何约束,所有情感交流只需要通过网络就能实现。当回到现实社会时,快感很快破灭,他们会很快回到网络社会重新走进自己的心灵家园。长期以来,造成心灵更加空虚,道德意识弱化,人际情感疏远。由于过度沉溺于“虚拟”境地,大大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关系活动,导致个人亲情,友情的丧失,感情淡漠,生活情趣淡出,使现实交往中平等互助、和谐一致的道德关系发生变化。使内心枯燥空茫,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力和参与感慢慢丧失,紧张、孤僻、冷漠等心理失调现象也悄悄袭来,极端的情况下会导致“网络上瘾症”、“网络孤独症”。

4.道德责任减弱

道德是人们经过磨砺、体验之后形成的共识。现实社会中,除心理变态者外,大学生的行为是认真的,能对己对人对社会负责。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虚拟网络社会中,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传统道德存在的基础逐步消解,道德只能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维系。因此,在网络中部分大学生道德责任感减弱。

以上这些问题也仅仅局限于个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素质。从长远来看,如果我们的社会对网络道德规范问题处置不当,势必会影响青少年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判断,进而导致青少年犯罪,从而引起整个社会某种程度上的道德滑坡。

二、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成因分析

网络社会交往的特殊性对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道德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在网络社会的发展中出现的道德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道德自律”弱化和“道德他律”难以形成。

1.“道德自律”弱化

所谓道德自律,就是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心的自主行动。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人们的主观价值标准模糊和自主意识降低,道德自律弱化,并因此而造成网络道德问题。①网络社会的自由化。网络环境是自由开放性的,任何人都可以以匿名的形式在网上发布信息,轻松的发送匿名邮件,发送多少,发给多少人,发送的形式和内容完全取决于发邮件的人。如果一个人愤世妒俗,他可以用很小的代价在互联网上制造足够大的混乱。所以,如果缺少必要的道德约束和自主的道德意识,网民的行为很可能会处于一种自由化的失控状态;②网络和现实的分离。在网上人成为了一种"虚拟实在体",真实的人面对着虚拟的社会,人们可以逃避来自群体的压力,容易造成虚假自我和道德意识弱化。③去个性化。“去个性化”是指个体在一个群体中与大家一道从事某种活动时,对集体的认同淹没了个人的身份。个体认为人多势众,谁也不认识谁,个体失去了通常的个性感,而以群体成员存在。现实生活中传统规范的约束力就会减少,个人失去责任感、内疚感,从而做出违反社会规则的过激行为。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剖析,在网络社会中,人们都是在匿名前提下交流,对于网络另一端的个体情况知之甚少,网络时空的分离,使一切个体的隐私信息都可以隐藏,而且个体可以同时以多种身份和角色参与网络活动,这就造成去个性化状态的出现。这时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网上的内容,而不是自己的内在价值标准及态度,现实的规则和个体的内在标准对个人行为的监督无能为力。所以,在网络交往中,匿名的存在和高度的自我卷入导致行为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降低,网络道德失范就很容易发生。

2.“道德他律”难以形成

“道德他律”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和制约。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主观的动机。由于网络社会缺少规范和监督,人们难以形成这种受制于外部规范的“道德他律”。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现实身份的丧失和网络身份的获得,网民不再受到现实生活规范的影响,网络的虚拟性,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原本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逐渐失去效力,这就给个体提供了逾越规范和释放现实生活压力的空间,自我也能获得更多的表达机会。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规范(包括风俗习惯,法律和组织规则等)中,现实社会的"道德他律"是建立在规范和权威的基础上,其规则对个体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的约束力。当个体触及社会的规范及他人的利益时,他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压力和自我良心带来的拷问,也就是必须考虑到道德成本问题,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他将会进行理性的道德判断,考察行为将带来的压力自己能否承受,然后才决定是否实施行为,这就要求他对大多数的信息进行分析。然而在网络社会中,个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责任之外的其他人很难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措施。此时道德行为的维护也仅仅表现为行为者本身的"道德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可以随意解释其行为来为自己辨护。网络社会正面临着道德评价体系的缺失,个体在网络社会的行为很少会被人评价,即使有评价,其道德约束力和现实压力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道德他律"在网络社会很难形成。大多数人在这种缺少评价和制约的环境中,会表现出与自己性格和现实身份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道德自律”的弱化和“道德他律”难以形成最主要和关键的因素是网络中缺少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机制,网络中的个体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再加上网民在现实中的自主道德意识存在问题,网络环境在此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网络的道德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道德自律是网络社会道德调控的重要条件

如果说传统社会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性的道德,那么网络社会中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自律型的新型道德。马克思曾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们精神的自律,”他认为道德自律就是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好的自主行动。他认为道德的最高境界和最终归宿是道德主体的自律,缺乏自律的道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

1.道德自律符合网络社会的道德特征和要求.

由于网络社会的自由性、开放性、虚拟性和非人性化等特点,使得网络社会的道德调控有着不同于传统社会道德调控的特殊性。传统社会道德调控的实施,一是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二是要有每个社会成员良好的自律精神。然而,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由于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形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的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使人们觉得网络是一个布满机器的无人之境。在这个无人之境中,人们难以觉察到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存在,使得社会舆论监督对网络道德主体行为的调控作用减弱,加上网络社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社会人们的道德行为主要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来维系。因此,要想增强人们道德行为的自我控制力,就要增强人们的道德自律,这种道德自律是个体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它是以慎独为特征的一种道德境界。如果网民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律,那么任何一台联网的计算机都可能成为人们发布有害信息或制造犯罪的工具,网络社会就不可能建成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因此,道德自律精神是解决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约束网上不良行为,规范网络秩序的最佳手段之一,是网络社会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

2.道德自律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爱因斯坦曾指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为了避免网络技术给人类带来的负面作用,人们必须借助道德理性的力量,依靠道德自律来趋利避害,规约网络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方向,使之造福于人类。网络高科技的发展要求,研究使用它的人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只有当研究、使用网络的每一个个体都能自觉承担维护网络健康发展的责任时,网络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

3.道德自律可以弥补网络社会法律的不足

网络社会既无时空性又无时间性,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根本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行使法律难以介入进行监督。目前网络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网络社会问题处于萌芽状态,许多事情尚在未知和不确定之中,网络立法的难度很大。法律与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方式。在目前网络立法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道德,以此提高人们的网络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使人们既增强信息真伪、美丑的辨识力,自觉抵御不良信息侵蚀,又能遵照自身良好的道德原则去规范、控制自己不做网上不道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不足。

4.道德自律是实现网络社会他律的基础和归属

实际上,如果没有网络道德的自律,一切网络规范和原则都将成为虚有。因为,任何他律,其精神和价值只有深入到人们的心灵中去,被人们所信仰,才能形成认同、尊重、信任和服从的自律行为。所以,良好网络秩序的形成,离不开网络个体的自觉、自律,只有做到道德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的失范和越轨行为。

四、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的培养

根据当前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状况,我们看到在网络社会里,网络道德环境缺少他人的干预、管理和控制,缺乏有力的他律警示与有效规范体系作参照,道德内化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我们既要认同和接受网络给予我们带来的变化,同时,还要形成一种有效机制来克服或约束网络道德的无序和失范。当然,我们无法构建脱离社会道德、社会规则的“网络道德规范”,但我们更不能简单、机械地运用“思想政治进网络”这种单向灌输的形式。要想在外在监督与控制机制失效的情况下也能使人们遵守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目前的突破口在于培养大学生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在于提高个体的道德自律性。要增强大学生道德行为的自我控制力,需通过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种种教育手段,不断增强大学生道德自律。一个人有了健全的自律意识,才能认识到自己的价值,真正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构建起一个真正的“自我”,在其行为过程中才能根据行为是否符合自我而肯定或否定自己,接纳或排斥自己,尊重或鄙视自己。所以,自律精神的培养在网络社会中是必要也是可行的,自律精神应当成为网络社会大学生道德的必然选择,这是高校德育迎接网络社会冲击和挑战的合理选择和有效途径。

1.确立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地位,唤起大学生道德自律意识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首先表现为主体性特征。与传统社会相比,在以技术为基础、没有人干预的网络世界中,网络社会对道德主体性的要求提高。但网络社会的符号化和非人性化的特点,使大学生很容易淡化主体意识,丧失主体道德人格,表现出对他人不负责任、为所欲为的特征。而主体性的丧失会导致人感情麻木、正义感和道德感缺失。因此,高校道德教育应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确立大学生网络道德主体地位,充分理解大学生的合理选择,唤起他们的主体意识,使其能够把握自己的真实道德需要,明确自己的道德权利与义务,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真正摆脱网络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外在性,内化为自我完善的追求,做一个网络道德人。这是培育大学生道德自律性的前提条件。

2.调整和充实高校德育内容,培养大学生网络自律精神

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普遍偏重于技术的掌握和运用,对网络道德知之甚少,也缺乏理性的思考,面对网络的挑战,学校道德教育应增加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一是在道德教育内容上着力突出和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使学生增强识别和选择信息的能力,在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里邀游时,不能成为“迷途的羔羊”;二是注重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学生的道德标准与道德实践统一起来,避免道德认识与行为的分离,以抵御不良信息的诱惑;三是进行道德认知教育,培养道德情感。道德认知是指对道德的理解、判断和选择,它是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形成的基础。在校园中我们发现,大学生中许多错误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原因并不是道德主体的道德品质不好,而是由于对道德的“错知”、“假知”以及对“真知”的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引起的。通过道德认知教育,强化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责任感,掌握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提高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能力。道德情感是依据一定的道德认知,在网络生活中,网络主体如果形成对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等现象的厌恶、憎恨之情,他必然选择遵守道德规范,并能逐渐形成一种自觉的网络道德情感,使正确的网络道德认知与健康的网络道德情感有机融合,内化为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顽强的道德意志,进而培养形成“网络自律”精神,不断规范自我的网络道德行为;四是进行网络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使诚信内化为学生们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追求,逐步养成学生网络交往中讲究网络诚信。

3.加强网络法制教育,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

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是产生网上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一些大学生制造了电脑病毒,破坏了他人的电脑系统,心中还洋洋得意,到处宣扬炫耀自己。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先要帮助大学生澄清认识,增强网络法制观念。网络技术本身的“可行”并不等同于“应该”,你有能力利用网络做许多过去不能做的事情,但有些事是违规、违法的,是属于不应该做的。网络世界不是一个无序的混乱世界,每个成员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信息社会带来的充分自由。其次,要引导学生学习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颁布了一些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引导学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加强他们的网络法制观念,起到调整、控制、矫正网上行为的作用。要利用一些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教育,使学生明辨网络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做到警钟常呜。

4.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引导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

网络的出现进一步拓宽了学校道德教育的渠道,提供了丰富的道德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开展道德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一是作为道德教育的辅助工具;二是开设网上道德教育课程;三是建立一些优秀的道德教育网站,用健康、高雅、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占领网络阵地,营造健康向上的网德氛围,从而抵制腐朽、消极的网络信息的渗透。高校道德教育要抓住大学生追求时尚、热衷网络的特点,依托校园网,把德育进网络纳入到校园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加大道德教育软件开发的力度,制作一些集知识性、思想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多媒体软件,提高道德教育网上信息流量,保持信息的生机与活力,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将道德教育由平面引向立体、由单向引向多向,使道德教育更有吸引力、更富感染力。利用网络的德育功能,把网络作为道德教育的有效手段,充分占领大学生的教育时空,正面引导和提高大学生的德育自律性。

5用“内省”“慎独”思想,塑大学生道德自律精神

在网络社会中,青年学生要做到道德自律,关键在于“内省”和“慎独”。“内省”和“慎独”都是中国传统道德所提倡的修养方法。“内省”就是通过反省检查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和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坏的念头,自觉地在自己的头脑中进行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慎独”不仅是一种修养方法,而且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慎独”,是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或独处,在无人监督、有做坏事的环境、条件和可能的时候,能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道德原则和规范,不做不道德的事情。在网络交往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些青年学生在现实交往中诚实、正直、公正,能遵守道德法规,不做坏事,但在网络社会交往模式中,在解除其舆论监督和评价的顾虑后,就暴露出低级趣味、自私、贪婪,甚至是无耻的一面。所以,我们一定要吸取我国传统道德的精华,将其吸收到网络道德体系中,促使学生不断“内省”,从而达到在网络文化面前的“慎独”。

6.完善网络法制建设,形成网络法律惩罚机制

在网络世界仅仅依靠网络道德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它还需要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手段的支撑。法律作为一种网络信息行为的社会控制手段,以其专门化、强制性、惩罚性等特点,是当前化解和消除网络社会问题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外在社会强制控制手段。对于那些缺乏起码的道德责任感或良心泯灭的人来说,网络道德无法阻止他们在虚拟空间的失范和犯罪,只有把道德自律和社会控制手段的他律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稳定的网络社会秩序、和谐的网络社会环境。由于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性,对网络犯罪和违法的行为取证很难,管理机构对网民调阅信息资料难以控制。因此加强和完善网络法制建设,形成网络法律惩罚机制就显得十分紧迫。通过立法,将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的规定,使信息高速公路上运行的各种信息系统以及用户都必须遵守具有法律约束的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使网络用户的网上活动不至于触犯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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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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