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商业间谍又打又拉

2009-07-17 19:05
环球时报 2009-07-17
关键词:间谍情报商业

本报驻美国、德国、日本特派特约记者 管克江 青木 孙秀萍 萨苏 本报记者 刘扬

“力拓间谍门”事件让很多人第一次对商业间谍有了感性的认识。“胡士泰们”并不会穿黑风衣戴墨镜,更没有007那样英俊潇洒,他们就像普通商人,潜伏在中国企业身边。在西方,间谍事件却一点也不新鲜,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都曾经是各种“间谍门”的主角。据统计,全球每年因为商业间谍和商业贿赂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在1000亿美元左右,这一数字比越南2008年的GDP还要多。面对层出不穷的跨国商业贿赂和间谍门事件,各国都采取了重拳出击的方法,制定相关法律予以打击。

商业间谍并不遥远

作为一个古老的行当,有史可查的最早商业间谍案发生在中国,而且中国是受害者。为了获取蚕桑和丝绸的生产技术,公元551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派遣了几名化装成修士的间谍,万里迢迢绕过波斯潜入中国,终于将蚕卵成功带回了君士坦丁堡。从那以后,桑蚕养殖业在东罗马帝国境内迅速建立起来。到了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商业间谍的手段更是花样翻新,商业间谍也开始借助高科技窃取更多的情报,使用间谍也成为西方商战中经常使用的手段。

美国《商业周刊》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一些公司每年用于收集竞争对手情报的费用高达100万美元,90%的美国企业聘请专人进行竞争对手的情报收集工作,甚至不惜采取不甚光彩的手段。美国《福布斯》杂志曾列出一份商战丑闻清单: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曾派出商业间谍到通用汽车公司偷取数箱机密计划文件,被诉后不得不向对方支付1亿美元的庭外和解费;宝洁公司曾雇用间谍以市场分析员的名义潜入联合利华公司,从后者的“垃圾堆”中获得大量机密;波音公司两名员工为争取美国空军的一份卫星生产合约,偷取了竞争对手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计划书,结果波音在失去合约的同时,也被罚在一段时间内不得竞投空军装备合约。

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也坦言,使用商业间谍是迫不得已的事,“让公司领先其他对手的最好方法,就是利用情报为自己服务。能否有效地搜集、管理和使用这些信息,将决定你在竞争中的成败”。

间谍与贿赂盘根错节

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商业间谍案中,商业贿赂成为最普遍的手段。间谍同贿赂如同一母两兄弟一般相生相伴,彼此纠结。据德国检察机关统计,德国每年有60多起大型商业贿赂案件。在德国乃至全世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西门子商业贿赂案。该案涉及金额巨大,贿赂金额达到令人瞠目结舌的13亿欧元,涉及国家也创下纪录,覆盖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连伊拉克、委内瑞拉等地的官员也成为西门子公司商业贿赂的对象。

据德国《商报》披露,西门子用建立皮包公司的手段,将数以百万计的款项送进设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黑帐号。然后,西门子再利用这笔钱在许多国家行贿,以获取大型订单。由于怀疑西门子公司有系统地实施境外贿赂,瑞士和美国还对其进行了调查和惩罚。2008年12月,西门子同意向美国当局支付高达8亿美元的罚金。同时,西门子同德国政府也达成和解,向后者支付8.14亿美元罚金。

德国多家著名企业都曾深陷贿赂案件。据德国媒体透露,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曾涉嫌参与了灰色交易。他们不仅向别人行贿,还暗地里中饱私囊。还有大众汽车、 奥迪和保时捷公司的采购人,自2001年以来都分别收取过法国佛吉亚汽车零配件供应公司提供的好处费。据报道,大众公司高级职员收受好处费甚至还得到了公司上层的默许。贿赂方不但向他们提供了金钱,提供了豪华旅行,还提供了情人妓女等特殊服务。按照联合国2005年10月公布的报告,60多家德国企业曾参与向前伊拉克政权支付贿金,戴姆勒克莱斯勒、林德、西门子等公司都榜上有名。各公司支付的贿赂金额从1270美元到79万美元不等。

在日本,商业贿赂事件则往往同政商勾结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据不完全统计,从1980年到2008年之间,引起日本全国轰动的重大贪污受贿事件大约有20件,涉及造船、食品、通讯等各个领域。

各国重拳打击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教授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无论哪个国家,对于商业间谍和商业贿赂行为都是严加打击的,因为它对经济活动造成的伤害难以估量,严重的甚至危害到国家安全。国际上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犯罪行为是通过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两大法律体系来进行调整的。在知识产权法七大部分中有一项“未被披露之商业机密权”就是针对商业间谍行为的,而如果间谍行为危害到国家安全,就会受到国家安全法律的制裁。

在冷战时期,美国对盟友的商业盗窃行为曾经一度显得“宽宏大量”。1983年,日本日立公司承认,它的员工企图购买IBM公司一种计算机的设计图,法官仅对其罚款1万美元。几个月后,日本获得美国社会保险局一笔大合同,为它们装备计算机,而竞标的失败者恰恰是IBM。法国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美国的IBM、德州仪器公司等企业安插经济特工,美国发现后只是向对方发了一封外交抗议信。这时期,美国“睁只眼闭只眼”可能与其将主要精力放在美苏争霸上有关,至于对盟国的小动作就装聋作哑了事。

冷战结束以后,美国庞大的情报部门进行转型。1991年美国中央情报局(CIA)表示将利用他们的资源,调查外国是否触犯国际贸易协定或不遵守公平原则。美国这才发现,身边一下多了很多“商业间谍”。情报部门说,从1980到1995年,至少有100多个国家花费金钱试图从美国公司那里窃取先进技术。行动猖獗的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和韩国。胡佛研究所访问学者彼得·施维茨1996年在《外交》季刊上撰文,说法国前情报部主任亲口告诉他:“在经济上,我们不是盟国,是竞争对手。美国有最先进的技术,很容易得到。所以很自然,你们的国家会受到情报机构最大的重视。”

为了打击商业间谍和贿赂等行为,美国于1977年颁布了《海外反贿赂法》,又在1996年针对工商业间谍产生的争议而制定《经济间谍法》。该法律将经济间谍分为两类,一类为外国政府搜集出卖情报,另一类为外国企业搜集情报。前者对个人可最高罚款50万美元,监禁15年,后者最高判刑10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说,他们现在把打击商业间谍的重要性放在仅次于“恐怖主义”之后的位置。

德国打击商业贿赂的行动可谓是不遗余力。目前,德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和《反腐败法》。这些法律对各种形式的贿赂做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除了法律手段,德国还在联邦经济和出口管理局下,设立一个全德腐败企业登记册。按规定,公共机构在发放订单前也必须向登记册管理部门询问他们欲下订单的企业是否被列在黑名单上。同时,公共机构有责任上报发放订单时因发现行贿而排除了哪家企业。此外,对于国际间的贿赂问题,德国还将德国《外贸法》中的规定用于打击跨国商业贿赂。

而日本也采用一系列法律来遏制商业贿赂事件的发生。早在1947年,日本就更改《刑法》,在第193条至198条就专门规定了“渎职”罪,并加重了惩罚。此外还有《预算执行职员等责任法》、《关于股份公司的监察等有关商法特立法》、《中间法人法》等。这些法律都对商业贿赂和渎职进行了相关规定。

20世纪6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商业间谍事件屡屡发生,民间对保护商业秘密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在1990年修订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增加了对商业秘密的比较严密的保护规定,并一直以该法来处理产业间谍行为,不过其对象只限于向同行竞争对手泄露公司营业方面的重要情报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日本相邻的韩国,也通过了十多项有关防止产业技术外流的法律和行业性法规。韩国国家情报院还为此成立了“产业间谍”举报中心。

谁才是幕后黑手

2007年美国的《外国经济情报和商业间谍》报告指出,由于全球技术革新方面的领导地位,美国是商业间谍的首要目标。近年来,经常被美国情报机构点名的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印度、伊朗等。

那么是否真如美国所说,美国是经济间谍案件的最大受害者呢?答案是否定的。据美国媒体报道,克林顿政府曾要求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利用自身优势,监听为外国公司工作的员工的电话和邮件,收集有利于美国企业的信息。美国和法国在上世纪90年代因为经济间谍的外交纠纷不断。另据媒体报道,美国中央情报局(CIA)众多退役特工,也都纷纷供职于美国各大企业担任“顾问”。根据可靠估计,目前有几百名前情报特工跳槽投身商业间谍,其中有相当部分是“9·11”后离开中情局的,他们立刻加入私人调查公司。而这些公司的美国顾客正计划扩张到俄罗斯、中国等其他国家,需要挖掘国际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的秘密。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教授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是世界上打击商业贿赂最严厉的国家,同时,它们又是最擅长主动出击去搞到其他国家商业机密的国家。西方国家不仅十分精于获得商业情报,还努力把自己打扮成被侵害者的形象,这是为了更好地获取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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