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兼语句中的ECM现象

2009-08-04 09:37
现代语文 2009年6期

谭 娟

摘 要:以原则和参数为核心的生成语法框架是由多个独立自主的模块结构所组成的,每个模块都包含着自身的一套原则和参数。例外格标记(ECM)①现象正是由普遍语法中格理论和题元理论两个模块结构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句法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本文通过运用英语结构中ECM动词和控制动词的句法分析理论,对现代汉语兼语句进行分类考察后发现,汉语兼语句中除了像杨大然所证明的“使”字句中存在与英语相似的ECM现象外,其他句子如表称呼定名类兼语动词引导的兼语句中也存在这种现象。

关键词:ECM现象 兼语句 控制结构

一、引言

例外格标记(Exceptional Case Marking,简称ECM)现象是英语句法结构中一种特殊的格特征核查操作,它的存在反映了普遍语法中格理论和题元理论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的关系。黄正德(1998)等通过对汉语动词的考察曾否定汉语中存在ECM现象,但杨大然(2003)研究发现,汉语“使”字句中存在ECM现象。本文在这一基础上,在最简方案框架内对汉语兼语句进行了考察分析,发现不仅“使”字句中存在ECM现象,表称呼定名类的兼语动词引导的兼语句中也存在此种现象。

二、英语中的控制结构和ECM现象

在格理论中,名词短语必须通过格检验式的验证才能成立,最简方案理论将名词短语的格特征视为一种语义不可解释特征,必须在衍生过程中与相应的核心功能语类C、T或v通过一致(Agreement)操作后,消去并定值为不同类型的格,题元准则要求动词论元与其分派的题元角色一一对应。正如杨大然(2003)所说,英语中大多数及物动词与其宾语之间既存在特征核查关系又存在题元分派关系。例如:

(1)We study syntax.

这里“syntax”是及物动词“study”的域内论元,它既接受“we”分派的受事题元角色,同时又与谓语动词“study”进行核查操作以消去其不可解释特征。

再如:

(2)John persuaded Mary[PRO to resign].

(3)John believed [Mary to be innocent].

Chomsky认为persuade、try、decide、promise等(控制动词)后面的从句为S,而believe、consider等(ECM动词)动词后面的从句是S。S把主句和从句阻断,主句的动词不能把格赋予从句中的成分,Chomsky把这类现象称为S删略,这是英语中的有标记现象。管约理论时期把例(3)这样的现象称为例外格标记(ECM)现象,MP时期称为例外格核查现象,此外,ECM现象在consider等动词引导的小句中也同样存在。

在最简方案下,Radford(2002)证明了控制结构中,不定式“to”核查空格,ECM动词核查宾格。胡波、文卫平(2007)论证了控制结构中,主动词后名词短语作为主动词的域内论元1,生成于主句VP的指示语位置,获得主句主动词的内题元角色,并提升到AgrOP的指示语位置,核查并定值为宾格,不定式补语分句作为域内论元2则留在原位置。这表明“persude”和“Mary”之间既存在特征核查关系又存在题元分派关系。

而ECM结构中,主动词后名词短语生成于不定式分句动词的指示语位置,获得分句动词的外题元角色,派生过程中提升到AgrOP的指示语位置,核查并定值为宾格。依据Chomsky(1998)的分析,即名词Mary为了消去它所携带的格特征,在衍生过程中隐性移位到believe所占据的vP的spec位置,与v进行核查后定值为宾格。

三、汉语中ECM现象的研究

黄正德(1998)等对汉语动词考察时发现,汉语中不存在如英语中believe性质的ECM动词,认为汉语中名词成分不允许出现在不定式分句的主语位置,这些名词成分因无法与谓语动词进行特征核查而导致句子不合格,并通过证明汉语中一部分动词如“准备、劝”等引导的句型结构中不存在ECM现象,从而否定了汉语句法结构中ECM现象的存在,但杨大然(2003)证实了在表单纯致使意义的动词(使、让等)引导的使动结构中存在ECM现象。他首先提出了汉语中有表致使意义的轻动词,并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语音实现,只具有词缀黏着性的,这类轻动词必然会诱发中心语的移位,从而形成动词的使动用法,这点与英语的轻动词性质基本相同,本文中用的就是这种用法。另一类是有语音实现的,如“使、让”等表示单纯致使义的动词,在句法操作中,从词库中提取出来进入运算系统后直接占据轻动词v的位置,不具有词缀性特征,不诱发中心语移位,构成的句式为使动的句法结构。他把汉语使动结构中的谓语动词“使、让”分析为轻动词,其后面的名词性成分作为其直接宾语,在衍生过程中必须发生隐性移位,从而证明了汉语使动结构中ECM现象的存在。

本文认为,除了表单纯致使意义的动词外,汉语中表称呼定名类的兼语动词引导的兼语结构中也存在ECM现象。我们从句法的角度对其进行的分析,与杨大然(2006)从语义的角度,根据Martin(2001)提出的“时态假说”证明的表称呼定名类的兼语动词为“三价ECM动词”的结果是一致的。

四、兼语句的分类和句法分析

一般认为,兼语式是一个动宾短语同一个主谓短语接连套合在一起,前面动宾短语的宾语同时兼作后面主谓短语的主语的句式。兼语句的形式一般为:NP1+VP1 +NP2+VP2。第一个动词的论元是全句的主语和兼语,第二个动词的论元是兼语和兼语的宾语。由兼语词组充当谓语的句子称为兼语句,兼语句里的第一个动词称为兼语动词。

在汉语语法学界,有的将“兼语动词”归为10类(胡裕树、范晓,1995:357)。而游汝杰(2002)归纳为11类:使令、命令、劝令、委托、提供、推举、协同、协助、跟随、喜恶和有无。他从语义的角度,认为前6类可以用“致使义”来概括。对于兼语句的分类,曾引起过许多争议。形欣(1990)把致使特征作为区分兼语句和其他句型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并认为含有致使义的动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表现为词汇意义的致使义,即单纯致使词,如“使、令”等,其词汇意义本身就有“致使”义;另一类是表现为句法语义特征的致使义,即使令类动词。

杨大然(2006)从语义角度,按照兼语动词V1使令度强弱的标准将兼语句分为四个小类:

A类兼语句:VP1为隐性使令动词;

B类兼语句:VP1为命令类、强迫类、鼓舞类和邀请类动词;

C类兼语句:VP1为称呼定名类动词;

D类兼语句:VP1为表现词汇意义的致使词,包括“使、叫、让、令、要”等。

杨大然(2006)从语义的角度证明了C类兼语动词为“三价ECM动词”。他认为VP1的使令度更强,次谓语成分VP2也进入VP1的题元结构,表达VP1动作的结果。按其分析,VP1表达VP2的动作结果,两者应处于同一个逻辑层面,对于“他们叫林黛玉做‘潇湘妃子”这类兼语句,当动词“叫”的动作发出后,“潇湘妃子”在客观上就已经成了“林黛玉”的称号,表达现实世界的一种客观存在,即“叫”与“做‘潇湘妃子”的动作处于同一个时间段上。那么依据“时态假说”,此类兼语句的不定式具有[-时态]特征,不能与PRO进行特征核查操作,因此,不允许PRO主语的出现,此类兼语句的不定式类似于英语不定式中的ECM结构,由于句中不允许主语的出现,NP2 “林黛玉”基础生成于底层的[Spec,TP]位置,接受VP2“做”赋予的题元角色,但它必须在深层结构中隐性移位至[Spec,vp]来核查其格特征,属于例外授格(ECM)的现象。因此,这类包含不定式的兼语句为“ECM兼语句”,其谓语动词一般选择三个必要论元,所以称为“三价ECM动词”。(杨大然,2006:27)

本文试图从句法的角度证明C类兼语句中也存在ECM现象,但这类动词是表称呼定名类的兼语动词而不是单纯致使义动词。

五、兼语句中的ECM现象

表称呼定名类的兼语动词主要有:称、名、叫等,如:

(4)他称林黛玉为“潇湘妃子”。

首先,我们把省略了CP和TP的树形图表示如下:

NP2“林黛玉”生成于底层的[Spec,IP]位置,即分句动词的指示语位置,接受VP2“为”赋予的外题元角色,同时NP2“林黛玉”为了进行格特征的核查,在衍生过程中隐性移位至外层AgrOP的指示语位置,与动词v进行核查操作消去其不可解释的特征并定值为宾格。而主语“他”作为动词“称+∮”的域外题元,是从词库中提取出来通过外部合并进入衍生过程的,与英语中ECM结构完全一致。

这类动词毫无疑问是及物动词。从题元理论的角度来看,根据杨大然(2003)所说,“使、让”等单纯致使词只指派施事和命题两个题元角色,其他兼语动词指派施事、受事和命题三个题元角色,并且此类三元兼语动词为控制结构,表称呼定名类的兼语动词也为三元谓词,那为什么又是ECM结构呢?

用例外赋格的分析模式,不定式主语的分句主语为NP语迹,受到其先行词“林黛玉”的成分统治。“林黛玉”在提升先后的位置上分别得到了两个不同的题元角色,移位前,“林黛玉”与VP2“为”发生关系时,具有施事的题元角色;移位后,“林黛玉”成为主句动词“称”的宾语,具有受事的题元角色。根据Baker(1997)提到的题元角色的显著关系,即题元阶梯层次(Thematic Hierarchy)施事>受事>目标>方式、处所、时间……即NP2“林黛玉”率先接受了后面VP2所赋予的题元角色,根据题元准则,动词主目与其所分派的题元角色必须一一对应,所以它不能作为主动词的域内论元获得题元角色,不能同时获得两个题元角色。与Chomsky(1981)每个题元角色指派且只指派一个题元并不相矛盾。那么NP2“林黛玉”的宾格特征是怎样得到核查的呢?如上图所示,NP2“林黛玉”和动词“称”分别处在Spec-AgrOP和AgrO的位置上,NP2“林黛玉”的宾格特征可以由动词“称”通过宾语一致投射操作得到核查,这样得到AgrOP再与一个抽象的致使义轻动词∮(Radford 1997)(致使义轻动词的施事主语为“他”)合并,形成v。由于∮是一个有强特征的轻动词,是黏着性的,动词“称”随之被吸引、提升并嫁接在其身上,这样就使得施事主语“他”顺利地投射到了句法结构上。

Radford(2002)在讲到believe类动词(即ECM动词)和persuade类动词(控制动词)的差别时,曾提到过persuade类动词后面的名词短语后面可接附加语,但believe类动词不行。例如:

(5)*他称林黛玉那时候为“潇湘妃子”。(ECM结构)

(6)我请他立即来北京。(控制结构)

另外,由Radford(2002:197),我们可知Stowell(1982)、Martin(1992)曾经根据不定式不同的时态特征区分了控制不定式和ECM不定式。他们指出控制不定式的时态特征独立于主句,而ECM不定式的时态特征则由主句决定,即时态发生在同一层面上。在“他称林黛玉为‘潇湘妃子”这句话中,“称”和“为”两个动作发生在同一层面上,这点也可以证明这类结构为ECM结构。有人认为这句话的树形图不能如下图所示:

首先,动词“为”的主语“林黛玉”在题元位置上,D结构不能空缺,所以[Spec,IP]位置不可能是PRO。PRO主语只能出现在控制结构中,ECM不定式由于其格特征得不到核查而不允许出现。此外,Radford(2000:318)提出ECM结构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三个:a.赋宾格;b.允许主句被动化和反身代词化;c.不允许PRO做子句主语。如下面的句子就能成立:

(7)林黛玉被称为“潇湘妃子”。

(8)林黛玉称自己为“潇湘妃子”。

综上所述,尽管表称呼定名类动词为三元兼语动词,但它所引导的兼语结构属于ECM结构,这类动词也可称为“三价ECM动词”。

六、结语

在现代汉语的几种特殊句式中,兼语句一直是语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句式之一,学者们对于其内部结构与其他句式的差异及其构成类型也是见仁见智。本文通过对汉语中表称呼定名类兼语动词的考察,发现兼语句中也存在ECM现象,其他句式中是否也存在这种现象,还有待进一步地思考和研究。

注 释:

①ECM现象在早期的生成语法文献中被称为主语至宾语提升;管约

论时期被称为例外格标记现象(即ECM现象);按照最简方案的新思想,ECM现象应表述为例外格核查现象。在这里为方便起见,我们在本文统一称做ECM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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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娟 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 4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