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原则下的刑事审判话语标记语研究

2009-08-14 09:27胡桂丽
外语学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目的

胡桂丽

提 要:本文以廖美珍教授提出的目的原则为理论框架,围绕目的关系和目的互动分析四场公开的刑事审判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显示其在不同的互动话语中的语用功能,旨在探讨话语标记语在实现庭审话语目的中的功能、策略性及其实用价值。

关键词:法庭话语;话语标记语;目的;目的关系;目的互动

中图分类号:H0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4-0081-4

Discourse Markers in Criminal Courtroom Discourse

under the Principle of Goal Direction

Hu Gui-li

(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Changsha410205, China)

With the principle of goal direction formulated by Professor Liao Meizhen a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specifically, focusing on two aspects of this principle: goal relation and goal interaction, this thesis examine discourse markers in four criminal courtroom discourse by exploring the classifications and applications in different goal interactions with an aim to manifest the strategic use of discourse markers so that the functions and the practical value of discourse markers in Chinese courtroom discourse can be highlighted.

Key words:courtroom discourse; discourse marker; goal; goal relation; goal interaction

1 引言

法庭审判话语是一种典型的机构性话语。对机构话语的研究不仅具有纯语言学的意义,还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法庭审判话语为语言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法庭审判话语研究对法律从业人和其他人都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本文基于四场公开的刑事审判语料,探讨刑事法庭审判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这一语言现象,突显话语标记语在庭审话语中的作用和实用价值,即法庭审判参与人各自目的如何通过话语标记语这一语言机制得以实现以及如何运用话语标记语显示其非对等的权力和社会地位。本文探讨下列问题:(1)法庭审判话语标记语的类别;(2)法庭审判话语参与人如何通过话语标记语在不同的目的关系和互动中实现其话语目的。

2 关于话语标记语的研究

话语标记语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话语现象。根据Holker(Jucker & Ziv 1998:3)的观点,话语标记语有以下4个特征:“(1)不影响话语的真值条件;(2)不对话语的命题内容增加任何新信息;(3)与说话的当时情形有关,但与被论及的情形无关;(4)具有表情功能,而不具指称、外延或认知功能”。由此可见,话语标记语传递了说话人的话语目的,转载了话语的语用功能,在会话中并非可有可无。对于其名称,不同的学者亦采用不同的术语(如语用标记语、话语操作语、连贯指示语、话语小品词、话语联系语等等),本文采用Schiffrin(1987)使用的名称——“话语标记语”这一术语。

国外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出现了这方面的研究,但是直到80年代中后期话语标记研究才进入黄金阶段。最为典型的有以Schiffrin(1987),Redeker(1991),Fraser(1999)等英美研究人员为首的“连贯”派;以Blackemore(1992), Jucker(1993)等为首的“相关”派。国内话语标记语的研究相对滞后。廖秋忠(1986)是首先比较系统对此课题进行研究的中国学者, 另一位有影响的中国学者冉永平(2000)对话语标记语进行了认知语用研究。此外,个别学者对个别话语标记语(如you know, I mean)进行了研究。最近国内外话语标记语的研究正向多学科拓展。如话语标记语与翻译实践、话语标记的跨语言对比、话语标记语的习得(母语及外语)等等。

纵览众多的研究文献,大部分的研究对象都是日常话语,很少有人涉及机构性的话语。只有极个别的学者着眼于课堂教学这一机构性话语。对法庭审判话语标记语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其中国外学者涉足的有:Matsumoto(1999)对英美法系审判中的and进行探讨;Hale(1999)对辩护律师问话中的三个话语标记语 well, see and now有所研究。国内孔令伟(2003)论及了此题。这些学者的研究要么局限于个别的话语标记语或是特定的说话者,要么只涉及了问话或是答话中的话语标记语。本文笔者则致力于探讨庭审话语所有参与人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本研究以描述性和分析性相结合。

3 法庭审判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3.1 话语标记语的类别

Fraser(1999:946)将话语标记语分为两大类别:与话语内容相关的话语标记语,包括对比标记语、递进标记语和推理型话语标记语和与话题相关的标记语。根据话语标记语在法庭话语中的功能,本文将其归为如下类别:(1)话语来源标记语,如“依照”, “听……说过”等等;(2)换言标记语,如“(那)就说”, “我的/你的意思是”等等;(3)话题控制型标记语(包括标记新话题的出现、话题的结束、话题的转换或是会话转回到原来的话题等等的词语),如“顺便说一下”, “顺便提一下”,“还有”,另外”等等;(4)言说方式标记语,如“简单地说”,“直截了当地说”等等;(5)递进标记语,如“再说”, “而且”, “再则”等等;(6)缓和标记语,庭审话语常见的缓和标记语有“希望”,“啊”,“呐”, “吧”等等,可以减轻或弱化话语力量,使其具有一定的商榷余地,容易被听话者接受的言辞;(7)话轮控制型标记语,法庭审判中审判长的话语中常常有“下面”, “现在”, “下边儿”等这类用语,此类用语没有任何意义,是审判长选择下一个发话人的指示语。此类用语即是法庭话语中的话轮控制型话语标记语(廖美珍 2003:312)。除此之外,法庭审判话语中常见的话语标记语还有因果型标记语(因此, 所以)、推理型标记语(由此可见, 看来, 这么说)、对比标记语(但是, 然而)和话语填充标记语(嗯, 啊, 这个, 那个)。例如:

① 公:哪些地方不是事实?

被一:我根本就没有在锦湖交付毒品海洛因,而且,那个,那个交付,我根本就不和她在一起……

公:你简单地说。这是第一。

被一:这是第一。再一个,我事先没有和她有任何的约定。我是和家人……

3.2 话语标记语在不同的目的关系和目的互动中的功能及策略性

根据Verschueren(2000)的语用综观论,使用语言就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不断作出选择的动态过程,而且只有语言选择得当,才能达到语言使用的预期目的和效果。法庭审判话语参与人较多,各自的话语目的各不相同。为了达到其会话目的,他们常常借助于话语标记这一言语策略。如前所述,根据目的原则,法庭审判话语通常会形成三种不同的目的关系和五种不同的目的互动。下面我们就在不同的目的关系和目的互动中探讨法庭审判话语参与人如何借助话语标记语实现其话语目的。

3.21 目的冲突型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法庭话语是以冲突为主的,而这种冲突性的话语在刑事审判中更为明显。如公诉人和被告之间的关系、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等等。在目的冲突的话语中通常形成三种不同的目的互动:目的拒绝、目的搁置和目的忽视。

(1)目的拒绝的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在目的拒绝的互动话语中,听话人通常知道说话人的目的,但是不予采纳。通过语料分析笔者发现此类话语常常发生在被告人和法律从业人员之间。然而,本文的语料中没有发现诸如“不知道,我不告诉你”等断然拒绝的话语。一方面是因为机构话语的制约性,要求被告在审判过程中要合作;另一方面是被告的话语策略性致使的。例如:

②审:预约公司?你有没有这一批沙滩裤?

被:这个——我——不敢肯定。

审判员:审判长刚才跟你讲实事求是地讲,啊!实事求是你应该明白吧?!这实事求是是么(什么,武汉方言)意思啊?

审判员(女):你手中有没有这批沙滩裤需要出口?

被:我们这里是没有║就是

例②中被告运用话语标记语“ 这个”作为话语的前导语,这就是被告的话语策略。闪避回答之前给人一种合作的、实事求是的假象。审判员使用言说方式标记语“实事求是地讲”和缓和标记语“啊”,“吧”提醒或是警告被告。接着另一审判员再一次重提前面的问题,在这样的压力下被告无奈只得实事求是地正面作答。审判员利用话语标记语适时的警告被告,给被告施加一定的压力,提醒被告必须直接回答问题。同时使用一些缓和话语标记语又不至于使其话语有压倒一切的气势,有利于顺利推进话语,最终实现话语目的。

(2)目的搁置的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在目的搁置的互动话语中,听话人知道对方的目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既不采纳也不拒绝对方的目的,而是将对方的言语行为目的暂时搁置起来。为了模糊其不合作的态度或是为“被搁置”的话语进行解释说明,说话人常常采用话语标记语这一言语策略。例如:

③ 原告代理人:呃,我想问一个问题,啊。刚才被,那个,被告▲

审判长:▼你先回答一下对被告的承诺的——问题,就是刚才回答的问题你们是什么意见?

原告代理人:呃——对这个事实我们是认可的。 我想问一下问题啊,就是对方▲

审判长: ▼问题会让你问的,就是你先回答一下这个,这个⊥你要问什么问题‖你要向法庭报告一下。

上例互动话语中,辩护律师想在回答审判长的问题之前先问一个问题,使用了话语标记语“呃,啊,那个,就是”,一方面可以赢得思考的时间,同时“呃,啊,那个”等话语填充标记语显示辩护律师在请求审判长给予其问话的机会。但是,审判长却想先澄清问题,就搁置了辩护律师的话语,反复使用换言话语标记语“就是”提醒辩护律师只能先回答审判长的问题。这样审判长的话语目的逐个澄清问题就实现了。由此可见,法庭审判话语中通常是权力、地位高的一方搁置对方的话语,从而能比较轻松地达到其话语目的。

(3)目的忽视的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在目的忽视的互动话语中,听话人完全漠视对方的言语行为目的。这里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不知道对方的目的,或是不理睬对方的目的等等。例如:

④ 公:行。那你哥哥张——文刚,就因为承包金的问题,他当时怎么想的?怎么跟你说的?

被:因为这煤窑——我┴跟你陈述一下别的

例④中公诉人的问话很清楚,并使用话语标记语“那”, “就因为”来引导答话,被告却完全忽视其问话,答非所问。也许被告知道庭审时不能公然对抗法律从业人员,就借助于话语标记语“因为”引导一个前导语“因为这煤窑”,然后岔开了话题。在这种对抗性的、非对等的话语中,被告通过话语标记语的使用巧妙地步步逼近话语目的的同时,掩饰了其不合作的态度。

3.22 目的一致型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目的一致的法庭审判话语通常会形成两种目的互动:目的采纳的互动和目的协商的互动。例如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的目的总是一致的,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目的采纳的互动话语。另外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常常在几个冲突的话轮之后会趋向合作,所以他们之间常会形成目的协商的互动话语。

(1)目的采纳的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目的采纳的互动话语中听话人知道对方的话语目的,并积极地接受和采纳对方的目的。如上所述这种目的互动通常会在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之间发生,例如:

⑤ 辩一:▼在华夏村酒店隔壁的药店里面,找什么人买的?

被一:是——,找殷英。

辩一:找殷英买的。那就是说在武汉买的?

被一:在武汉买的。

辩一:在武汉买的,这个毒品买到以后呢?(3S)买到手以后呢?

被一:买到手以后,决定就到房间里面,去打针去。

辩一:就是吃这个毒品。

被一:呃,把毒品打到,←当时我是属于注射

辩一:注射了多少?

被一:注射了3分多一点。

辩一:3分多一点?

被一:嗯。

辩一:就是说你把‖这个毒品买到手以后,注射了3分多一点?

被一: ‖吃饭之前,又打了一针,打了一针以后▲

辩一: ▼吃饭之前你又吃了一次毒品。

被一:呃,对。

此处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的话语涉及三个话题,即辩护律师想澄清这三个问题:被告人在哪儿买的毒品?被告人买毒品来干什么?被告人吸多少毒品?每次涉及新的话题,辩护律师使用话语标记语“就是,就是说”让被告人明了其问话及目的。被告人则积极配合,详细解答之前使用话语标记语“呃”。三个话题澄清之后他们的共同目的就实现了:证明被告人只是一个买毒品吸毒的人,而不是贩卖毒品。

(2)目的协商的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目的协商的互动话语中,听话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是马上采纳或者拒绝说话人的言语行为目的,而是就对方的目的进行协商,然后决定是否采纳或者拒绝。例如,有时听话人没能理解说话人的意图,就得先确认传递的信息,再决定是否采纳其目的;有时听话人不愿意提供索要的信息,就绕圈子说话或是沉默不语。这些情形之下说话人常会运用话语标记语来实现其目的。例如:

⑥ 辩一:▼当时你们两个人一起上车,‖准备去干什么?

被一:‖呃,一起上车,一起▲

辩一:▼哎,不是,我在问你这个问题啊:你们两个人,←你把2000块钱给她,她把毒品把给你的,你们两个人就一起上车,上车打算去做什么?

被一:第一个毒品要通过它的真伪,再一个,我现金不够,要去银行去取钱。

辩一:那就是说你们两个一起上车,一是看她的毒品的真伪,第二,就还要到银行去取钱,去给王先荣,←就是进一步的付款?

被一:对。

上例中被告人没能理解其辩护律师的话语目的,作出回答之前使用话语标记语“呃”来获得思考的时间。正是这个话语标记语提示了辩护律师,使其重述其问题,使用换言话语标记语“那就是说”来明了其话语目的。协商之后被告人作出了正面回答。

3.23 目的中性型互动话语中的话语标记语

一般说来,法庭审判话语主要是目的一致和目的冲突的话语。但是通过语料的分析我们发现法庭话语也不乏目的中性的互动。例如,当审判长在进行一些程序性的问话时,审判长和被告人、审判长和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之间的互动话语常常是目的中性的。例如:

⑦ 审:监控资料,我们在休庭以后。有原件没有?

公:嗯,还有就是毒品的照片。(10S)毒品的照片以及这个飞机票、清单都有的,请这个法警(法警把证据原件给被告、辩护人看60S)

例⑦中审判长和公诉人都在履行其机构义务:审判长确保每份有效的证据都在法庭上出示;公诉人则是向法庭出示另一份,最后一份很重要的证据。在回应审判长的话语时,公诉人首先使用话语标记语“嗯,还有, 就是”使回答不至于显得唐突,而且掩饰了公诉人如此安排公示此证据的真实目的。

4 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刑事审判中话语标记语的使用是会话参与人的目的驱使的,受到目的关系和目的互动的制约。因此,在目的多样的庭审话语中话语标记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言语机制。通过这种言语策略说话者,尤其是那些享有特殊机构权力的人,能有效地实现话语目的,借助话语标记显示和强化机构权势,有效地限制对方的话语内容和言说方式。此外,本文在目的原则之下探讨庭审话语标记语,为话语标记语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从实践意义来讲,本研究对中国刑事法庭审判中法律从业人员和业外人士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法官、公诉人等法律从业人员通过运用话题控制型标记语、言说方式标记语、话轮控制型标记语和缓和标记语等,可以控制话语内容的同时显示其优越的权势地位及机构角色,履行法律责任、实现话语目的的同时给对方施加一定的压力,强化了机构权力。被告人、证人等业外人士则可运用话语来源标记语、换言标记语、递进标记语以及话语填充标记语等在有限的话语空间中赢得为自己辩护、解释说明的机会,从而可以部分的推卸某些法律责任,有利于实现话语目的。本研究见证了法庭审判话语标记语是不容忽视的,突显话语标记语在刑事审判话语中的作用和实用价值,体现了庭审话语的目的指向性强,证明了目的原则适用于庭审话语研究。

参考文献

廖美珍.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廖美珍. “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上)—— 语用研究新途径探索[J]. 修辞学习,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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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秋忠. 现代汉语篇章中的连接成分[J].中国语文, 1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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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cker, Andreas, H. & Yael Ziv. Discourse Markers: Description and Theory[C]. Armst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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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oto, Kazuko.And-Prefaced Questions in Institutional Discourse[J]. Linguistics, 1999(360).

Schiffrin, Deborah. Discourse Marker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Verschueren, Jef. 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

收稿日期:2008-04-11

【责任编辑 李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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