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性公诉书的制作方法

2009-08-17 03:34牛天青刘树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7期
关键词:起诉书罪名关联性

牛天青 刘树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确认被追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重要法律凭证,是人民法院审判的依据,也是检察人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重要基础,是连接起诉与审判的重要纽带。说理性起诉书,是相对一般起诉书而言,它不仅说明了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而且还对为什么构成该指控罪名进行说理性分析,从而使自己的主张更容易为审判机关所接受。目前,说理性起诉书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下面就说理性起诉书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现行起诉书存在的不足

现行起诉书格式是高检院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该起诉书格式在实际

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认定案件事实过于公式化

在叙述案件事实时,为了达到言简意赅的效果,不是直接叙述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而是采用概念化、公式化的叙述方法,例如:以“因琐事如何如何”表达案件起因,以“不能正确对待某某纠纷”代替说理,以“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等词语形容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这种格式貌似指控有力、实则空洞,不能使法官和群众详细了解案情。

(二)列举证据针对性不强

在列举证据时,只是在起诉书的后面附上本案涉及的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对于证据本身的客观性,与本案事实的关系,采信证据的理由等方面,一般不予叙述,使得证据的证明力缺乏针对性。

(三)处理结论释法说理性不够

起诉书一般只概括说明了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及其触犯的刑法条文和涉嫌罪名,对被告人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为何如此处理等法律问题却很少解释,没有针对起诉的根据释法说理,对案件涉及的法理问题也缺少说明,这种方式往往给人以结论武断的感觉,达不到对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对旁听群众的教育作用。

二、说理性起诉书的优点

(一)提高公诉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说理性起诉书的中心就围绕一个“理”字,有“理”才能说理,这个“理”字哪里来,这就给我们的公诉干警提高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热情;二是要有过硬的法律素质;三是做好审查起诉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提高公诉案件成功率

同现行起诉书相比,说理性起诉书在不改变高检院制定的起诉书格式整体框架的前提下,将会对起诉书进行大胆的改革,内容更加全面、详细,举证更加充分,说理更加有力,这样的起诉书,中心明确,思路清楚,更容易为主审法官所理解和接受,对于提高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说理性起诉书主要针对两个受众群体,一个是主审法官;一个是旁听群众。因此,说理性起诉书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将有注意侧重这两个方面。一方面,提供全面的案情、充足的证据和有力的指控,使法官能全面接受我们的主张,支持起诉意见,在起诉书的量刑建议内定罪量刑;二是针对旁听群众开展释法说理、展示公正活动。不仅说明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而且还对为什么构成该指控罪名进行说理性分析,既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又增强了诉讼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法律监督和接受舆论监督,从而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三、如何制作说理性公诉书

起诉书是连接起诉和审判的重要纽带,是实现检察机关主张责任的一种诉讼监督载体,它不仅规定了审判范围,还要承担所有的起诉主张责任,说理性起诉书在实现上述诉讼职能的同时,则更注重起诉书的说理性,不仅要说明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而且还对为什么构成该指控罪名进行说理性分析,同时还要考虑旁听群众的接受程度。因此,笔者认为说理性起诉书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事实清楚,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案件事实清楚是写好说理性起诉书的前提,如果事实不清,其他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在撰写说理性起诉书时,我们应该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叙述案情,这样会给人以直观的感觉,有利于对案情的了解与把握;二是叙述案情要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不求大而全,对案件的关键情节,对定罪量刑起到决定作用的情节要详细叙述,对枝头末节可以一笔带过,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和旁听群众能看明案情;三是案件的因果关系交待清楚,此案是如何发生的、其原因是什么?被告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要清楚。在交待案件起因时切忌用“琐事”、“邻里纠纷”等抽象的词语一语而过,叙述案件的起因、过程要清楚,以便查清当事人双方在案件起因上过错大小,如果用笼统的词语,使人感觉双方在起因上过错相当,不利于法院在最后判决阶段对过错小的一方在量刑上予以充分考虑。

(二)证据列举要真实,客观公正,关联性强

列举客观、详实、关联性强的证据是写好说理性起诉书的关键,我们应紧紧围绕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三个特征,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单个审查和综合审查,来说明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征,有力地证明我们指控的犯罪事实与指控罪名的正确性。一是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所谓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它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因此,我们应对案件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增加起诉书的说理性,才能增强起诉书的说服力;二是筛选证据的关联性。案件所涉及的证据是多方面的,我们要对所有的证据进行筛选。要紧紧把握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问题,分析每个证据单独能否证明案件事实,既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看各个证据所证明和反映的案件事实是否协调一致,各个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吻合和印证,以及各个证据能否形成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来确实充分的证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犯罪事实是否为被告人所为;三是列举证据的客观性。这是说理性起诉书与一般起诉书的一个显著区别。我们在对证据进行列举时,要把证据与其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如:以某某证据证明了某某事实的形式表示出来,使单个证据对相关事实的证明力一目了然。这样对单个证据的客观性进行分析,不仅提升了证据的证明力,而且也体现了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三)起诉要求充分,辨析精辟,说理透彻

说理性起诉书的说理性就是在起诉理由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体现。在一般的起诉书中,起诉理由部分往往是就被告人的行为特征结合犯罪构成进行概括性的表述,没有对为什么说构成该罪进行分析说明,缺乏强有力的说服力。在制作说理性起诉书中,要注重起诉要求的说理性,这也是说理性起诉书的中心。一是定性要准。对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及触犯的刑法条文进行简要概括后,从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进行逐条分析,语言要准确精炼,切忌使用夸张和带有情感的词语,说理清楚,丝丝入扣,从事实和证据两个方面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此罪;二是适用法律要准确。严格按照犯罪行为所触犯罪名适用法律,对适用法律有争议时,应详细说明没有采纳某项法律内容的理由;三是起诉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量刑建议在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还要兼顾情和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家庭条件等方面,充分体现当前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四是体现对被告人的惩戒和对群众的警示教育作用。这是我们一直倡导的刑事政策,说理性起诉书中一定要对案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从中应吸取的教训,从而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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