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心理诉求与广告劝服效果研究

2009-09-18 06:02童曼丝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感性使用者受众

童曼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相当多的商品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反映到传媒领域,就是广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广告策略也从过去的分散型、粗放型转向密集型、精细型。大量事实证明,有相当多的传媒广告投放规模很大而收效却不尽人意;有些传媒广告看似简单、粗略,也未必在主流媒体的黄金时段播放,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受众并不是被动接受广告信息、消极接受刺激、作出预期反应的客体。相反,他们是信息处理的主体,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对广告信息主动地进行选择和加工。因此,对受众心理机制的把握是否精确,将决定广告的创意、制作和传播成功与否。

所谓诉求,就是诉以欲望或需要,博得关心或共鸣,最终达到诱惑并且进而实现购物的目的。广告诉求,就是在广告中告诉消费者,你有什么需要,如何去满足这种需要,并敦促他们去满足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以受众的两种心理机制为依据,我们可以将广告的诉求方式分为感性诉求和理性诉求两大类。

感性诉求又可称为形象诉求,其对应的是“动机一能力一机会”的综合心理指标较低、主寻信息加工路径为边缘路径的受众。这种广告诉求方式注重对品牌进行整体包装,通过塑造品牌形象,在消费者心理上形成一个典型的拥有人、使用者的形象,从而施加心理暗示,引起情感共鸣。其实在广告中,这种“感性诉求”往往成为一柄“双刃剑”,它可以赢得观众的心理共鸣,也可以埋没广告的产品信息。对于商品本身的质量、功能等方面的信息,此类广告很少甚至根本不涉及,因为其着眼点在于给消费者一种心理暗示:通过使用广告商品,你可以表现出或者获得广告所渲染的这种形象特征。具体来说,作为潜在消费者的受众,心理上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对广告商品的使用者勾画出一个“典型使用者形象”,根据广告所传达的信息确定商品“典型使用者”的身份、地位、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特征。这一“典型使用者形象”同受众心理的自我形象的关系如果是冲突的,则遭遇受众选择性心理机制的阻挠,广告的劝服效果不佳。如果二者协调一致,使受众觉得广告商品使用者的典型形象同自我形象相一致,同理想中的自我形象、自己应该具有的社会形象相一致,那么广告的劝服力度就大大增强。这种感性诉求的广告策略从营销角度来看属于“软性销售”。

与之相反,理性诉求着重传达的信息是商品的质量、功能、价格等方面的优势,力图让消费者对商品将给自己带来的实际利益有所知晓,以此说服受众采取积极的品牌态度。此类广告针对的受众自然是对商品的性能特点等实用信息存在心理期待的群体。广告受众对广告商品的性能特点往往有一定的期望和要求,从质量、价格、安全性、方便程度、售后服务等不同维度进行评价,在每一个维度上都有一个可接受范围,并对不同的维度给予一定的权重。如果广告中强调的商品特性与受众所重视的商品特性相一致并且介于其可接受范围之间,受众就会感到满意。广告所传达的商品特性信息与受众的理想水平越是相近,则广告的劝服力度也就越强。这种理性诉求的广告策略可称为“硬性销售”。国内著名品牌海尔的电视广告就采取这种诉求方式,在广告中强调其电冰箱“变频”技术设计,性能卓越,而且还采用了抗菌材料;强调其“小小神童”洗衣机在夏天使用特别方便、省水;强调其空调器“多种立体送风模式”对健康有益。对于使用者的身份、地位、精神气质等方面的特征,海尔则不着意设定,只是渲染了和谐的家庭气氛(因为广告商品是家用电器)。

这两种广告诉求方式孰优孰劣,恐怕不能简单判定。感性诉求方式富于创造性、有趣味、吸引人、容易记住,但是使用不当则常常导致华而不实、空洞浮泛,缺乏可信性。理性诉求方式应该说是最忠实于受众实际利益的,但是在传播过程中却往往显得单调乏味,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一个广告商品到底应采取何种诉求方式,归根结底要看其诉求对象的心理机制,要做到商品特点、广告诉求方式与目标受众的心理机制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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