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疆部队财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9-21 07:15杨春元
时代经济论坛 2009年8期
关键词:财务监督利益部队

杨春元

摘 要新疆部队肩负着守卫边疆,维护新疆地区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加强部队后勤保障现代化建设,做好部队财务监督工作对提高部队运转效率,更好地发挥部队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现实工作中,新疆部队的财务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财务监督工作。

关键词财务监督;新疆部队

目前,部队后勤建设正向精细化保障、精细化管理迈进,而新疆有些部队的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监督工作仍停留在过去的工作思路中,存在财务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如财务监督管理关系不顺,内部监督欠缺,处置不规范,监督制度不完备等,工作效果还达不到部队后勤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笔者拟就新疆部队目前财务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以改进谈几点看法。

一、新疆部队财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章不循,规则制度松懈

这是新疆部队许多财务案件屡禁不止的最直接原因。在一些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执行制度、政策、法规不力,有章不循、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与制约作用。

(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些财务部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着重业务建设、轻内部管理的现象,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没有真正落实。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部监控制度。部分设立财务监督制度的单位,内部监督缺乏系统化、还未真正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体系。对一些重要业务岗位监督制约失衡,内部控制静态的多,动态的少;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在监督程序上不严格,起不到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

(三)对领导干部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制约措施研究不深,配套措施无力,一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往往集人、财、物等权利于一身,只是依赖个人的自我道德品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难以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以致有些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用人失察

有的单位用人把关不严,使个别思想品德差、业务素质低的人进入财务工作岗位,成为隐患。执纪不严,对案件“抓大放小”,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意见容易统一,而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但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往往分歧较大,不能及时立案查处。从目前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深究、不严查,有的只作经济处罚或一般的党纪政纪处理,以罚代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严重违纪人员和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忽视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有些财务人员对财务监督的认识只停留在日常收支业务方面,没有深刻认识到正是这些与票据、现金打交道的日常工作,与其他经济工作相比,具有更直接、更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随着社会体制的变更、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分配的调整,会使一些人心里失衡,个人私欲膨胀,当遇到一些利益诱惑时,就可能成为引发重大经济案件的催化剂。

二、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监督目标不明确

部队财务监督的根本目标是维护财经法纪,保证部队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转,合理有效的分配、使用经费,增强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简单的说,也就是提高部队经费的使用效益。这是由部队财务的职能所决定的,也是实现保障有力的必然要求。当前,由于部队的经费供需矛盾相当突出,部队财务监督往往只注重预算的综合平衡,而忽视了预算执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注重经费的供应保障,而忽视了经费的支出效益。这就使部队财务监督的目标被人为的缩小了,并且有时甚至偏离了它的最终目的,结果造成了监督成效下降和经费使用效益低下。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些领导对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缺乏了解,没有认识到部队财务监督对保障财务活动正常运转的重要意义,没有把监督部门当成得力助手,也没有把监督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致使监督结构不健全,监督力量配备不强。有的领导不懂得部队财务监督的意义,认为财务监督就是“挑刺”,是捅本单位、本部门的“娄子”,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在实际工作中配合不力甚至不予配合,有时还借助行政力量进行反向干预,使财务监督中途受阻。同时,由于财务部门既是财务制度、规定的制定者,又是财务制度、规定的执行者,使其身兼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两个角色,严重影响了部队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监督范围不完善

部队财务监督的对象包括部队经费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的范围应该将它涵盖在内。部队财务监督的任务就使要对经费的“分配--领报--支出”等环节实施监督和控制。但目前现行的新疆部队财务监督中,只重视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而忽视了对钱变物后的物资进行监督,对物资的需求、储备、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或缺失或流于形式,致使监督范围出现空白点,造成了漏洞。有的事业部门利用“钱--物--钱”之间的相互转化,将物资变价后的收入资金作为小金库经费,以逃避财务监督。因此,监督范围的缺陷造成了部分环节财务监督失灵。

(四)监督行为短期化

一般来说,部队财务活动起于经费的计划分配,终于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在强调“钱随事走”的条件下,几乎每个财务部门都有经费投向投量的决策权。出于发挥经费最大效用的目的,条条上,一级比一级规章制度订得多,订得细;块块上,则大多强调财务监督的重要。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各种监督行为缺乏统一的法规性基础,使监督行为短期化,导致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部门效果与总体效果相分离,也使得部队财务监督无法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

(五)监督手段失灵

部队财务监督要求强有力的监督手段来加以实施,然而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的转换,部队财务体系也在进行着变革。这其中,财务制度的转换、标准的变动,都使原有的监督手段面临着适用条件迁移的问题。同时,体制转换时期的短期化行为、市场经济对主体利益的强调,也使被监督者对财务监督表现出更强的抵制倾向,这也对监督手段的有效性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些原来一直有效的监督手段已不适用新形势的需要而被废弃;而一些新的监督手段或者效果欠佳,或者因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而难以发挥作用。例如经费逐步实行标准化供应后,规定事业部门对事业经费拥有“管理权、分配权、使用权”,又因其前提条件是在“财务归口”的状态下组织实施,使得事业部门原有的管理手段逐步失效,且以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为由,程度不同的抵制和干扰新的监督手段的实施。这些都造成了监督手段的失灵。

三、新疆部队财务监督控制要以主体控制为重点

(一)监督主体的复合性与能动性,要求以主体控制为重点

从总体上看,部队财务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组织与个人两类。其中作为监督主体的组织是多样构成的,包括事业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等。同样,作为监督主体的个人也是多样的,包括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和单位领导等等。这样构成的复合性决定了监督主体特征的复杂性。

部队财务监督主体的另一个特征是它具有能动性。监督主体是在自觉的执行着监督职责,进行监督活动。监督主体的能动性还表现在它能够通过对部队财务活动和部队财务关系的监督来影响监督的总体效果。不过,这种效果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监督主体的能动性不仅受制于客观条件,也受制于主观因素。不论是作为监督主体的个人还是组织,都具有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这种自身利益可能与监督的总体目标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下,监督主体就面临着在两者之间的选择或协调。这种选择或协调的结果将影响监督主体的行为,从而也将影响到部队财务监督的效果。

(二)监督控制主体身份的多重性,要求以主体控制为重点

部队财务监督控制要以主体控制为重点的原因还在于,实际工作中部队财务监督控制主体的身份往往也具有多重性。如在新疆部队某级财务部门的一个领导,当他对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活动进行控制时,他是控制主体;但因为他自身也是财务监督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他又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控制的客体;并且财务部门必然要从事部队财务活动,部队财务监督的对象又包括财务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又是部队财务监督的客体。这样,这位领导在部队财务监督控制活动中就具有了三重身份。

部队财务监督控制主体身份的多重性是部队财务体制设置的特定产物。在实际工作中,财务部门往往既是各种财务制度、规定的制定者,又是这些财务制度、规定的执行者;既是财务监督的计划、控制者,又是财务监督的执行者。一方面,这种设置固然有它的优点,例如可以使部队机构更为精简,减少重复性工作;同时由于控制者、监督者、执行者三位一体,监督控制过程中的调控也就无需通过一些中间环节,从而更为直接、快捷等等。但另一方面,它的负面效应也是明显的。监督控制主体具有多重身份,而这些身份所代表的利益未必是一致的,这就必然导致在控制过程中各种身份的相互牵制、干扰,从而影响部队财务监督控制的效能。同时,控制主体与控制客体相重合,使得部队财务监督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自我控制,控制的效果就很难保证。这也是为什么在部队实际工作中财务监督常常缺乏力度,甚至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理顺利益关系,发挥监督与控制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针对部队财务监督主体的复合性与能动性的特征,对它的控制大体上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协调监督主体的利益,使之有利于监督活动效果的最大化;二是如何发挥监督主体能动性的正面作用,而防止和减轻其负面效应。

第一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部队财务监督主体的思想教育,通过思想教育使之自觉地以全局利益为重,自身的局部利益服从于总体的全局利益。但思想工作并不是万能的,监督主体也不可能生活在世外桃源中,所以仍要考虑和照顾到其自身利益。这时,关键在于如何使监督主体的自身利益与监督活动的有效性保持一致。例如,通过将个人收入与监督成果相挂钩、对表现良好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等方法,使监督主体的利益与监督工作的成效相一致。另外,严禁被监督者对监督者进行贿赂和打击报复等,则是克服主体利益与监督活动矛盾的有效手段。

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本身又分为两个部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完善监督工作和防止与限制监督主体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前一部分工作的关键在于监督工作应有必要的灵活性,为监督主体留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以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当然,如何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做到安全与效率相统一,这仍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部队财务监督控制主体身份的多重性,也对监督主体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由于监督控制的主体身兼数职,就要求他具有更高的素质,能够在控制工作中摆正各种身份、利益的位置,坚持原则,以大局为重,充分发挥财务监督控制的应有职能。其次,在部队财务体制的设置中应注意各种职权的相互制衡,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失控,尽量避免监督控制中主体身份的重叠。最后,为了增强对监督控制的约束,有必要强化财务监督的外部控制,以保证监督控制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胡俊波、高进胜.《进一步加强部队财务监督管见》.军事经济研究,2009年1月.

[2] 李劲松.《军队财务监督科学化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9年1月.

[3] 于国梅.《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1月.

[4] 王莉.《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现代商业,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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