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上车”还需“查票”

2009-09-22 08:04
中国经济周刊 2009年36期
关键词:适用房廉租房保障性

刘 戈

“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广州住房保障办公室结结实实做了一回“恶人”。9月8日,三户转租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和一户廉租房租户成了最倒霉的人,他们被勒令退回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和承租的廉租房。下午拿到证据,晚上就做出决定,过程快得像一次偷袭。

广州的《新快报》对广州最大的保障性住宅小区——金沙洲社区进行了暗访。这个社区建设了6000多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每平米3400元-4500元之间,虽然建在郊区,已经临近佛山,但价格比起周边的商品房要低一倍。任何一个记者坐在办公室就能想象得到,肯定会有大量的业主出租他们的经济适用房,恰巧一个爆料电话,提醒了他们马上来落实这个选题。于是,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找到了中介,中介马上给业主打电话,一位程先生兴高采烈地开着他的丰田卡罗拉来了,于是他成了全国因为出租经济适用房而被收回买房权的第一人。

这仍然是属于一次媒体曝光、政府部门被动应对的案例。不同的是,在报纸还没来得及刊出的时候,政府部门的决定已经做出,而且处罚力度超出想象。这一次,作为舆论监督者,我们终于不好意思再说政府部门“姗姗来迟”、“避重就轻”这一类我们通常喜欢说的话了。

从记者的报道看,程先生不像是特别有钱的人,原来想把房子租出去的原因是孩子在原来租房的附近上小学,没办法搬过来,只好忍痛把刚装修好的房子租给别人,用房租来供房贷。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给他足够的同情和惋惜。但他明显违反了他买这套房时政府给他立下的规矩:这房只能自己住,不能转租他人,否则他就得把房子退回来。他即使是一个拥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权利的市民,但是挤占了另外一个可能更需要这套住房的广州市民的权利。所以这是一个看似严厉其实适当的处罚。如果,在此之前已经有人因为出租经济适用房被收了回去,他可能会对自己的选择发生动摇。但,一直以来,没有。他一不小心成了广州主管部门“杀鸡儆猴”的那只鸡。

由政府主导的公共福利事业中总是避免不了腐败。高房价让中低收入的人群怨声载道,但也毫无办法,于是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了经济适用房上。从摇号中的“六连号”到购房登记者18个1的奇怪身份证,丑闻被不断地揭露出来,但都局限在申买环节。这次,终于有地方政府从保有环节下手了。

保障性住房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安排,而不仅仅是一个低价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一直以来这个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建设部等四部委2004年颁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中针对不准将经济适用房出租有明文的规定,各地也都有执行的细则,但从来没有人因为伪造材料、作假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出租经济适用房受到惩处。就好像人们拿着一张假火车票只要进了站台就大功告成。如果没有车上的乘警和列车员的查票,会有多少人来试试运气呢?

经济适用房政策从诞生的时候就一直在左右摇摆,但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的定位已经越来越清晰。如果说较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交给历史来渐渐稀释,那么近两年来在各项法规已经逐渐清晰的情况下仍然有人违规,就要依照法规清清楚楚地解决。像铁路系统一样,有人来把好进站这道门,还需要有另外一拨人来查票,只有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起这样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经济适用房才能够真正恢复到它保障性住房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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